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办[2006]186号
- 【发布日期】2006-08-16
- 【生效日期】2006-08-1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农村户用沼气工程建设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农村户用沼气工程建设的通知
(闽政办[2006]18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农村户用沼气工程建设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村户用沼气工程建设,并将其列入2006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今年以来,在各地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农村户用沼气工程建设总体进展顺利,但进度仍偏慢,一些地方未引起高度重视,认识不够到位,资金不够落实,再加上许多地方遭受台风、强降雨等自然灾害的频繁袭击,影响了全省农村户用沼气工程的建设进程。为确保今年全省新建4万口农村户用沼气工程建设任务的顺利完成。经省政府同意,现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将农村户用沼气工程建设摆上农村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有户用沼气工程建设任务的市、县(区)、乡(镇)要将其列入政府农村工作年度考核和绩效考评范围,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责任到位、资金到位、措施到位。特别是任务重的龙岩、南平、三明、宁德、漳州市及各项目县(市、区)政府,要强化责任意识,科学制定实施方案,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推进农村户用沼气工程建设。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调整充实队伍,管好用好专项资金,将任务落实到每个项目村和农户。同时,严格按照项目的建设内容、建设标准组织实施。各级农办、发改、财政、林业、环保、农业综合开发等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切实解决农村户用沼气工程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监察、审计、督查、效能等部门要加强监督和检查,确保建设资金专款专用,推动项目顺利实施。
二、多方筹资,增加投入。农村户用沼气工程建设时间紧,任务重。各地要严格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等部门关于2006年福建省农村户用沼气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06〕89号)要求,认真落实配套补助资金和培训工作经费,并确保足额及时到位。各项目县(市、区)农业局都要设立为民办实事项目农村户用沼气建设资金专户,省农业、农办、发改、财政、林业、环保、农业综合开发部门下拨的沼气建设补助资金和各市、县(区)的配套补助资金全部进入专户,其中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由县(市、区)农业部门统一向本级财政部门报账支出后进入专户,进入专户的补助资金由农业部门按闽政办〔2006〕89号文件要求,及时发放给建池户,专款专用。为减轻建池户筹资压力,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创新机制,出台有关优惠政策,为建池农户优先提供小额信贷资金,推动农村户用沼气建设项目工程的实施。
三、科学选点,合理布局。为确保全面完成今年全省的农村户用沼气工程建设任务,各设区市和项目县(市、区)农业部门要根据因地制宜、量力而行、注重效益、稳步推进、确保安全、科学实用的原则,对除中央国债项目县外今年省里下达的建池任务和地点尽快作进一步的调整优化,确保建池计划切实落实到村、到具体农户,调整方案由项目县(市、区)领导小组或政府批准并报设区市、省直有关部门备案。在调整过程中,既要坚持实事求是,又要尊重群众意愿,尽可能做到“四个结合”,即农村户用沼气建设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特别是种养业发展相结合,与安居工程、扶贫开发、生态村建设相结合,与保护生态环境、村容村貌整治相结合,以促进我省农村沼气建设健康有序发展。
四、精心组织,加快进度。目前,正是沼气池施工的黄金季节,各地要结合实际,认真制定项目实施时间表,集中人力、物力、财力,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农村户用沼气工程建设。各项目县(市、区)要切实做到以村为主、整体推进、先易后难、分步实施,早动手抢进度。要按照省农业厅印发的《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农村户用沼气灶具及配件采购工作的通知》(闽农能〔2006〕286号)要求,认真做好建池物资的各项准备工作,为农村户用沼气建设提供周到、快捷的全方位服务。
五、广泛动员,深入宣传。各地要全方位、多角度地广泛宣传农村户用沼气建设的重要意义,宣传沼气建设对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以及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的重要作用。通过实例宣传,典型示范,形成领导重视、部门帮扶、社会支持、群众积极性高的良好氛围。各级新闻媒体要将农村户用沼气建设宣传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加大宣传报道力度,提高农民对沼气工程建设意义的认识。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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