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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十一五”期间加快转变机电产品出口增长方式意见的通知
  • 【发布单位】广东省
  • 【发布文号】粤府办〔2006〕59号
  • 【发布日期】2006-08-15
  • 【生效日期】2006-08-1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广东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十一五”期间加快转变机电产品出口增长方式意见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十一五”期间加快转变机电产品出口增长方式意见的通知

(粤府办〔2006〕59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十一五”期间加快转变机电产品出口增长方式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4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机电产品是我省外贸出口的主导产品,加快转变机电产品出口增长方式,促进机电产品出口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对提高我省对外经济贸易的质量和效益,实现由外经贸大省向外经贸强省跨越具有重要意义。省人民政府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加强调查研究,采取积极措施,进一步加大对机电产品出口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力度,在保持我省机电产品出口稳定增长的同时,着力优化出口主体、出口市场和出口商品结构,促进机电产品出口从低附加值、贴牌生产为主,向高附加值、自有品牌为主转变,不断提升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提高出口效益,为促进我省对外贸易和国民经济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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