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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153号
  • 【发布单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6-10-17
  • 【生效日期】2006-10-1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153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153号

关于取消日本、比利时、德国、瑞典、英国等9家企业废物原料境外供货企业注册资格的公告




近日,总局在对日本、比利时、德国、瑞典、英国等进口废物原料境外供货企业实施后续监督管理的现场检查中发现,扬州加藤现代农艺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注册材料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不具备获得注册资格的基本条件。为保护我国环境,防止境外有毒有害废物向我国转移,维护进口废物原料的贸易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53条和国家质检总局2004年第48号公告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取消下列进口废物原料境外供货企业的注册资格:

企业名称
国家
注册编号

1.
扬州加藤现代农艺有限公司
日本
A392040887

2.
GENERAL RECYCLING SERVICES EUROPE NV (GRSE NV)
比利时
A056042097

3.
LUCKY ERA INTERNATIONAL LIMITED
比利时
A056042098

4.
ASIA PLASTIC INTERNATIONAL BVBA
比利时
A056042099

5.
JIALING RICHEM GmbH

德国嘉陵瑞康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德国
A276042266

6.
JIN YU TRADING GmbH EUROPE
德国
A276042284

7.
FC SWEDEN
瑞典
A752042745

8.
ASIA GLOBAL TRADE LTD.
英国
A826042761

9.
AZUSA LIMITED
英国
A826042776

二、各地检验检疫机构要严格把关,对上列取消注册资格的企业所供废物原料的报检申请不予受理。

二○○六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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