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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海安信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的批复
  • 【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保监产险〔2006〕820号
  • 【发布日期】2006-07-31
  • 【生效日期】2006-07-3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海安信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海安信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的批复

(保监产险〔2006〕820号)




上海安信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使用机动车商业保险行业基本条款的请示》(安信保险〔2006〕98号)、《关于申报启用机动车辆保险商业部分附加险条款和费率的请示》(安信保险〔2006〕103号)及其补正材料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使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机动车商业保险行业基本条款C款(中保协条款〔2006〕4号)。条款编号如下:

1、机动车损失保险条款:A18H04Z01060731;

2、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A18H04Z02060731。

二、同意你公司使用自主开发制定的附加险、特约条款及其费率。条款编号如下:

1、附加全车盗抢险条款:A18G01F01060731;

2、附加车上人员责任险条款:A18G01F02060731;

3、附加车上货物责任险条款:A18G01F03060731;

4、附加车身划痕损失险条款:A18G01F04060731;

5、附加玻璃单独破碎险条款:A18G01F05060731;

6、特约不计免赔率条款:A18G01F06060731;

7、附加自燃损失险条款:A18G01F07060731;

8、附加新增加设备损失险条款:A18G01F08060731。

三、你公司应将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内容完整准确地向社会公布。

四、保监会及各地保监局此前批准你公司使用的机动车商业保险条款、保险费率,自本文件下发之日起废止。

附件:上海安信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商业保险附加险条款费率

二○○六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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