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郑州市
- 【发布文号】郑政办文〔2006〕52号
- 【发布日期】2006-07-24
- 【生效日期】2006-07-2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河南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2006年郑州市10万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2006年郑州市10万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郑政办文〔2006〕5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2006年郑州市10万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六年七月二十四日
2006年郑州市10万人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市委、市政府加快我市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要求,今年在完成国家、省下达任务的基础上,我市再安排解决10万人的农村饮水安全任务。根据《2006年河南省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06〕13号)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充分认识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重要意义
饮用水是人类生存的基本需求。切实作好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是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要求在完成国家、省安排计划的基础上,再安排解决10万人的农村饮水安全任务。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到这项工作的重要性。
二、安排范围和原则
(一)安排范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主要解决高氟水、苦咸水以及水源污染和严重缺水问题。工程安排的范围是:
(1)饮用水中氟含量大于2mg/L的重度氟超标问题。
(2)溶解性总固体大于2g/L的苦咸水,因自然原因造成的铁锰超标等其他水质问题。
(3)水源严重污染、已经威胁农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饮水问题。
(4)西部山丘区水量严重不足、保障率低、取水不便等问题。
(二)安排原则:
(1)按照“先急后缓、先重后轻、先安全后方便”的原则,把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较大的饮水不安全村作为今年安排的重点。同时,要与新农村建设示范村相结合,重点是解决水质不安全问题。
(2)在工程形式上,要坚持“因地制宜,兼顾长远,少打井,多联网”的原则。距县城、集镇自来水厂较近的农村居民点,通过已有水厂的改建扩建,延伸供水管线发展自来水;平原地区水源有保证、人口居住较集中的地区,建设集中供水工程,扩大单井供水人口,并实行供水到户;山丘区尽量不打井或少打井,通过引水、管网延伸等形式来解决。
(3)在资金安排上要坚持“突出重点,集中使用,整村推进”的原则,解决一个村,消号一个村。
(4)要坚持“尊重群众的意愿,把好事办好”的原则,把村两委班子强、群众积极性高的村往前安排。在资金筹措、管网入户等问题上,一定要尊重群众的意愿,必要时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来决定。
三、工程建设任务
今年安排10万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任务,涉及11个县(市)、区101个村,其中登封市1.3万人、新密市1.38万人、荥阳市0.65万人、新郑市1.33万人、中牟县0.7万人、二七区0.84万人、中原区0.6万人、管城回族区0.8万人、金水区1.08万人、惠济区1.02万人、上街区0.3万人。主要工程打井63处,引、提水工程10处,管网延伸28处。
四、工程建设与管理
(一)严格工程建设程序
有关县(市)、区首先要成立项目建设管理机构,承担起工程建设任务。打井工程实行招投标,择优确定施工队伍。对工程主要材料,实行集中统一采购,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同时要选择有一定资质的监理机构,对工程实施监理。
(二)规范工程施工
工程批复后,要严格工程建设地点、建设范围,不得擅自变更,每处工程都要建立工程档案。施工期间,要把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行政负责人、技术责任人、安全生产责任人等进行公示。工程竣工后,每处工程要制定工程管护制度,包括管理制度、水费征收制度、管理组织等。
(三)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对于打井水源工程,必须掌握项目区的水文地质情况,确定合理的取水层。地质条件比较复杂的区域,要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合理确定井位、井深、取水层、止水层,确保成井质量。同时,为防止浅层水和中深层水的交叉污染,要组织强有力的技术队伍做好成井工艺的技术指导,并做好原始资料的记录,使每一眼井不仅水质水量符合要求,而且还要保护好中深层地下水不受污染,确保群众长期饮水安全。
对于水源工程管护设施和入户工程,也要做到统一规划设计、统一工程形式、统一质量标准、统一组织施工,使工程有一个良好的外观形象。
(四)确保水质符合饮用水标准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成后,要对供水水质进行监测和化验。各种形式的水源,须经卫生部门对水质进行检测化验,确保水质达到饮用标准。
(五)严格工程验收
工程竣工后,市政府组织统一验收,验收工作由市农村饮水安全领导小组统一安排。采用“听、看、查”的方式进行,先由县(市)、区逐项验收,在自验的基础上,由市农村饮水安全领导小组组织成员单位进行验收。
验收资料包括:工程设计、批复、资金拨付文件、竣工决算、竣工报告、工作总结、水质化验报告、工程管护制度、县(市)、区初验报告、当地审计部门出具的审计报告等。
(六)加强工程的建后管理
农村饮水工程建成后,要按照有利于群众使用,有利于工程发挥效益,有利于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原则,明确工程产权,确定管理模式。对水池、水窖等微型工程,可实行农户自建、自有、自管、自用的体制;单村供水工程的运行管理,提倡通过公开竞标方式选择经营者,做到“产权明晰、竞争承包、协会监督、确保供水”。对跨村的规模化供水工程,要实行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经营。不管采用哪种管理形式,都要让群众吃上水,吃得起水,又要保证工程的正常运转,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五、资金筹措与管理
今年解决10万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建设资金,按照豫政办〔2006〕13号文件规定,总投资为3600万元。其中郑州市财政投入2600万元,人均260元,县(市)、区配套200万元,人均20元,受益群众自筹800万元,人均80元(含群众自筹和投劳折资)。
县(市)、区政府在落实配套资金的同时,要安排相应资金用于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的技术审查、专题研究、技术推广、人员培训、检查评估等项目管理工作,以及水源保护和水质检测、监测工作。
为确保工程资金规范使用,要建立资金监管制度,按照《河南省农村饮水安全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豫财办农〔2005〕40号)规定,加强农村饮水安全资金管理,建立农村饮水安全资金专账,资金管理由县级财政部门负责,实行县级报账制,由县财政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各级财政部门在工程资金支付的管理中要简化拨付环节,减少滞留时间,及时拨付资金以保证工程的顺利实施。
建立工程审计制度。工程竣工后,由县(市)、区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没有审计报告不能验收。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市政府决定成立郑州市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并建立农村饮水安全工作联系办公会议制度,及时解决工程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有关县(市)、区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组织者和实施者,负有重要责任。各级政府的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项目的责任人。要建立领导组织,明确责任分工,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顺利实施。
市直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水利部门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规划、建设及管理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做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规划编制和项目审批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筹措,抓好县(市)、区配套资金落实,对资金使用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卫生部门负责项目建成后的水质监测,确保水质安全;环保部门要加强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源地的保护,防止造成新的污染。
建立督察工作机制。要加大工作督导力度,建立信息快报制度。县(市)、区每10天向市农村饮水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一次进度和信息。市政府将组织市直有关部门组成若干个督导组,分包有关县(市)、区,对工程实施督导。
七、时间安排
为确保2006年我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顺利实施,工程建设时间安排如下:
7月25日前市发展改革委完成11个县(市)、区可研报告及实施方案的批复,7月底前下达投资计划。
7月底前市政府召开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作会议,对工程建设进行安排布署,并与有关县(市)、区政府签订任务责任书。
8月初,开展工程建设,确保10月底前完成工程建设任务。
11月1日至10日由县(市)、区自验;11月10日至20日组织全市统一验收,11月底前向市政府写出专题报告。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