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山西省
- 【发布文号】晋政发〔2004〕31号
- 【发布日期】2004-08-18
- 【生效日期】2004-08-1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山西省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山西省人民政府转发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 关于金融支持山西省行业结构调整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转发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
关于金融支持山西省行业结构调整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晋政发〔2004〕3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行业结构调整的意见》,引导全省金融机构加强对全省行业结构调整的金融服务和信贷支持力度,促进我省经济结构调整向纵深发展,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结合全省实际制定了《关于金融支持山西省行业结构调整的指导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八月十八日
关于金融支持山西省行业结构调整的指导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2004年7月8日)
加快山西省行业结构调整,促进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是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全省经济工作的重点。为贯彻落实山西省委、省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实施行业结构调整的意见》,人行太原中心支行结合全省经济发展和行业结构调整的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解放思想,提高认识,增强金融支持山西省行业结构调整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一)各银行要进一步提高对全省行业调整重要性的认识,树立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为已任的责任意识。推进全省行业结构调整是全省经济结构调整引向深入的关键一步,是全面提升经济质量和促进效益明显提高的重要环节。在近几年全省经济结构调整初见成效的基础上,2004年是实现全省结构调整“2005年明显见效、2010年优化升级达到全国中等或更好水平"的关键年。在新的发展机遇和挑战面前,全省各级金融机构都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从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进一步加大信贷投入,发挥好金融支持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的助推作用。同时,积极向上级行反映山西省经济现状和发展前景,取得上级更多的支持和政策倾斜,增加对全省的信贷额度和投放比例,以加大信贷投入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同时,要在清算、汇兑、征信管理等方面提供优质服务,为全省经济发展创造宽松的金融环境。
二、灵活运用各种货币政策工具,引导贷款投向,加大对行业结构调整的信贷投入
(二)加强窗口指导,充分发挥协调功能。人民银行要认真贯彻落实稳健的货币政策,加强对行业性的信贷投向的监测力度,特别是要密切关注钢铁、房地产、水泥、电解铝、电石和铁矿石等行业的信贷投放,引导金融机构调整信贷投向和结构,强化信贷风险防范与管理,防止过度投资导致经济结构失衡。同时督促金融机构按照“区别对待、扶优限劣”的原则,加强对能源、电力、基础设施建设的信贷支持。逐步把信贷投入的重点转移到能源、电力、高新技术产业及市场前景好的企业上来,提高经济增长的后劲。各级金融部门要准确把握货币投放的松紧度,找准金融支持经济的有效着力点,做到贯彻国家货币信贷政策与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有机结合。
(三)进一步提高货币政策工具对商业银行信贷投向的调控能力。在再贷款的使用上,将重点支持经营质量高,贷款营销状况好的金融机构。一是积极推动支农再贷款的充分、规范使用,支持农村信用社进一步加大对农户的信贷投入,引导农村信用社积极开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尽力满足农民的资金需求。人民银行要根据农村经济、农村发展和农村信用社资金供求及支农再贷款的使用情况,对支农再贷款限额进行适时适度调整,在地区间调剂使用,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更大的作用。积极探索中央资金使用和管理的新方法、新手段,提高使用效能,发挥引导作用。理顺农村资金循环机制,合理扩大农村信用社相应投入自有资金的比例,稳住并壮大支农资金实力,引导政府资金和社会闲散资金支持“三农”发展。二是加强对中小金融机构再贷款使用的指导与管理,积极发挥中小金融机构再贷款政策的导向作用,支持地方金融机构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加强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增加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投入。要把再贷款的使用与推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建立和完善结合起来,促进金融机构满足对有市场、有效益、有信用的中小企业的合理资金需求。三是灵活运用利率手段,引导商业银行加大对各类企业的信贷投入。自2004年1月1日起,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浮动区间不再根据企业所有制性质、规模大小分别制定。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要认真执行贷款利率浮动区间为(0.9,1.7)的政策,区别贷款对象、贷款投向,实行差别利率。对信贷风险大、但市场前景好的产业、产品,适当提高贷款浮动水平,适当增强利率的弹性,调动金融机构对各类企业加大信贷投入的积极性。农村信用社要认真执行贷款利率浮动区间为(0.9,2)的政策,充分发挥支农主力军的作用,重点加大对“三农”的信贷投入,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
