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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给郑静晨同志记一等功的命令
  • 【发布单位】国务院、中央军委
  • 【发布文号】国函〔2006〕35号
  • 【发布日期】2006-05-17
  • 【生效日期】2006-05-1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中国政府网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给郑静晨同志记一等功的命令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给郑静晨同志记一等功的命令

(国函〔2006〕35号)




公安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郑静晨,男,汉族,1959年9月出生,陕西省户县人,中共党员,1983年8月入伍,武警部队总医院副院长,专业技术6级,武警大校警衔。2001年4月,郑静晨同志被任命为中国国际救援队副总队长兼首席医疗官。5年多来,他先后率队执行赴新疆伽师和阿尔及利亚等5次国内外紧急医疗救援任务,救治伤病员1500多人。特别是2004年12月,他率队赴印度尼西亚执行海啸医疗救援任务期间,带领医护人员克服环境恶劣、条件艰苦等困难,坚持24小时为灾民服务,先后为1.1万多名伤病员提供各种医疗救助,施行手术284例,成功救治危重病人440余例,受到印度尼西亚政府和当地人民的称赞,为祖国和军队赢得了荣誉。
为表彰先进,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给郑静晨同志记一等功。

国务院 总 理 温家宝
中央军委主席 胡锦涛
二○○六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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