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安徽省
- 【发布文号】皖政办明电〔2006〕58号
- 【发布日期】2006-10-11
- 【生效日期】2006-10-1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安徽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皖政办明电〔2006〕5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10月10日,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谢桥煤矿13116切眼掘进工作面发生冒顶事故,8名工人被困井下,抢救工作正在进行之中。针对当前煤矿事故多发的情况,省政府决定立即在全省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搞好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
各产煤市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增强抓好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全国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座谈会、10月8日全国安全生产视频会议以及《关于加强国有重点煤矿安全基础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矿〔2006〕116号)精神为指导,立即组织精干力量,全面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发现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的,要责令停产整顿并追究责任。各煤炭企业要对今年以来各类安全大检查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凡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必须安排专人,落实责任,限期整改,确保安全。
二、切实做好小煤矿整顿关闭工作
小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已进入攻坚阶段,各市煤矿整顿和关闭领导小组要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有关政策、法规,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破坏资源和环境的小煤矿要立即停产整顿或实施关闭,对明令停产整顿和关闭的煤矿要停实关死,不留后患。严厉打击明停暗开、非法开采等行为。
三、继续抓好煤矿瓦斯集中整治工作
各煤矿企业要严格执行瓦斯综合治理“先抽后采、以风定产、监测监控”十二字方针,严格落实瓦斯防治的各项措施和各项制度,强化瓦斯信息闭合处理机制。开采突出煤层时,必须采取“四位一体”的综合防突措施。要加强瓦斯监测监控设施的日常维护,确保正常运行。要强化“一通三防”为主的各项安全管理工作。
各级煤炭和安全管理部门要深入基层、深入煤矿,加强对煤矿安全工作的执法检查和监督指导,发现违规生产作业的,要严肃处理,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减少零星事故发生,确保职工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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