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06年质量工作和打假工作行政领导责任制落实情况督查的通知
  • 【发布单位】安徽省
  • 【发布文号】皖政办明电〔2006〕64号
  • 【发布日期】2006-11-09
  • 【生效日期】2006-11-0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安徽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06年质量工作和打假工作行政领导责任制落实情况督查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06年质量工作和打假工作行政领导责任制落实情况督查的通知

(皖政办明电〔2006〕64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推动质量工作和打假工作行政领导责任制的落实,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管理,经省政府同意,自即日起至2007年1月15日,在全省开展督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二、督查方式
(一)自查。各市政府认真听取所辖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两个责任制”落实情况汇报,召集相关部门和企业座谈,并组织现场抽查。严格按照省质监局、省监察厅皖质质〔2002〕15号文件要求进行考核评分,并及时上报自查报告。
(二)督查。省政府责成省质监局、省监察厅等部门联合组成督查组,对落实“两个责任制”情况进行抽查。

三、时间安排
(一)2007年1月15日前,各市完成自查工作,并于1月20日前将自查情况报送省质量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质监局)。
(二)省政府督查工作安排在今年12月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督查工作结束后,由省质量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书面汇总报告省政府。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十一月九日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