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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2006年河南省整治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布单位】河南省
  • 【发布文号】豫政办 〔2006〕35号
  • 【发布日期】2006-05-19
  • 【生效日期】2006-05-1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河南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2006年河南省整治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2006年河南省整治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豫政办 〔2006〕35号)




郑州、开封、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许昌、南阳、周口、驻马店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省公安厅、综治办、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监察厅、国资委、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环保局、安全生产监管局等部门制定的《2006年河南省整治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五月十九日


2006年河南省整治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省公安厅 省综治办 省发展改革委 省国土资源厅省监察厅 省国资委 省工商局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省环保局 省安全生产监管局
(二○○六年四月三十日)

为进一步巩固整治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专项行动成果,严厉打击盗抢、破坏国家油气资源及生产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根据全国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部际联席会议)工作部署,自2006年5月至11月,在郑州、开封、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许昌、南阳、周口、驻马店等11个省辖市组织开展整治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确保国家油气资源、设施和生产安全为目标,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综合治理,进一步加大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整治力度,完善安全保护工作长效机制,为石油生产建设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大力推进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长效机制建设,加强重点输油气管道技防设施建设,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中洛输油管道、西气东输河南段、中原油田、河南油田等重点输油气管道专职巡护队伍和巡护工作机制,继续保持中洛输油管道濮阳段打孔盗油“零发案”良好态势,积极推广打孔盗油“零发案”成功经验,确保重点输油气管道不发生重大打孔盗油、盗气案件。

(二)全力侦破一批在中洛输油管道和中原油田、河南油田打孔盗油、开井盗油、盗窃油田物资及电力设施等涉油刑事案件,打掉一批犯罪团伙,抓捕一批逃犯,从重惩处一批涉油犯罪分子,使全省涉油刑事案件较去年同期全面下降。在专项行动结束前,全部破获公安部、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重大涉油案件。

(三)加大对非法采油、炼油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对非法涉油厂点,发现一处,取缔一处,捣毁全部生产设施,恢复原始地貌。进一步规范油气开采、加工、运销秩序,减少涉油违法犯罪诱因,严防被取缔、关闭的涉油厂点死灰复燃。

(四)采取各种有效防范措施,确保中洛输油管道、西气东输河南段、中原油田、河南油田等重点输油气管道实现“零占压”和“新发占压零增长”。2006年11月底前,彻底清除部际联席会议及省联席会议挂牌督办的占压输油气管道的违章建筑物,排查整改输油气管道安全运行隐患,确保不发生影响管道运行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五)进一步强化油区治安管理和防控机制建设,不断深化安全文明油区创建活动,强力推进油地联防、联建、联治工作,增强石油企业自防自卫能力,努力实现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的长治久安。

三、整治的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的范围。此次专项行动在郑州、开封、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许昌、南阳、周口、驻马店等11个省辖市组织开展。

(二)挂牌整治的重点地区。开封县、濮阳县、滑县、范县、清丰县、唐河县、桐柏县、泌阳县等8个县作为省联席会议挂牌整治的重点地区。重点整治打孔盗油、盗气、违章占压、盗窃生产设施、干扰生产施工秩序以及土炼油炉屡禁不止等问题。

(三)挂牌整治的违章占压物。开封、安阳、濮阳、南阳等4个省辖市的14处危害严重的输油气管道违章占压物作为省联席会议挂牌整治的违章占压物。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和调查摸底阶段(5月)。各地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组织专门力量进行调查摸底,确定本地重点整治内容,制定具体整治方案,全面完成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二)集中整治和破案打击阶段(6月上旬至10月)。各地要根据调查摸底确定的整治重点和案件线索,落实整治、办案责任单位,关停取缔一批非法涉油厂点,清除一批管道占压物,破获一批重大涉油案件,依法惩处涉油犯罪分子,全面完成专项行动的工作目标。

(三)检查验收阶段(11月)。各地要对照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和省联席会议制定的检查验收标准,对专项行动特别是重点地区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做好回头看、查死角工作,巩固整治成果。省联席会议将对各地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和随机抽查,对没有完成整治任务的地方进行通报批评并建议提请综治部门进行责任查究或实施一票否决。

五、工作措施
(一)建立健全长效防范机制。

1.按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的规定,中原油田、河南油田、新乡输油处、西气东输豫皖管理处等石油企业要加强单位内部治安保卫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内部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完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切实加强重要部位的保护和职工安全防范教育,及时消除各类治安隐患。

2.大力推广中洛输油管道濮阳段打孔盗油“零发案”成功经验。按照由石油企业提供相应技术支撑和经费保障、沿线地方政府和职能部门协调支持的基本模式,石油企业与地方联手组建高素质的专职巡护队伍,或者由石油企业雇请保安员对重点油区和输油气管道进行巡护,并逐步实现巡护队伍的规范化管理。

3.石油企业要切实加大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力度,大力加强技防设施建设,不断提高对涉油气违法犯罪活动的预警监控能力。

(二)强化破案打击,震慑涉油犯罪。

1.加大办案力度。对2006年公安部和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重大涉油案件,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力争2006年10月底前全部破获。对近年来涉油气积案,要重新组织力量,落实包案责任,限期破获。对涉及地方“保护伞”的重大涉油案件,实行异地调警、异地管辖、异地羁押、异地审判,坚决挖出“黑后台”、打掉“保护伞”。对破获的盗抢原油案件,要逐案查清被盗抢原油去向,将涉嫌收赃的涉油厂点记录在案,为依法打击处理提供有力证据。

