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
- 【发布文号】内政字〔2006〕324号
- 【发布日期】2006-11-01
- 【生效日期】2006-11-0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内蒙古自治区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区气象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区气象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内政字〔2006〕324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各有关企业、事业单位:
“十五”期间,我区气象事业取得了很大发展,气象服务能力明显增强,水平大幅提高,服务的领域进一步拓展,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主要是综合气象观测体系尚不健全,气象预测预报预警能力和水平亟待提高,气象科技创新能力不强,公共气象服务体系不完善,气象工作与全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要求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还不完全适应。为了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3号)精神,加快我区气象事业发展,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气象事业是科技型、基础性社会公益事业,在防灾减灾、支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群众生产、生活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我区地域广阔,气候复杂多样,生态环境十分脆弱,每年由于干旱、暴风雪、大风、沙尘暴、冰雹、低温、洪涝、雷电等气象灾害带来的损失非常严重。同时,我区气候资源丰富,风能、太阳能、农牧业气候资源、空中云水资源等具有巨大的开发潜力。从未来看,无论是应对自然灾害、气候变化和资源压力,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还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合理开发利用气候资源,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保障我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都迫切需要气象服务的有力支撑。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加快气象事业发展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切实加强对气象事业的领导和支持,推进气象事业的发展。
二、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气象事业发展的总体要求:今后一个时期,全区气象事业发展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公共气象、安全气象、资源气象”的发展理念和发展方向,以深化改革和体制创新为动力,按照“一流装备、一流技术、一流人才、一流台站”的要求,强化观测基础,完善服务体系,依靠科技创新,提高服务能力,建设具有全国先进水平的气象业务服务体系,不断满足我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气象服务日益增长的需求。
气象事业发展的目标任务:到2010年,初步建成结构合理、布局适当、功能齐备、具有内蒙古特色的综合气象观测系统、气象预报预测系统、公共气象服务系统和科技支撑保障系统,使气象整体实力达到国内同期先进水平,某些重点领域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到2020年,气象现代化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气象科技水平和服务质量全面提升,气象整体实力走在全国前列。
三、加强公共气象基础能力建设
(一)加快综合气象观测系统建设。由自治区气象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编制全区气象综合观测系统建设总体规划。各盟市、旗县要按照自治区总体规划,制定本地区的实施计划,分级实施,逐年完成。要特别加强重点区域的气象观测系统建设,在重点区域布设自动气象站、雷电监测站、天气雷达站、风廓线观测站、太阳辐射站、水汽遥感探测站、生态与农业气象观测站、公路交通气象站、大气成分监测站、土壤墒情监测站等观测站网,形成现代化的气象综合观测体系,全面提升气象灾害监测能力。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气象台站和气象探测设施保护纳入城镇建设与发展规划。各气象台站要依法划定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范围,向本级建设(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各地建设(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划定“城市黄线”时,要将气象台站和气象探测设施纳入管理范围。
(二)推进气象信息共享系统建设。气象信息是国家公共基础信息的重要组成部分,要纳入自治区信息化建设规划,加快全区气象信息网络建设。要以推动气象及相关信息的整合,实现各种天气、气候、气象灾害及其相关信息的共享,提高全社会利用气象及相关信息的水平,更好地为各级党委、政府决策服务为目标,依托自治区气象信息网络系统,构建自治区气象信息共享平台。气象、民航、水利、国土资源、环保、农牧业、林业等部门要充分利用气象信息共享平台,加强信息交流合作,建立大气、水文、环境、生态等方面的信息共享合作机制,实现互连互通和信息共享。
(三)做好气象灾害的监测和灾情收集报告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本地区气象灾害联合监测机制,气象部门牵头,与民政、国土资源、水利、环保、农牧业、林业、卫生、交通、市政等涉灾部门建立联合监测体系,开展跨地区、跨部门的联合监测。联合监测体系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向气象信息共享平台提供气象和水情、旱情、灾情等信息。要动员基层社会力量,建立一支专兼职相结合的气象灾情收集队伍。各级气象部门要向社会公布免费报灾电话,鼓励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提供气象灾害灾情报告。
(四)完善气象预报预测系统。气象部门要加快预报预测预警新技术和新装备的引进、开发、应用,建立多时效的气象预测预报预警系统,建立比较完善的气象灾害落区预报、短时预报和临近预报业务技术体系,提高灾害性、关键性、转折性天气预测预报预警能力,加快预报预测的精细化进程。要加强对影响本地区气象灾害发生机理、预测和防御等科学技术研究,为提高天气预报和气候预测能力提供科技支撑。
(五)加强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播发能力建设。各地区要将气象灾害预报、预警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范畴,利用电视、广播、电话、手机短信、互联网等信息传播技术和通信手段,建成多种形式互补、能够覆盖全区大部分地区的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发布网络系统,逐步实现气象信息进农村、进牧区、进社区、进企业。电视、广播等有关媒体和通信运营企业要积极配合气象部门做好气象信息播发工作。与气象相关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指挥、防救部门、单位及有关责任人,要利用气象防灾减灾信息发布网络及时掌握有关信息,有条件的自然村或嘎查应指定专人负责接收气象灾害信息,及时向村民委员会报告并通告农牧民。