三、改革完善信贷管理体制,增强贷款营销观念
(四)进一步完善和改进授权制度,健全信贷奖励制度。各商业银行要深入企业,选拔和培养客户,依据贷款有效需求,按季自下而上编报资金营运计划,由上级行统一平衡,再自上而下审定资金营运计划,支持分支行开拓信贷业务。在建立贷款责任制的同时,应合理划分贷款权限,按照固定资产贷款权集中、流动资金贷款权下放的原则,赋予基层行一定的贷款营销权,充分调动基层行贷款发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五)各级银行要简化信贷审批手续,提高服务效率。对ΑΑ级(含)以上或能够提供担保的中小企业可适当增加授信额度。建立低风险项目快速审批的“绿色通道”,除项目贷款外,对提供低风险担保的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等各类信贷业务的审批权可适当下放至基层行。对只办理低风险信贷业务的客户,可不必评定信用等级而直接进入贷款审批程序。
四、围绕山西省行业结构调整方案,优化信贷投向,加大信贷投入力度
(六)把握重点、区别对待,推动传统行业的较快发展。
我省是一个典型的资源开采为主的省份,同时又是一个老工业基地,传统产业比重很高。只有促进传统产业升级换代,才能加快全省的经济结构调整步伐,经济才能步入良性循环。为此,各商业银行要在信贷投放中把握重点,区别对待,继续加大对全省传统支柱行业的信贷投入,大力推进传统行业的新型化,提升增量,关改存量,提高新型产品的比重。对煤炭、焦炭、冶金、电力、化工五大传统产业,重点支持其推行新型化的工程项目,对其中污染少、资源消耗小、具有一定规模化的产品和企业,加大信贷支持,助其做大、做强;对污染严重、浪费资源、工艺落后、没有市场竞争力的产品和企业,要严格信贷退出的制度,促使其关停改造,向新型化转变。
(七)加大对高新技术产业的信贷支持。大力发展新型材料、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是我省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环节。各商业银行要进一步加大对高新技术项目的支持力度,加快高科技成果的推广和转化,对于市场前景好、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的科技推广和技术改造项目,在确保防范风险的前提下,不论是高等院校、科研单位或民营科技企业,银行均应优先发放科技贷款与技改贷款。各商业银行要对利用高新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的煤炭、冶金、化工、机械、建材等传统产业项目给予重点扶持,在贷款额度、期限、利率等方面适当优惠。
(八)把新兴接替行业做为新的利润增长点来培育,积极推动轻工、旅游、文化等行业做大做强。新兴接替行业的快速成长必将推动山西省经济结构走上良性发展轨道。各商业银行要大力支持新兴接替行业的发展,把新兴接替行业做为新的信贷投入点和利润增长点来培育。其中,要重点支持轻工行业实施品牌战略,加大对食品工业的投入,集中支持烟、酒、醋,并加快特色纺织、乳业和饮料业的发展;加大对医药行业的信贷投入,整合资源,突出中药,做强园区。对新材料产业,要支持其加大研发创新,提高产品档次,注重综合利用,扩大市场应用的原则,重点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和镁合金,积极推进纳米材料、钕铁硼高性能磁性材料和高岭土的发展。拓展对旅游服务业的金融服务领域,支持其企业化经营的发展思路,把旅游业作为第三产业的龙头,带动旅游相关产业的发展;积极支持文化产业的发展,促进其发挥优势,重组联合,做大产品,提升产业。重点发展出版业、报刊业、广电影视业、印刷业,推进文化资源整合和重组联合。同时,要加大对我省信息化行业的支持力度,整合信息基础平台,打造数字山西。强化环境保护的信贷投入,突出重点城市、重点流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景区和大运路沿线的环境治理,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和城市垃圾治理的有效资金供给,促进水资源的保护、节约,推进退耕还林和生态保护。
(九)特别要加强对全省特色农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各商业银行要大力扶持市场前景广阔、具有明显比较优势的特色农产品及其加工业,以农业产业化为途径,培育发展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有效带动农民增收。着重加大对优质杂粮、草食畜、干鲜果、蔬菜等四大特色产业和科技、良种、加工、市场四个关键环节的信贷投入力度,提高农业综合效益。重点扶持“1311”确定的100个带动作用强,年销售收入能达到5000万元以上,且与农户签订具法律效力的协议,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共同体的龙头企业。积极推广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创建信用村镇的经验,加大对“工厂化、规模化农业”、“订单农业”、“公司加农户”等农产品产销形成一条龙模式的注重效益、发挥优势的集约型“大农业”的信贷投入力度,保证农村经济发展必要的资金需求,促进农村经济结构调整。
五、充分发挥各类商业银行的资源优势,促进山西省行业结构调整的健康发展
(十)加快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改革步伐,支持全省传统优势行业的发展。充分发挥国有商业银行机构覆盖面广、网络建设发达、汇划结算系统快捷、便利,以及具有丰富的支持大型国有企业经验的优势,积极为企业提供政策信息、商业信息、新技术推广应用等多种服务,拓宽对企业的支持范围。