2.加大追逃力度。对重大涉油逃犯要逐一上网、悬赏缉捕,逐个成立追逃缉捕小分队,落实追逃措施和抓捕责任,坚决缉拿归案。

3.加大案件线索核查力度。对群众举报的各类涉油气犯罪线索,要认真组织查证,线索属实的要逐一落实查办责任单位和人员,明确查处要求和破案责任,迅速进行查处。

(三)狠抓重点地区治乱整治。

1.纳入此次专项行动整治范围的上述11个省辖市要抽调专门人员成立调查组,依法对本地以原油为原料的涉油企业进行登记造册;对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沿线地区的土炼油厂点、违法经营的小炼油厂、非法采油井点及寄生性非法涉油厂点、寄生性高耗能厂点和废旧金属收购站点进行明查暗访,了解其经营规模和业主及从业人员的情况,逐一掌握其非法经营事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为依法整治取缔做好准备。

2.对摸排发现的各类非法涉油厂点,要依法坚决予以取缔,并依法追究业主的法律责任,没收其非法所得,拆除设施设备,强制恢复原始地貌。对暴力抗法的,要依法严惩。对已取缔、关闭的涉油厂点、寄生性高耗能厂点和废旧金属收购站点,要指派专人反复检查,防止死灰复燃,切实堵塞销赃渠道。

3.对油气田及周边地区的加油站点,要进行检查整顿,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要坚决予以关闭,切实堵塞非法炼制油品的销赃渠道。

4.对占压输油气管道的违章建筑物,要有计划、有步骤地予以清除。各级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执行《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坚决清除占压输油气管道的违章建筑物。中原油田、河南油田、新乡输油处、西气东输豫皖管理处要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开展管道占压物清除工作,将管道走向通报地方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健全管道警示标志,最大限度地消除安全运行隐患。要严格城建规划审批,对因违规审批形成新的管道占压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5.对出入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沿线地区的运油车辆,要组织力量加强路检路查,严格查验运油手续和所运油品;对非法贩运油品的,要坚决没收其贩运工具、油品和非法所得,彻底查清油品来源和流向,构成犯罪的要依法严惩。

(四)积极开展区域会战。

按照部际联席会议工作部署,濮阳、开封市和中原油田要积极配合部际联席会议部署的代号为“能源利剑”联合会战,重点整治解决鲁豫交界地区打孔盗油、贩运原油、非法炼油、流窜作案等突出问题,始终保持对涉油违法犯罪联合围歼的严打高压态势,坚决防止重点地区涉油违法犯罪活动出现反弹。

(五)加强督办考核,落实整治责任。

对本方案所列举部际联席会议、省联席会议挂牌整治的重点地区、涉油厂点、违章占压建筑物以及至今没有完成整治任务的2005年挂牌整治的重点地区、违章占压建筑物,要限期完成整治任务。有关省辖市政府要落实督办整治责任,确保2006年11月底前完成整治任务。重点地区的整治情况和检查验收结果要报告省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公安部、省公安厅挂牌督办的重大涉油气案件,有关省辖市公安局要及时上报侦办进展情况,由省公安厅定期予以通报。对于那些正在进行督办但未能侦破的重点案件要进行曝光。对于在整治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省联席会议将予以表彰。对整治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对问题突出并导致发生重大案事件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对纵容支持涉油违法犯罪活动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有关地方政府要高度重视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推动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要充分发挥各级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的作用,结合本地实际,逐级制定整治工作方案,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切实形成强大工作合力。综治部门要大力推动创建安全文明油区活动,强化地企、警企联建、联治长效机制建设。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质量技术监督、环保、工商部门切实加强对原油加工、油品运销的监督管理,从严查处各类涉油违法违规行为,大力清理整顿地方小炼油厂,坚决取缔土炼油厂点和其他寄生性非法涉油厂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强化对炼油企业油品质量的监督抽查和对土炼油厂点的打击查处。环保部门要加大对地方小炼油厂和各类寄生性涉油厂点的环保监查力度。工商部门要加强对各类涉油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对政府责令关闭的企业,要依法注销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对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的企业,要依法予以查处。国土资源部门要坚决依法查处无证、侵权等勘查开采油气资源及在国家明令禁止的范围内非法勘查采矿的违法行为,取缔非法采油井点和采矿点。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及时发现油气生产、输送企业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和事故隐患,并限期整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石油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管工作,把企业防范涉油气违法犯罪工作纳入企业领导业绩考核。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加大对涉油气犯罪案件的侦办力度,严厉打击涉油气违法犯罪活动,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行政执法工作。石油企业要积极参与和支持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主动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经费保障。监察部门要针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行整治工作职责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对工作失职渎职或搞地方保护、充当涉油气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伞”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三)广泛宣传发动,营造强大声势。各地要将宣传工作贯穿专项行动始终,精心制定宣传方案,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采取召开新闻发布会、记者随同作战等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做好宣传工作,形成强大的舆论攻势。要充分发动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支持参与专项行动,动员群众积极举报涉油违法犯罪线索。公开曝光一批涉油非法厂点和治安乱点,跟踪宣传一批由乱到治的重点地区、重点单位,大力宣传整治成效。选择一批典型涉油案件召开公判大会并广泛报道,有力震慑涉油违法犯罪分子,教育广大群众。

(四)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各地联席会议要加强日常值班制度,保证信息报送渠道畅通,并及时上报有关信息。专项行动期间,各有关省辖市联席会议和中原油田、河南油田、新乡输油处、西气东输豫皖管理处要于每月3日前向省联席会议联络员工作组报送上月整治进展情况和《整治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生产治安秩序专项行动统计月报表》,并于2006年12月2日前向省联席会议联络员工作组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总结。省联席会议联络员工作组设在省公安厅,联系电话:0371-65882300、65882674(传真),公安专线841-22300、2267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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