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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06年对全国采供血机构从业人员进行岗位培训考核的通知
  • 【发布单位】卫生部
  • 【发布文号】卫办医发〔2006〕172号
  • 【发布日期】2006-09-21
  • 【生效日期】2006-09-2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卫生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06年对全国采供血机构从业人员进行岗位培训考核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06年对全国采供血机构从业人员进行岗位培训考核的通知

(卫办医发〔2006〕1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根据《血站管理办法》、《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和《单采血浆站质量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我部2006年继续对全国采供血机构人员进行岗位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凡属于下列范围的采供血机构人员,均应参加相应类别的考核。
(一) 未参加2002年和2004年全国统一笔试考核者。
(二) 未通过2002年和2004年全国统一笔试考核者。
(三) 2004年考核报名结束后新进入采供血机构的人员。
二、分类
(一)一般血站(血液中心、中心血站、中心血库)。
1.?一类:献血组织人员、体检人员、采血人员和管理人员。
2.?二类:检验、质量控制、血液研究等人员。
3.?三类:血库、成分制备等人员。
4.?四类:与采供血业务相关的后勤人员。
(二)单采血浆站。
1.?五类:体检人员、采浆人员和管理人员。
2.?六类:检验、质量控制人员。
三、考核内容及要求
(一)血液管理和传染病、艾滋病控制、控制医源性感染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卫生部规章、规范性文件。
(二)世界卫生组织(WHO)《安全血液和血液制品》教材。
(三)参加考核的人员均应通读上述内容;并根据岗位不同,按下述分类精读《安全血液和血液制品》相应部分教材。
1.?一类:导言册,第一册。
2.?二类:第二册,第三册,导言册的第四章(质量和质量保证)。
3.?三类:导言册,补充教材(成分输血)。
4.?四类:导言册。
5.?五类:导言册,第一册。
6.?六类:第二册,第三册,导言册的第四章(质量和质量保证)。
四、报名时间
2006年10月9日-20日。
五、考核方式与时间
考核方式:全国统一采用计算机操作实施考核。
考核时间:2006年12月17日。
六、《安全血液和血液制品》考核大纲参照2002年全国统一笔试考核相应部分考核大纲。考核大纲和法律法规、规章部分的考核内容可在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下载。
七、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对采供血机构人员考核工作领导,做到组织严密、责任到人、考纪严明、规范有序,确保考核工作的顺利进行。
八、卫生行政部门和采供血机构要安排好参加考核人员在全国统一考核期间的相关工作,保证考核期间正常采供血工作。
九、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为一个考区。各考区可按照相对集中的原则,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设置考点。
十、卫生行政部门应将考核工作通知到每个采供血机构。采供血机构统一组织考生,向所在地或设区的市卫生局报名;经考点、考区审核后,由考区发放准考证。
十一、全国统一笔试考核考务工作事宜委托国家医学考试中心承办(附件)。各考区、考点要严格执行考核工作规定的工作时限,切实保证考核工作的权威性、严肃性、公平性。
十二、考核合格者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发给卫生部科技教育司监制的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取得考核合格证书者,方具有相应工作岗位上岗资格;未取得考核合格证书者不得继续在相应的岗位工作。
附件: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关于2006年全国采供血机构从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考务工作的通知

二○○六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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