-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文[2006]192号
- 【发布日期】2006-05-13
- 【生效日期】2006-05-1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玉华洞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批复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玉华洞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批复
(闽政文[2006]192号)
三明市人民政府:
根据《建设部关于玉华洞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批复》(建城函〔2006〕96号),玉华洞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06-2020)已经国务院批准,现具体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修订后的《玉华洞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玉华洞风景名胜区面积为43平方公里,风景名胜区外围保护地带面积为31平方公里。
二、要按照《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及《总体规划》确定的分区分级保护要求,严格保护风景名胜区的天然溶洞、森林植被、文物古迹、自然水系等风景名胜资源。在风景名胜区内严禁滥伐林木、开山采石、改变地形地貌的活动;严禁毁坏文物古迹、乱搭乱建房屋等。要严格保护龟山景区白鹭栖息地的生态环境。在风景名胜区外围保护地带要落实环境保护措施,维护区域生态平衡。
三、要按照《总体规划》要求,编制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按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要按照经批准的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区内各项建设。对规划确定的重大建设项目,要认真做好可行性研究和论证,并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履行审批手续。风景名胜区内不得建设有损生态环境和自然景观的工程项目。
四、依托将乐县城规划建设旅游接待服务基地。按照远近期结合、分级布点的原则,合理安排风景名胜区内的旅游服务设施,严格控制游览服务点的数量和规模。加强环境整治,逐步完善景区游览步道及供水、供电、排污、环卫、防灾等基础设施。
五、《总体规划》是指导风景名胜区保护和管理的重要依据。你市及将乐县人民政府要加强对玉华洞风景名胜区工作的领导,抓紧制定风景名胜区保护和管理的实施细则。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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