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 【发布文号】安监总危化〔2006〕225号
- 【发布日期】2006-10-25
- 【生效日期】2006-10-2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评价细则(试行)
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评价细则(试行)
(安监总危化〔2006〕225号)
各自、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了贯彻实施《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号),规范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的安全评价工作,制订了《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评价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月二十五日
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评价细则(试行)
1 主要内容和适用范围
1.1 本细则规定了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评价的基本原则和目的、主要依据、评价机构、评价内容、基本程序以及安全评价报告的格式和要求等。
1.2 本细则适用于烟花爆竹批发经营企业的安全评价,也适用于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自身的安全管理。
2 基本原则和目的
2.1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客观、科学、公正的安全评价原则。
2.2 通过认真查找、辩识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分析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危害程度,客观、科学地评价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生产状况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的程度,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提高企业安全管理和安全保障水平。
3 主要依据
3.1 法律法规、国家(行业)标准:
a)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b)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c)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d) 《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GB 50161);
e) 《烟花爆竹劳动安全技术规程》(GB 11652);
f) 《烟花爆竹 安全与质量》(GB 10631);
g)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
h) 《重大危险源辩识》(GB 18218);
i) 其它适用于烟花爆竹安全评价的有关法规、规章、规范和技术标准。
3.2 被评价单位的委托书或者被评价单位与评价机构签订的合同。
4 评价机构
承担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评价的中介机构,应当具有符合规定的安全评价资质,并对作出的评价结果负责。
5 评价内容
安全评价的内容一般包括:
a) 对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安全管理综合情况进行审查评价,主要对其组织机构、从业人员、规章制度等方面的资料进行审核;
b) 对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仓库总体布局进行现场检查评价,主要对其库区选址、库房布局、安全设施等进行检查;
c) 对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仓库的每个单元(库房)进行现场检查评价,主要对其每一个库房的建筑结构、防护屏障、定员定量、消防、防雷与防静电、电气设施、储存运输等进行检查;
d) 对烟花爆竹经营企业的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项目进行检查。
6 基本程序
6.1 前期准备 。
6.1.1 被评价单位提出安全评价申请或委托书。
6.1.2 被评价单位与评价机构签订合同,明确评价对象和范围。
6.1.3 被评价单位应提供下列相关资料:
a)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者法人条件证明;
b) 单位的基本情况;
c) 库区平面布置图及其周边关系位置图,库房土建图及安全设施目录;
d) 经营产品范围(包括产品级别和产品类别);
e) 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
f) 相关人员培训资质证明;
g)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h)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i) 储存仓库基本情况和配送服务能力证明;
j) 特种设备检测合格证明;
k) 库房消防设施和设备清单;
l) 事故记录和隐患整改记录。
6.1.4 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由评价机构根据评价需要确定。
6.2 资料审核。
6.2.1 安全评价机构按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应当具备的基本安全条件的要求,对被评价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资料是否完整、准确,是否符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并得到良好执行。资料审核主要内容见附表1。
6.2.2 安全评价机构应将资料审核的情况反馈到被评价单位,以便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
6.3 现场评价。
6.3.1 制定现场评价计划。
6.3.2 实施现场评价计划。
a) 对仓库总体布局进行现场检查,检查主要内容见附表2;
b) 对每个库房进行现场检查,检查主要内容见附表3及3-1。
6.4 对被评价对象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和分析。
6.5 根据评价项目的具体情况,选择科学、合理、适用的定性、定量评价方法,对重大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定性、定量评价,确定引起事故发生的危险、有害因素和严重程度。
6.6 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a) 安全技术对策、措施;
b) 安全管理对策、措施。
6.7 评价机构将发现问题、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通知被评价单位。
6.8 归纳、综合各部分评价结果,给出总体结论。
6.8.1 确定评价结论意见的原则:
a) 附表1、附表2、附表3-1中所列的审核和检查项目,全部合格的,为符合安全条件;
b) 附表1、附表2、附表3-1中所列的审核和检查项目,有一项不合格的,为不符合安全条件;
c) 评价机构根据评价实际增加的其他审核和检查项目,由评价机构根据实际给出结论,判定其是否符合安全条件;
d) 对审核和检查项目中不合格项目,均应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由评价机构评价认定,能达到安全要求的,视为符合安全条件。
6.8.2 提出安全评价结论应综合考虑下列因素:
a) 资料审核的结论意见;
b) 总体布局现场检查的结论意见;
c) 评价单元/库房现场检查的结论意见;
d) 采用其他定量评价方法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评价的结论意见。
6.8.3 评价结论为下列2种:
a) 符合安全条件;
b) 不符合安全条件。
6.9 编制安全评价报告。
报告正文内容一般应包括:
a) 概述;
b) 评价目的和原则;
c) 评价依据和范围;
d) 企业基本情况;
e) 库区平面布置图和外部安全距离示意图;
f) 主要危险、有害因素的辩识与分析;
g) 重大危险源的辩识与定量评价;
h) 资料审核情况;
i) 现场审查情况;
j) 评价单元的划分及评价方法的选择;
k) 安全对策、措施和建议;
l) 整改复查情况;
m) 评价结论。
6.10 安全评价报告交付。
由评价机构按照合同约定或被评价单位完成整改情况,将安全评价报告交付被评价单位。
7 报告的格式和要求
7.1 报告的格式。
报告的格式一般为:
a) 封面、封底(格式参见附录A 略);
b) 评价机构安全评价资格证书副本复印件;
c) 著录项(格式参见附录B 略);
d) 目录;
e) 编制说明;
f) 正文;
g) 附件。
7.2 报告的要求。
7.2.1 评价报告要内容全面、客观公正、条理清楚、数据完整、结论明确、对策措施可行。
7.2.2 评价机构应当对评价报告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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