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天津市
- 【发布文号】津政发〔2004〕90号
- 【发布日期】2004-09-30
- 【生效日期】2004-09-3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天津市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工作的决定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工作的决定
(津政发〔2004〕9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加快建设国际港口大都市,特对我市2007年前加强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工作,做如下决定:
一、加强环保环卫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环保环卫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加强环保环卫工作,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各级人民政府执政为民的一项重要职责,是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让人民和城市普遍长久受益的重要措施。自1999年市委、市政府提出综合整治城市环境秩序以来,我市加大了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建设和管理的力度,实施了河道改造、污水垃圾处理、城市园林绿化等一系列重点工程,城市面貌和环境质量已有明显改观。我市环保环卫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广大人民群众改善环境的愿望、与天津的城市定位和发展目标要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环保环卫管理职责尚需进一步明确,环卫管理体制改革相对滞后,污水、污泥、垃圾处理能力不足,小型化工企业污染在某些区域十分严重。随着我市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各方面对城市环境的要求越来越高,做好环保环卫工作,已成为摆在各级人民政府和广大市民面前的一项迫切任务。
(二)加强环保环卫工作的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根据市委八届五次全会提出的“整体推进、协调发展、追求高水平、实现新跨越”的工作总要求,按照提高认识、统一规划、属地管理、专业服务、各负其责、全面监督的原则,以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为目的,以治理环境污染和清脏治乱为突破口,深化体制改革,创新运行机制,坚持标本兼治,建立长效、规范、科学的管理体系,切实解决环保环卫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创造干净、有序、优美的城市环境。
(三)加强环保环卫工作的目标。2004年,努力完成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的既定目标。 再经过3年的努力,到2007年底,努力把我市建设成空气清新、河水清澈、环境整洁、市容优美的宜居城市。具体目标是:城市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继续保持在96%以上,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继续保持在95%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由目前的50%提高到89%, 中水产量由5万吨增加到19万吨;全市环境质量二级以上天数由72.3%提高到80%以上;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声级保持在56分贝以下,道路交通噪声平均声级保持在70分贝以下,中心城区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由78%提高到80%;城市生活垃圾和粪便无害化处理率分别由25.4%和54.8%提高到85%和 80%;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由31%提高到40%,林木覆盖率由16.5%提高到20%; 建制乡镇公厕建设数量达到国家标准,农村户厕改造率由14.4%提高到92%。
二、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城乡环境
(四) 搞好水环境建设。 城市污水日处理量2007年底达到169万吨,比今年增加100万吨。2004年底完成外环线内二级河道治理和外环河改造任务,建成纪庄子、咸阳路污水处理厂;2007年底,完成南运河治理改造任务,建成北仓、双林及一批城镇污水处理厂,完善排水排污管网,完成市中心区一批排水低洼片改造,建设张贵庄污水处理厂。
(五)严格控制大气污染。外环线内供热面积2007年底达到10900万平方米,比今年增加4000万平方米。全市建成区2-10吨锅炉改燃和拆除并网由4409台增加到6809台;全市17座电厂全面实施烟气脱硫工程;建设20个天然气汽车加气站,推进公交车及市内出租车辆燃油改燃气工作;严格控制施工和运输扬尘污染;对重点污染源实现全天候监管。
(六)加快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垃圾日处理量2007年底达到7000吨,比今年增加6000吨。建成双港、大韩庄、贯庄、青光、徐庄子等一批垃圾处理厂和垃圾转运站,关闭外环线周边所有垃圾临时卸地;建成市区污泥处理厂;建成区全覆盖增设垃圾箱和果皮箱,配备完善的环卫设施;推进粪便无害化处理和科学利用工作, 改造建成区所有202座环卫旱厕,新建二类以上环卫公厕90座,粪便无害化年处理量由14.8万吨增加到22万吨。
