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卫生部办公厅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6-10-17
- 【生效日期】2006-10-1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卫生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6年食品卫生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6年食品卫生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搞好2006年《食品卫生法》宣传周活动,根据国务院《2006年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国办发[2006]21号)精神,结合我部2006年食品专项整治工作要求,我部确定今年宣传周活动主题为“保障农村食品卫生,维护农民健康权益”。现将宣传周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06年11月1日-7日
二、活动主题 保障农村食品卫生,维护农民健康权益
三、活动安排及要求
(一)宣传周期间,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主动邀请政府、人大、政协领导参加一次食品卫生现场检查活动,卫生行政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参加。检查的重点要放到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的集贸市场、固定的饮食摊点、小加工作坊。通过检查活动,努力营造政府重视、企业参与、媒体支持、群众监督的互动氛围。
(二)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扩大宣传范围和效果。宣传周活动之前,我部将统一设计制作主题招贴画,分送各地张贴、宣传。宣传周活动期间,我部将在多个门户网站、卫生部网站开展食品卫生宣传活动,并举办《食品卫生法》知识竞赛,同时与中央电视台联合开展宣传活动。各地也要积极协调当地新闻媒体,主动开展食品卫生宣传周活动,公布食品卫生监督抽检情况。
(三)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单位的宣传指导。要重点对农村食品市场、餐饮业原料管理、学校食堂卫生制度落实等方面开展灵活多样的宣传、指导活动。为配合各地开展宣传周活动,我部将统一印制“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知识宣传手册,发放到A级餐饮企业。
(四)结合2006年食品卫生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和进展,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要大力宣传各地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对大案要案公开揭露并进行警示教育。
卫生部办公厅
二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