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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国开展药品批准文号普查工作的公告
  • 【发布单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发布文号】国食药监办[2006]433号
  • 【发布日期】2006-08-24
  • 【生效日期】2006-08-24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国开展药品批准文号普查工作的公告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在全国开展药品批准文号普查工作的公告

(国食药监办[2006]433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全国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根据《关于开展药品批准文号普查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办[2006]432号)的有关精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从2006年9月1日至2006年9月30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药品批准文号普查工作。

本次普查工作由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实施。各药品生产企业应在辖区内省局的组织和指导下,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www.sfda.gov.cn )下载《药品批准文号普查软件》,根据《关于开展药品批准文号普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对本企业截至2006年8月31日获得的所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药品批准文号(包括原料和制剂)进行填报,并于规定时间内提交辖区内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特此公告。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六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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