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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协助做好第四届中华环境奖推荐和宣传工作的通知
  • 【发布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6-08-04
  • 【生效日期】2006-08-0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协助做好第四届中华环境奖推荐和宣传工作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协助做好第四届中华环境奖推荐和宣传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办公厅(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局(厅):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继续做好表彰和奖励为我国环境保护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的活动,由中华环境奖组织委员会主办,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与上海东方卫视共同承办的第四届中华环境奖评选、表彰和系列宣传活动于2006年8月正式启动。中华环境奖评选办公室从即日起受理中华环境奖候选人推荐材料,推荐截止日期为2006年9月30日。

中华环境奖前三届的评选工作,得到了各部门、单位的大力支持和帮助,请各有关单位继续协助做好第四届中华环境奖候选人和单位的推荐工作,对该项活动的宣传工作给予支持,把在环境保护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典型推荐出来。具体推荐事宜可按照《中华环境奖组委会公告》的内容与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联系。

联系人:王君 李力

联系电话:(010)67112884

传 真:67118190

E-mail:cepf714@126.com

附件:1、中华环境奖奖励办法

2、中华环境奖组委会公告

3、第四届中华环境奖申报及推荐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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