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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6年第24号
  • 【发布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发布文号】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6年第24号
  • 【发布日期】2006-05-31
  • 【生效日期】2006-05-3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6年第24号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6年第24号

关于颁发宜兴市苏南固废处理综合利用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宜兴市苏南固废处理综合利用厂提出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后,我局对其有关证明材料和经营设施进行了审查,认为该厂各项条件基本符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的规定,现决定向该厂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特此公告。

二○○六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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