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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漯河市创建林业生态县实施意见
  • 【发布单位】漯河市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6-06-20
  • 【生效日期】2006-06-2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河南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漯河市创建林业生态县实施意见

漯河市创建林业生态县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

《漯河市创建林业生态县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六月二十日


漯河市创建林业生态县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河南省创建林业生态县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06〕12号),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结合漯河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培育和保护森林资源为重点,积极培育公益林,大力发展商品林,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形成以城带乡、以乡促城、城乡联动、一体发展的城乡绿化新格局,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贡献。

二、建设目标

通过创建林业生态县、生态林业示范乡镇、生态林业小康村,进一步改善城乡生态环境,发展生态林业经济,建设先进生态文化,初步建成符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的生态和谐、环境优美的人居环境,使林业生态建设与产业发展相互促进,良性发展。到“十一五”末力争全市二县三区达到林业生态县标准,争创“河南省林业生态县建设先进市”。

三、申报条件

1.县区制定有《林业生态县(区)建设实施意见》(或建设方案)和相关的保障措施,并将林业生态县建设纳入县区、乡镇政府责任目标考核内容。

2.连续3年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年度林业目标任务。

3.连续3年辖区内林木采伐量不超过采伐限额,征占用林地审核率≥95%,并且无重大破坏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案件。

4.连续3年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5‰以下,森林病虫害成灾率控制在0.5%以下,无重大以上森林火灾,无重大外来有害生物的入侵和蔓延。

5.全民生态建设和保护意识强,城镇适龄人口义务植树尽责率≥70%,区域内省级以上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和湿地得到有效保护。

四、申报与评审

(一)申报

以县区为单位,按照《河南省林业生态县检查验收办法》进行自查,达到要求后,由县区政府向市政府提出申请,经市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验收、市政府审查合格后推荐上报省政府验收。

(二)评审

由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河南省林业生态县检查验收办法》,对符合要求的申报单位组织验收评审,每两年表彰一次。

五、保障措施

1.搞好林业生态县建设的宣传发动。要通过广播、电视、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创建林业生态县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对林业生态建设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中重要作用的认识,广泛发动群众,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创建林业生态县建设活动的良好氛围,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推动林业生态县建设的全面开展。

2.加强对林业生态县建设工作的领导。林业生态县建设是一项跨部门、跨行业的综合性系统工程,为切实加强我市创建林业生态县活动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都要把林业生态县建设列入重要工作议程,并成立专门的领导机构。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各部门密切配合,共同推进林业生态县创建工作。各级林业部门要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下,充分发挥创建工作中的主力军作用,当好参谋,搞好服务,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林业生态县建设任务。

3.做好林业生态县建设规划工作。各县区要认真对照《河南省创建林业生态县实施方案》中的7项创建指标,搞好调查摸底工作,查找差距和不足,在全面掌握情况的基础上,编制本地区林业生态县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规划建设要符合本地实际,具有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要体现区域特色,大力推进森林进城、园林下乡、多树种合理搭配,建设高标准通道防护林带、高效生态农田防护林网和城镇村庄防护林网,鼓励发展规模化的高效林业产业基地,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出贡献。各地要根据创建规划,将创建任务逐年度细化分解,落实到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并纳入各级政府和部门的年度责任目标。

4.完善林业生态县建设工作的政策保障机制。林业生态县建设属社会公益事业,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在政策上给予大力支持。在安排国家省重点生态工程、外资造林等各项工程项目资金时,重点向“林业生态县”、“生态林业示范乡镇”、“生态林业小康村”倾斜,并对县区负责同志予以奖励。同时,对“林业生态县”实行动态管理,省、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不定期进行抽查,经复查不符合标准的,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在整改期内仍未达到林业生态县建设标准的,提请省政府取消其称号,并收回奖牌。继续在全市组织开展争创“生态林业示范乡镇”、“生态林业小康村”活动,进一步深化林业生态县创建活动。市政府将对在“生态林业建设示范乡镇”、“生态林业小康村”创建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积极支持发展速生丰产林、名特优经济林、种苗花卉、林板加工和森林生态旅游等产业基地,确保生态县建设总体目标的实现。

5.认真落实科技兴林战略。林业生态县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要经过专家评审、论证,报经县区政府批准后实施。要注重林业科技成果在林业生态县建设中的推广应用,在良种选育、病虫害防治、林产品加工利用等方面开展技术推广,大力推广优良乡土树种,推广林农复合经营的综合栽培技术和立体配置模式。充分发挥林业科技示范园区在新技术、新品种、新机制、新模式等方面的示范带动作用,提高林果生产的科技管理水平。稳定基层林业科技推广队伍,强化队伍管理,提高队伍素质,适应林业生态县建设的需要。

6.坚持依法治林,强化森林资源的保护管理。要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林业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一步加强森林公安、林政、森林植物检疫、野生动物保护等林业行业执法队伍建设,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严格执法管理,规范执法行为,增强各级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严厉打击乱征、滥用林地,乱砍、滥伐森林资源等违法犯罪活动,切实加强林木资源的保护管理,巩固绿化造林成果。

附件:河南省林业生态县建设标准附件

河南省林业生态县建设标准

1.山区森林覆盖率≥50%(太行山区≥40),丘陵区森林覆盖率≥25%,平原风沙区林木覆盖率≥20%,一般平原农区林木覆盖率≥18%。

2.平原区农田防护林网、农林间作控制率≥95%,山区宜林荒山荒地绿化率≥90%(太行山区≥85%),丘陵区宜林荒山荒地绿化率≥85%。

3.沟、河、渠规划区内,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主干线和县级公路出入口绿化率≥95%。

4.县城(镇)建城区绿化覆盖率≥35%;平原村庄林木覆盖率≥40%。

5.区域内单一主栽树种株数或面积不超过70%。

6.国家、省级重点生态公益林和森林公园面积占国土面积比例:山区≥25%,丘陵区≥10%,平原区≥1%。区域内古树名木建档保护率达到100%。

7.连续3年林业总产值增长幅度:平原地区≥18%,丘陵区、山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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