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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建立全国煤矿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基地的通知
  • 【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 【发布文号】安监总煤矿[2006]205号
  • 【发布日期】2006-09-23
  • 【生效日期】2006-09-2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建立全国煤矿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基地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建立全国煤矿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基地的通知

(安监总煤矿[2006]205号)




各有关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各有关省、直辖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及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等7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矿〔2006〕116号),开展安全警示教育活动,经研究,决定在全国建立10个煤矿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基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和意义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接受教训,警钟长鸣。在全国建立煤矿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基地,以使广大煤矿职工及其家属接受警示教育,提高煤矿安全培训效果,在全社会形成关注矿工、尊重矿工、爱护矿工、关心煤矿安全生产的氛围,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基地名单

全国煤矿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基地的选址面向全国,并综合考虑曾发生过特别重大事故、有安全培训教育基地、大型煤矿比较集中等因素。全国煤矿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基地名单如下:

1.全国煤矿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基地(大同);

2.全国煤矿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基地(平顶山);

3.全国煤矿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基地(重庆);

4.全国煤矿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基地(六盘水);

5.全国煤矿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基地(铜川);

6.全国煤矿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基地(阜新);

7.全国煤矿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基地(丰城);

8.全国煤矿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基地(新汶);

9.全国煤矿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基地(淮南);

10.全国煤矿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基地(鸡西);

三、基地建设方案

1.资金来源

主要由煤矿企业投资;社会资助部分资金,力争国家部分资金支持。

2.建设单位

上述全国煤矿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基地分别由山西大同煤矿集团公司、河南平顶山煤业(集团)公司、重庆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贵州水城矿业集团公司、陕西煤业集团公司、辽宁阜新矿业(集团)公司、江西丰城煤矿集团公司、山东新汶矿业集团公司、安徽淮南矿业(集团)公司、黑龙江省龙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承建。

3.形式和内容

通过图片和实物展览、声像影视等方式,图文并茂地宣传党的安全生产方针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宣传党和国家领导人对煤矿安全生产的关怀,展出世界采矿及我国煤矿安全生产方面的历史资料、重特大事故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事故案例分析以及对瓦斯爆炸、煤尘爆炸模拟演示等。警示教育要与煤矿安全培训有机结合起来,促进煤矿安全培训工作。

四、管理方式

1.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负责对全国煤矿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基地统一挂牌、综合监督、业务指导;协助提供有关资料。

2.由全国煤矿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基地建设单位负责基地的建设和日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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