(十一)充分发挥股份制商业银行负担轻、运转灵活的特点,重点支持新兴接替行业的发展。股份制商业银行在经营机制、业务创新、市场开拓及资金周转等方面具有较强的优势。各类股份制商业银行,要以特色服务、专项服务为基础,以扶持和培养优质客户为目标,健全完善客户银行制度,扩大综合授信,全程跟踪“目标型”企业的发展,重点扶持有潜力的新兴接替行业的快速发展。
六、稳步发展货币市场和资本市场,扩大企业直接融资规模,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十二)稳步发展货币市场。继续支持中小金融机构参与全国银行间市场的交易,参与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债券现券交易和回购业务,优化商业银行资产结构,努力提高商业银行资金盈利水平。同时,各商业银行要积极发展票据贴现业务,保证企业合理资金的需要。在不断扩大票据市场业务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对票据业务贸易真实性的审核,加快票据流通速度,引导票据市场健康发展,促进企业建立良好的商业信用。各商业银行开展票据业务的重点应是情况熟悉、信誉良好、具有真实贸易背景的企业,对假造贸易背景、套取银行资金的行为要依法坚决予以打击。
(十三)鼓励企业积极利用资本市场,扩大企业直接融资规模。各商业银行要积极支持已上市公司和拟上市公司的资金需求,加快推进支柱传统行业和新兴接替行业中优势企业的上市步伐。保证企业进行资产重组、股份制改造、参股并购和产品更新换代的合理资金需要,全面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充分发挥上市公司配股、增发新股、发行企业可转换债券等连续融资功能,为企业创造更多的融资来源,全力支持国有企业深化改革。
七、推进对外贸易和投资便利化,提供完善服务,支持山西省外向型经济的发展
(十四)进一步简化外汇管理程序,方便外贸企业经营。继续简化进出口核销手续,实行出口收汇报告制度,允许企业批量核销或总量核销;理顺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管理,提高企业经常项目外汇帐户保留现汇的比例;进一步放宽居民用汇指导性限额和携带外币现钞出境的限制。统一中外资银行外债和外汇贷款管理,取消企业向境内外资银行贷款外债指标的管理;支持和引导企业进行债务调整,降低筹资成本,减轻经济负担;授权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业务。
(十五)拓宽资本流出渠道,积极扶持我省大型国有企业、企业集团、民营企业“走出去”发展。要充分利用好国际资源和市场,优先支持和鼓励境外带料加工装配项目、投资开发能源、资源项目的配套用汇,简化境外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审查手续,取消外汇风险审查,取消境外投资交纳汇回利润保证金的要求,提高办事效率,为企业走向国际市场提供优质便利的服务。
八、健全信用体系,完善担保机构,联合打击企业逃废悬空银行债务的行为
(十六)高度重视社会信用环境的改善和建设。各商业银行要积极配合政府按照建设“信用山西”的要求,以树立信用观念、建立信用秩序、完善信用风险保障等三方面为切入点,构建信用管理体系。一是加强商业银行之间的联合与协调,严厉制裁恶意逃废和悬空银行债务的行为,对拒不落实者继续进行联合制裁。同时,要妥善处理国有企业改制中银行债务问题,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依法规范企业改制行为,在企业改制过程中帮助金融机构有效落实债权。二是积极发挥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的作用,利用电子网络技术构建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和企业信用评价制度,健全企业信用档案,增强企业及其经营者的诚信观念。
(十七)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基金或担保公司。加快发展和规范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进一步发展市场化的担保组织,多渠道扩充担保基金规模,扩大担保面,简化程序,降低费率,增加风险补偿资金来源,完善风险化解机制。
九、加强与地方政府的协调与配合,形成整体联动,更好地推进国民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
(十八)各商业银行应主动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与合作。围绕省委、省人民政府提出的行业结构调整重点,以及经济金融运行中的热点、难点和焦点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分析金融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及时向政府汇报。地方政府应积极向银行推荐和介绍当地好的项目和企业,支持银行加强对信贷项目的考察和论证,促进银行信贷投入能够更好地符全国家信贷政策和地方经济发展的要求。
(十九)各级政府要加强行政管理,规范信用环境,积极为金融部门增加信贷投入创造条件。要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依法规范企业的改制行为,在企业改制过程中帮助银行有效落实贷款债权,对恶意逃废贷款本息的企业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不得在原企业的基础上组建新企业,不能列入潜力产品项目企业。各级政府要将企业偿还银行贷款的情况作为企业领导班子业绩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不重合同、不守信用、恶意逃废金融债务、长期拖欠贷款不还的企业的主要领导和责任人,责令其限期改正,在未还清贷款之前,不调动、不提拔、不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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