(七)加大对污染企业的综合治理力度。采取经济、法律、行政手段,以小化工企业为重点,加大对工业污染源的综合治理力度。对无证经营的企业要坚决取缔;对严重超标排放的企业,要立即停产整顿,经验收达标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污染排放屡禁不止或无力整改的,要坚决关闭。近期要集中治理北辰区西堤头镇、西青区张家窝镇和大寺镇大任庄村、静海县大邱庄镇、大港区中塘镇、 津南区八里台镇大韩庄村和北闸口镇翟家甸村7个地区的严重污染企业,年内取得明显成效。同时,限期完成同生化工厂铬渣污染的治理,2005年关闭天钢集团第二炼钢厂。
(八)加强农村环境建设。2007年底,乡村道路全部实现硬铺装, 主、次道路绿化带面积占道路用地面积比例分别达到20%和15%以上; 每个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都要建有开放式绿地;全市林地面积由271万亩增加到327.8万亩;人畜粪便及生活垃圾全部在村外定点贮存和掩埋,促进综合开发和利用,推广使用农村沼气和秸杆气化等清洁能源;全面完成农村污水坑塘治理,农村户厕改造由15.34万座增加到98.74万座。实现农村环境卫生干净整洁,村容村貌明显改观。
(九)加强社区商业网点建设。按照突出重点、全面推进、拆建并举、协调发展、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要求,到2007年底,全市所有区县根据各自的实际,建设一定规模的综合市场,取消占路市场。市内六区183个农贸市场全部提升改造完毕,新建100个封闭式菜市场,拆除所有占路市场。新建小区按照标准预留生鲜网点建设用地。完成便民商业网点进社区工作,新建小区在全部建筑面积中预留一定比例的用地建设便民商业设施。对老居民区要做出规划,新建或改造一批商业网点,满足群众需求。
(十)加强城乡生态建设。新建住宅区、各类基建项目和开发建设项目的绿化面积要达到规定的标准;进一步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居民区绿化建设责任制;支持发展各类园林服务公司,推进绿色工程;到2007年底,重点建设一批大型绿地公园和公共绿地,新增绿化面积6353公顷,城市绿化达到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积极开展生态示范区建设和创建环境优美乡镇活动,进一步加强对蓟县中上元古界国家自然保护区、八仙山国家自然保护区、古海岸与湿地国家自然保护区和北大港、团泊洼、七里海、大黄堡等重点湿地的保护,自然保护区覆盖率力争达到13%。
三、加强政策扶持,拓宽投资渠道
(十一)扩大投资规模。2005―2007年,实施垃圾处理、污水处理、集中供热、排水管网及河道改造、园林绿化和生态建设等50多个重点环境建设项目,预计投资额为250―300亿元。
(十二)实行多元化投资。制定全市近期环境建设投资规划,确定财政投资、社会筹资和金融机构贷款方案。市和区县两级财政每年要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大力吸收社会和个体私营企业投资,争取和用好国债资金,同时积极利用银行贷款,增加环境建设投入。对经营项目实行市场化运作,市和区县人民政府以补贴、减免税收等优惠政策予以支持。
(十三)完善收费政策。按照谁污染、谁使用、谁付费的原则,对现有环保污染收费、环卫渣土排放收费等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除国家和本市有减免规定的外,任何单位不得减免。对行政事业性收费要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制度,定期审计,严格监管。尽快出台户外广告、扬尘撒漏治理、垃圾处理、粪便处理、污泥处理、污染治理等收费政策。
四、坚持属地管理,改革环卫管理体制
(十四)对环保环卫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原则。继续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城市管理重心下移。各区县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行政区划落实管理职责。加快解决城郊结合部存在的问题,依据现行的行政区划,分清责任,加速解决。坐落在河东、河西、南开、红桥、河北五个区的“城中村”,以及外环线内环城四区所属的自然村,要按照市区管理标准增设环卫设施,组建专业保洁队伍,配备城管执法人员,所需投资由各村自行解决,有困难的由其组织人事和经济隶属关系所在区解决。“村中城”小区,由坐落所在区实施全责管理;环卫等公共设施不健全的,由开发商负责解决。
从今年开始,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调整城市维护管理方式,进一步完善园林环卫管理体制的意见,全额下放园林、环卫部门经费,并适当增加市内六区和环城四区城市维护费。城市维护建设税改为区固定收入后,增量部分全部留区使用,同时把城市维护责任下放到各区,新增支出由各区统筹解决。各有关区要按照市、区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事权划分的意见,认真履行权责,切实落实城市管理的各项任务。
(十五)坚决稳妥地推进环卫管理体制改革。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养管分离的原则,借鉴其他城市的先进经验,根据我市实际情况,今年内制定下发天津市环卫体制改革方案,各区县制定实施方案,明年开始全面实施。从事作业和经营服务的环卫事业单位要实行企业化转制,组建各类专业作业公司,参与市场竞争。通过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以及逐步过渡的政策,做好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衔接,确保改革稳步推进。政府给予适当优惠政策,支持环卫改革,开放环卫市场,促进环卫企业提高服务质量,拓展经营范围,增加社会效益和自身经济效益。
五、强化组织领导,落实管理责任
