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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地方法规>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苏省食品卫生条例》的决定
  • 【发布单位】江苏省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4-08-20
  • 【生效日期】2004-09-0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苏省食品卫生条例》的决定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苏省食品卫生条例》的决定

(2004年8月20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对《江苏省食品卫生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删去第十条第(三)项。

二、将第二十四条修改为:“卫生许可证应当每年进行一次年度审核。”

本决定自2004年9月1日起施行。

《江苏省食品卫生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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