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6年第46号
  • 【发布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发布文号】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6年第46号
  • 【发布日期】2006-09-01
  • 【生效日期】2006-10-0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6年第46号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6年第46号

关于发布《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




为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防治环境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现批准《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为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并由我局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426-2006)

按有关法律规定,该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该标准自2006年10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网站(www.sepa.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二○○六年九月一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