(十六)切实加强市人民政府对环保环卫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制定我市“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修编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全市环保环卫工作五年规划及2005―2007年工作计划。按照条块结合、以区县为主的原则,切实做好环保环卫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加快完善环保环卫地方性法规,修订作业质量标准、劳动定额、技术规范、指导价格等规范性文件。统一规划建设一批大项目,做好区际间的协调工作。市人民政府各职能部门要恪尽职守,协调配合,把源头审批与末端监管紧密结合起来,特别是对当前影响市容环境的突出问题,要严格分工,明确责任,限期解决。
(十七)区县人民政府对辖区环保环卫工作负全责。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制定本区县环保环卫工作实施方案,并将环境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费用支出纳入财政预算,根据财政收入增长幅度和城市维护管理的实际需要加大资金投入。要把环境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管理、环境秩序治理和环境卫生的各项任务指标,层层分解,逐级落实,并直接解决环保环卫工作的突出问题。认真组织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区和卫生镇工作,确保各区县环保环卫工作达到市人民政府的规定。
(十八)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村(居)委员会要切实做好落实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在区县政府的领导和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制定实施计划,组织开展争创环境卫生先进镇(街) 活动, 抓好辖区内机关、部队、学校、医院、村(居)委会和企事业单位环保环卫任务的完成。村(居)委会要充分发挥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指定一名负责人分管环保环卫工作,依据环保环卫工作标准和街道、乡镇确定的任务,做好组织发动工作。
(十九)企事业单位要认真履行环保环卫责任制。各企事业单位要树立强烈的环保环卫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履行好应尽的环保环卫义务,落实门前卫生清扫、清雪责任制,搞好单位内部环境卫生、绿化建设和养护管理。按照环保法和《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组织生产经营,确保各种污染物达标排放,自觉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管理。
六、鼓励公众参与,加强监督检查
(二十)加强行政监督。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制定区、县及街、镇环保环卫管理标准,实行严格有效的考评。各管理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尽职尽责,对各种污染源依法严格管理,该处罚的处罚,该吊销执照的吊销执照,该移送司法机关的移送司法机关。各级监察、督查部门对环保环卫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进行跟踪督查督办,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的,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责任。
完善市、区两级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明确管理主体,理顺执法体制,搞好专业管理与综合执法的衔接,实现环境管理由突击性治理向规范化、科学化、经常化管理转变。
(二十一)接受法律监督、民主监督和新闻监督。市、区人民政府和各部门要自觉接受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检查监督,认真听取意见,及时解决问题。市、区两级人民政府要建立每年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环保环卫工作情况的制度,并向市民公布。新闻媒体要及时宣传环保和环卫工作的先进典型,对疏于管理的责任部门和环境污染及卫生脏乱现象,对不卫生、不文明的现象和陋习,予以曝光批评。
(二十二)加强公民教育和社会监督。采取各种形式,加强市民公德教育,增强社会责任感,提高全民的环保环卫意识和素质。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环保环卫活动,支持中水回用、垃圾分类和综合利用,认真履行社会义务,形成维护市容、保护环境、爱护家乡的浓厚社会氛围。建立社会各界人士参加的万名义务监督员队伍,对环境保护和市容环境实施全方位的监督,及时举报脏乱点位和违法责任者,督促有关部门及时组织治理整改。
市人民政府要求各区县人民政府加强领导,集中力量,以纪念天津建卫600年为契机, 做好今年第四季度环保环卫工作。同时, 要根据本决定精神,制定和实施各区县今后3年的环保环卫工作计划。在各区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各街道、乡镇也要制定简明务实的措施,对今后3年的环保环卫工作进行部署。
市人民政府号召本市各行政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每个家庭、所有市民和外地在津人员,从每个单位做起,从每个家庭做起,从每个人做起,互相配合,互相监督,为实现我市环保环卫工作3年目标而努力!
二OO四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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