(六)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预警应急体系。各级人民政府要尽快组织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和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将气象灾害应急救援纳入政府灾害应急体系,同时要督促各行业和有关部门制订和完善相应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形成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各部门分工负责的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和由政府启动、各有关部门高效运转的气象防灾减灾体系。各级气象部门要重点强化气象灾害监测、预报和预警发布功能,加强气象灾害调查和影响评估能力建设,及时做好灾前风险预估、灾中应急滚动评估和灾后损失评估,为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气象灾害的防御和应急提供依据。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防御气象灾害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宣传普及,提高公众的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和应急能力。
四、发挥气象综合保障作用
(一)加强农村牧区气象服务。各地区要结合实际,以增强农牧业生产防灾、抗灾、减灾能力和农村牧区气象预警能力,稳定发展农牧业生产和农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的服务为重点,完善和拓展农牧业气象服务项目。要建设全区粮食和畜产品安全气象预警服务系统和主要产粮区、牧区的重大农牧业气象灾害、病虫害监测、预警和评价系统,进一步提高农牧业气象灾害预警、评估和粮食、畜产品产量预报服务的能力与水平。
(二)加强生态环境监测、预测与评估服务。气象部门要与环保、水利、林业、农牧业、国土资源等部门加强合作,充分发挥气象部门卫星遥感和台站长期定位监测优势,建立以卫星遥感与地面监测相结合的生态监测体系及自治区不同生态类型预测和分析评估业务系统。重点对自治区生态敏感区、脆弱区和生态重点项目建设区开展动态监测、预测,对自治区生态环境状况进行总体评价,对重大生态建设工程效果进行客观评估,为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提供科学依据。
(三)加强交通、城市和公共卫生气象服务。交通、铁路、航空、环保、水利、卫生、市政等部门要与气象部门密切合作,共同建设各类专业气象监测网和气象灾害预警系统,积极开展交通气象、航空气象、环境气象、水文气象和卫生气象服务。重点加强公路、铁路等专业气象监测网和灾害预警系统建设,为运输、旅行等安全和应急救援提供气象保障与实时服务;加强航空气象业务体系建设,提高机场终端区探测和监控预报的能力;构建城市气象服务系统,实现气象灾害的动态监测和城市气象灾害信息的及时发布;建立气象环境变化对疾病发生发展影响的业务服务系统,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环境事件等应急处置提供气象保障服务。
五、强化气候资源开发保护服务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以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以防灾减灾、生态环境保护建设和水资源开发利用为目的,以提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和服务能力为重点,加强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改进更新技术装备,建设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人工影响天气业务技术体系、具有内蒙古特色的人工影响天气科技创新体系和协调高效的人工影响天气组织管理体系。要加强自治区人工影响天气开放实验室建设和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示范基地建设,不断提高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科技水平,加大人工影响天气的工作力度,及时、安全、有效地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二)做好风能、太阳能开发利用的气象服务。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支持气象部门履行相应管理职能,对全区风能、太阳能资源进行普查、详查并开展评估工作,建立风能、太阳能资源数据库和监测、预测预报服务系统,为开发利用可再生资源提供依据,为大型风电场和太阳能电站勘察、选址提供技术支持,为风电场和太阳能电站的建设、运行、调度提供实时气象监测和预报服务。风能、太阳能等工程建设项目资源评价报告中使用气象探测数据时,要经气象部门审查,否则不予批准立项。
(三)强化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在编制城市规划以及重大基础设施、大型工程、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和大型风能、太阳能等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立项时,要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由气象部门出具论证报告。
六、依法保障气象事业发展
(一)加强气象法规规章建设。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快制订气象灾害防御、人工影响天气、气候资源开发与保护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配套政策,将气象执法列入各级人民政府综合执法检查计划,全面加强气象执法监督,为发展气象事业提供法律保障。
(二)进一步加强对气象工作的领导。要进一步完善中央和地方政府双重管理、以中央为主的气象工作管理体制,在气象部门管理、干部职工队伍建设等工作部署中,除中国气象局有明确要求的,其他事项均要纳入各级人民政府管理之中。各地区要将气象事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科技发展规划,进一步确立和完善气象事业的发展目标,重点加强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公共气象服务体系、空中水资源开发利用、生态与农牧业气象、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和区域综合气象观测系统等方面的建设。鼓励有条件的苏木乡镇设立兼职助理员,协助当地政府和气象部门开展气象防灾减灾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要健全领导责任制,细化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目标要求,层层抓好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落实具体措施,切实抓好各项任务的实施。
(三)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稳定增长的气象投入机制,把增强地区气象能力建设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保证气象投入随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增长逐年增加。按有关规定做好气象部门职工的医疗、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障工作。
(四)加强气象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各级气象部门要积极推行以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气象高层次人才和一线高级专门人才引进、选拔、培养和使用工作,推行首席专家负责制,有计划地选送气象部门的领导干部和科技人员到地方挂职锻炼。要加强自治区气象人才教育培训体系建设,不断提高气象工作者的整体素质。
(五)加强气象科技创新机制建设。要按照“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科技发展方针,深化气象科技体制改革,完善气象科技创新体系,不断增强气象科技创新能力。要将重大气象研究和新技术推广纳入各级人民政府科技计划,给予资金投入和支持。要加强自治区气象科研机构基础设施和气象开放实验室等科技设施建设,加强适合我区特点的气象及相关领域的基础和应用技术研究。要在全社会大力宣传和普及气象科技知识,将气象科普知识纳入中小学教学和实践,依托气象台站开展气象科普活动。
2006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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