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农业部
- 【发布文号】农财发[2006]75号
- 【发布日期】2006-09-06
- 【生效日期】2006-09-0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农业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渔业种质资源保护项目申报指南
渔业种质资源保护项目申报指南
(农财发[2006]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林、农牧)、农机、畜牧、农垦、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部属各有关单位:
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将于2007年起全面实施,我部被列为2007年项目支出按经济分类编制预算试点单位。为保证“二上”预算时按经济分类编制项目支出预算工作的顺利开展,做好2007年农业财政项目支出安排工作,我部编制了2007年农业部财政项目指南,现印发给你们,并就项目申报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要求
各项目承担单位要按照该指南和《农业部财政项目支出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认真编报,各地主管部门要做好审核、汇总工作,并于2006年9月30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我部。部直属事业单位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编制2007年部门预算的通知》(农办财[2006]51号)要求于2006年9月30日上报。
二、编制要求
2007年农业财政专项申报工作按照自下而上、逐级编制的原则,由项目承担单位负责填写,逐级上报,上级主管部门不得代编代报。各项目承担单位要按照项目预计支出,认真测算核定并填写指南中的项目支出经济分类预算明细表。
三、报送要求
各地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统一将有关材料以财(计财)字号文件报送,上报的财(计财)字号文件按要求分别报送我部财务司(1份)和有关业务司局(所报份数按附件要求),其他相关材料按指南要求报送有关业务司局和单位。
二○○六年九月六日
渔业种质资源保护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支出目标
通过项目实施,逐步建立健全我国重要养殖种类的原良种保存、选育及示范推广体系,有效地保护和合理地利用我国现有的水产种质资源,推动水产养殖业增长方式的转变,促进水产养殖业可持续发展;进一步开展保护区的生态修复等工作,拯救濒危物种,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域生态平衡;妥善安置保护区内渔民,保护与合理开发协调发展;加大管护、巡查、救护、驯养繁殖、增殖放流及科研力度,增强人员素质,提高管理水平,有效发挥保护区的综合功能;加强重要江河、重点湖泊及沿海重要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提高重大涉渔污染事故和生态灾害防控能力,保障水产品食用安全和水生生态安全,促进我国渔业可持续发展。
二、项目筛选原则
项目支持以现有国家级水产原、良种场开展原种采集、整理、保存和良种选育工作,重点支持我国重要养殖品种或出口创汇品种(按产量或产值评估)的原种保存、良种选育工作。支持重点养殖区域开展养殖证制度建设和健康养殖示范工作。
优先安排已设立保护区管理机构,有专门的管理人员,保护成效显著的保护区,重点扶持保护对象突出、生态环境典型的保护区。
支持重要渔业水域开展生态环境常规监测、应急监测检测;支持地方渔业主管部门开展重大渔业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支持有关科研单位开展完善渔业资源环境保护管理对策的基础研究。
三、申报条件和经费支出范围
(一)水产种质保存、选育和示范推广补助项目
1、原良种保种、选育项目。
申报单位应具备保种选育必需的基础设施、技术队伍、仪器设备,有明确的年度目标、工作计划、管理制度和选育技术路线,能够完成保种或选育任务。
2、养殖证制度建设和健康养殖示范项目。
由各省(市、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牵头,以县为单位组织申报。要求申报县已经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出台了《养殖水域滩涂规划》,规划好养殖水域滩涂地域范围(包括已经养殖的和待开发的养殖水域滩涂)。申报县的规划编制和养殖证核发等工作要求在本省(市、区)表现突出,能起到较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3、经费支出范围:原良种场技术引进和技术培训以及原种采集、原良种保存选育、良种引进和示范推广工作,养殖证制度建设和健康养殖示范工作。
(二)水生野生动植物和水域生态系统类型自然保护区补助项目
1、申报单位的资格条件:国家级和重点省级水生野生动植物和水域生态系统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
2、经费支出范围:保护区生态修复、濒危物种救护与放生,资源调查,相关保护设施的维修改造及宣传工作。
(三)水生生物资源与环境养护项目
1、申报单位资格条件:全国渔业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成员单位,具有渔业资源调查和监测技术基础的科研教学单位,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2、经费支出范围:渔业生态环境常规监测,渔业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和检测,应急防控管理和专题研究。
四、申报数量和资金补助标准
(一)水产种质保存、选育和示范推广补助项目
1、原良种保种选育项目。
每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
2、养殖证制度建设和健康养殖示范项目。
各省(市、区)可以根据本地实际申报,数量不超过2个示范县。沿海省(市、区)申报1个或2个示范县中必须包含一个沿海县。每个项目申报经费不超过10万元。
(二)水生野生动植物和水域生态系统类型自然保护区补助项目
根据各地现有国家级和省级水生野生动植物及水域生态系统类型自然保护区的数量和水平,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厅(局)组织申报,每个保护区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40万元。
(三)水生生物资源与环境养护项目
由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申报(全国渔业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成员单位可向水科院申报,并由水科院汇总统一申报),每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
五、申报程序
各项目承担单位,根据以上要求编制项目申报书上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厅(局),各主管单位以计字或财字号文件报农业部(财务司1份、渔业局4份)。部直属单位直接报农业部(财务司1份、渔业局4份)。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到:bofplan@yahoo.com.cn或bofplan@agri.gov.cn。
项目申报书要详细说明经费预算以及相关背景资料和建设的必要性、迫切性,建设后产生的效果等,并按要求填报项目支出经济分类预算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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