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发布文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94号
- 【发布日期】2006-07-12
- 【生效日期】2006-07-1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94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94号
关于批准对金阳青花椒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我局组织了对金阳青花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经审查合格,现批准自即日起对金阳青花椒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一、保护范围
金阳青花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四川省金阳县人民政府《关于界定金阳青花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的函》(金府函[2005]22号)提出的范围为准,为四川省金阳县现辖行政区域。
二、质量技术要求
(一)立地条件。
海拔800至1800米的沙壤、红壤、燥红土、棕壤土、紫红土;成土母质为玄武岩、沙页岩、河流冲积物、洪积物形成的土壤更好。土壤pH值在7至7.5。有机质含量2%以上。
(二)栽培技术。
1.种苗培育:
(1)种子处理:将种子用冷水浸泡后,进行脱脂处理,搓洗至种皮粗糙、失去光泽,用湿润的沙土或草木灰混合后备用。每667平方米(亩)播种量在60kg以内。
(2)播种:秋季墒情好、出苗整齐。秋播又分早秋播和晚秋播,早秋播于8月下旬至9月上、中旬进行。晚秋播时应适当推迟到10月中旬和11月上旬进行。
(3)苗木选择:选用节稀、枝分散,皮色青、刺少、叶数5至9叶,叶片正面腺多而明显,叶宽、厚、绿,苗高60cm以上根鲜色白,侧根5条以上的1年生椒苗。
2.栽植时间:以每年3月至4月为宜。
3.栽植密度:密度为每667平方米(亩)56株以内。
4.修枝整形:通过采用多主枝和短截为主的方法,达到层次清楚,骨架枝安排合理,枝序分布均匀、通风透光、早结丰产的目的。修剪树形常见的有单主干延长开心形、三主干自然开心形、双主干V字形。
(三)采收。
1.采收:由于海拔高差大,在“大暑”到“白露”之间即7月下旬至8月上旬采摘。要求色泽绿色,出皮率高,香味和麻味浓郁,芳香油含量高。育苗采种推迟15天至30天待种子充分成熟后采摘。采摘时要选择晴朗天气,避免雨天和阴天有露水时采摘。
2.晾晒:晒干的青花椒果实,果皮从缝合处开裂,只有小果梗处相连,这时可轻轻敲打,使种子与果皮脱离,再将椒皮与种子分开,除去杂质。
3.分级:
优等品:无霉粒、无油椒。闭眼、椒籽两项不超过3%,果穗梗小于或等于1.5%。
一等品:无霉粒、无油椒。闭眼、椒籽两项不超过5%。果穗梗小于或等于2%。
二等品:无油椒。霉粒小于或等于0.5%。闭眼、椒籽两项不超过15%,果穗梗小于或等于3%。
4.贮存:选择通风防潮的房屋贮存。装卸和堆垛花椒时禁止蹬踩,严禁与有毒、有异味的物品混贮注意防鼠害。保质期为1年。
(四)质量特色。
1.感观特色:果实颗粒圆大,色泽绿色、油润,表面油胞鼓实且大而密。气味清香柔和,麻味纯正浓郁。
2.理化指标:挥发油含量(m/m,%):≥7.0,麻味成份(m/m,%):≥0.7,含水量(m/m,%):≤11。
三、专用标志使用
金阳青花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四川省金阳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由国家质检总局公告批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地质检部门开始对金阳青花椒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措施。
特此公告。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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