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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60号
  • 【发布单位】海关总署
  • 【发布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60号
  • 【发布日期】2006-10-27
  • 【生效日期】2006-10-2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海关总署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60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6年第60号

关于中国对原产于利比里亚的进口货物恢复适用最惠国关税税率




自2003年10月11日起,中国与利比里亚共和国恢复大使级外交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利比里亚共和国政府贸易协定》,经商商务部,自上述时间起,中国对原产于利比里亚的进口货物恢复适用最惠国关税税率。此前已征收税款准予按本公告规定予以调整。

特此公告。

二○○六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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