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郑州市
- 【发布文号】郑政文〔2006〕132号
- 【发布日期】2006-07-22
- 【生效日期】2006-07-22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河南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郑汴快速路两侧产业带建设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郑汴快速路两侧产业带建设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郑政文〔2006〕132号)
中牟县、金水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郑汴快速路两侧产业带(以下简称郑汴产业带)控制范围内的建设用地管理,加快郑汴一体化进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现将郑汴产业带建设用地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郑汴产业带建设用地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郑汴产业带建设用地管理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郑州市郑汴产业带建设用地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中牟县、金水区和市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郑汴产业带建设用地管理的日常工作。
二、郑汴产业带建设用地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征收、统一管理
郑汴产业带的建设用地由市政府统一规划、统一征收、统一管理。市土地储备中心、市地产集团对郑汴产业带的所有土地统一实施收购储备,并进行开发整理和基础设施建设,对郑汴产业带的建设项目实行统一供地,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违规占用、买卖土地,不得以租代征。市规划、国土资源、行政执法等部门和中牟县、金水区政府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土地控制工作。
三、明确分工,密切配合,依法做好土地征收和补偿安置工作
市城市规划部门负责编制郑汴产业带建设用地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市国土资源部门负责郑汴产业带土地利用规划调整及建设用地报批的有关工作,并会同中牟县、金水区政府和市土地储备中心做好郑汴产业带建设用地的征收工作。
市土地储备中心、市地产集团与中牟县、金水区政府签订征地工作的相关协议。征地补偿费用和工作经费标准依照有关规定测算后,提交领导小组研究,报市政府批准。
中牟县、金水区政府按照协议约定做好征地的前期工作和征地报件资料的整理工作,具体负责对被征地农村集体和农民进行补偿、安置,并采取切实措施依法保护被征地农村集体和农民的合法权益。
四、严格程序,严格标准,提高效率,把好供地关
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精神,郑汴产业带建设用地坚持按项目供地、按标准供地和按用途供地的原则。没有项目,或者项目投资规模达不到规定标准,或者项目用途不符合产业发展政策的一律不予供地。
土地供应价格由市土地储备中心和市地产集团根据实际投入并结合基准地价、市场价格综合评估后提出供地建议价,提交领导小组研究,报市政府批准。
市土地储备中心根据项目用地的用途提出项目供地方式,提交领导小组研究,报市政府批准。
为严格供地程序、减少办事环节、提高工作效率,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处理具体项目供地问题。一般项目供地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办理,重大项目供地报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五、资金管理与土地收益分配
土地征收、土地开发整理及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分别由市土地储备中心和市地产集团筹集,土地征收、土地开发整理和基础设施建设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计入供地成本,市财政、审计部门对资金的使用进行指导和监督。
土地收益分配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郑政〔2004〕63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郑州市郑汴产业带建设用地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六年七月二十二日
附件
郑州市郑汴产业带建设用地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李柳身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丁世显副市长
崔凡 市委常务副秘书长
成员:秦晓辉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广灿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马耀杰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王鹏 市规划局局长
张文田市经委主任
赵健 市财政局局长
雷志 市监察局局长
党普选市交通局局长
朱建国市市政局局长
陈书栋市农业局局长
史广敏市林业局局长
岳增浦市商务局局长
李俊宇市土地储备中心主任、市地产集团总经理
黄卿 中牟县县长
王铁良金水区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秦晓辉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发展改革委总经济师蔡红、市预算外资金管理局局长王春山、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王军、市规划局副局长周定友、市地产集团总经济师李发灿、中牟县副县长马斐颖、金水区副区长翟政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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