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哈尔滨市
- 【发布文号】哈政办综[2006]80号
- 【发布日期】2006-11-10
- 【生效日期】2006-11-1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哈尔滨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管局关于加强全市城市地下基础设施检查井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管局关于加强全市城市地下基础设施检查井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政办综[2006]80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市城管局《关于加强全市城市地下基础设施检查井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予以转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二○○六年十一月十日
关于加强全市城市地下基础设施检查井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市城市管理局?
(二○○六年十一月十日)
为加强城市地下基础设施检查井(以下简称检查井)监督管理,提高城市管理工作水平,依据《黑龙江省城市地下基础设施检查井监督管理办法》、《哈尔滨市城市道路井盖设施监督管理办法》和《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地下基础设施检查井监督管理的通告》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立科学、规范、精细、长效的检查井管理运行机制为目标,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监管,联合协作,规范提档”的原则,做到检查井监管到位,管护及时,管理精细,规范达标,功能完善,加大城市的综合管理力度,提升城市管理水平,为把我市建设成为适宜创业、适宜人居、适宜人的全面发展的现代文明城市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
二、工作任务 ?
(一)整修各类井框高程超标、井座松动、井盖与井座不配套、井盖缺失破损、倾斜的检查井;?
(二)整修各类检查井周边破损路面;?
(三)处理弃管检查井、无主检查井,填埋废弃检查井;?
(四)设置检查井产权管护责任单位标识;?
(五)推广使用抗压、防寒、防盗、防噪音、彩色图案、不能回收等新型检查井井盖设施;?
(六)开展全市检查井设施普查工作,实行数字化管理;?
(七)开展更换使用彩色图案检查井井盖试点工作。?
各检查井监督管理部门和检查井产权管护责任单位要按照市政府关于全力抓好检查井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联合行动,整体推进,重点解决部分检查井产权不清、监督管护不规范、井盖材质不达标、整修维护不及时等难点问题,切实执行检查井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履职尽责,精细维护,全面完成检查井各项监督管理工作任务。?
三、工作措施 ?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检查井监督管理,成立哈尔滨市城市地下基础设施检查井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王世华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市城管局局长马彬同志担任,成员由各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和检查井管护责任单位主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检查井监管办)设在市城管局,负责全市检查井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办公室主任由马彬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市城管局助理巡视员刘凯仁等同志担任,工作人员由市城管局(城管行政执法局)、建委、城市规划局、交通局、房产住宅局、水务局、公安局、各区政府相关部门、哈开发区管委会、哈尔滨新时代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检查井产权管护责任单位抽调人员组成。?
市检查井监管办工作职责:?
1.负责全市检查井监督管理工作综合协调、指导监督。?
2.负责检查井监督管理工作制度、工作方案、工作规范、工作标准和相关文件的起草制发。
3.负责领导视察、工作会议、工作检查和宣传报道等工作。
4.负责协调市、区各监督管理部门和检查井产权管护责任单位相关事宜。
5.负责组织检查井设置状况的检查和新建检查井的组织验收交接工作。发现问题时,协调相关监管责任部门和管护责任单位整改,并跟踪问效。对违规和未整改的相关责任部门和管护责任单位依法管理。
6.负责检查井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新工艺、新材料的研究确定。
7.负责对无管护责任单位的各类检查井或报废检查井指定单位进行管护或进行回填处理,并按照标准恢复路面。
(二)责任界定?
1.监督管理
市城管局负责市管主干路和市政桥梁的检查井监督管理;新时代公司负责二环快速路(含二环桥梁)、学府路的检查井监督管理;各区城管局,南岗区建设局、园林局,平房区建设局,松北区建设和管理局、哈开发区城管所,要依据各自职责负责辖区内园林绿地、次干路及以下城市道路和桥梁的检查井监督管理;市、区公园管理部门负责开放式、封闭式公园和沟河沿岸堤顶已建成公园的检查井的监督管理;市交通局负责建成区城郊公路管辖内检查井的监督管理;市水务局负责沟河堤顶未建成公园检查井的监督管理;市房产住宅局、市物业供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按各自职责分别负责物业公司管理的居民住宅区内检查井的监督管理;各区街道办事处负责社会单位自管家属区或无物业公司管理的居民住宅区内检查井的监督管理;机关、企事业单位、院校和部队负责单位办公生产生活封闭区内的检查井的监督管理;市建委、松北区政府、呼兰区政府、阿城区政府、哈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在建工程中检查井(含建管未交接的检查井)的监督管理;市供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供水入户管线检查井、排水出户管线检查井的行业监管。?
2.维护管理
各检查井产权管护责任单位负责各自检查井的巡视、管理、维修、养护、更换等工作。市检查井监管办指定的责任单位负责无主、弃管、废弃的检查井维护、补装、处理等工作。
(三)运行机制
检查井监督管理部门和检查井产权管护责任单位要建立城市地下基础设施检查井巡视检查、信息网络、快速反应、跟踪问效4项运行机制,形成机构健全、制度完善、信息畅通、反应快速的长效管理机制。
(四)预防检测
建立检查井检测预防系统。根据检查井质量和运行周期情况,定期对检查井进行质量检测,评定检查井的抗压强度和完好程度。根据检测结果,提前对存在问题的检查井进行检修和更换。
(五)对突发事件的处理
在检查井产权管护责任单位日常维护的基础上,由市检查井监管办负责组建应急抢险维修队伍,配备专用抢险车辆、替代井盖、挡护设施等,重点对检查井突然塌陷,井盖丢失、碎裂,因管护责任单位未确定、不能及时维护,无主、废弃检查井影响车辆和行人通行安全等突发事件,做到第一时间快速补装,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六)资金保障
市政府设立检查井监督管理维护专项经费,用于检查井缺损突发事件抢险处理,替代井盖、挡护设施制作和购置,无主、弃管井的维护处理,废弃井的填埋处理,检查井周边破损路面维修,新工艺、新技术引进,宣传报道,信息化管理等。?
(七)配合有关部门完善相关规章?
依据《黑龙江省城市地下基础设施检查井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借鉴先进城市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在原有《哈尔滨市城市道路井盖设施监督管理办法》、《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地下基础设施检查井监督管理的通告》的基础上,调研、起草、制订《哈尔滨市城市地下基础设施检查井监督管理办法》,确保全市检查井监督管理有法可依。
(八)制定标准
根据国家、省有关检查井设计、建设、施工、安装等标准,参照外地经验,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订《哈尔滨市城市地下基础设施检查井使用地方标准》,进一步规范我市检查井新建、更换、维修、施工等行为,并从新建工程入手,把住检查井使用关。建立检查井准入制度,对新建、更换维修使用的井盖,待工程结束后,组织建设和维护单位进行统一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九)引进新工艺
为了解决目前检查井和周边道路易塌、易沉、易损和易坏问题,做到及时维护,及时处理,考察国内外检查井管护科学技术推广和使用情况,引进适合北方城市气候和检查井管护条件的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全面推广安装、维修技术规范和新技术,杜绝井盖质量和安装、维修不达标等新问题。引进使用检查井安装维护新技术和设备,用于新装维修检查井施工,解决目前施工工艺落后、费工、费时、费料、质量密实度不均匀、外观效果等问题。
(十)使用新型彩色图案
检查井井盖针对目前我市部分检查井井盖设施抗压标准和材质已不适应现代重载车辆通行的荷载标准和不具备防盗功能等问题,通过对全市检查井进行分析评定,制定更换计划,推广使用具有抗压、防盗、防寒、防噪音、不能回收的新型检查井井盖,从根本上解决我市井盖材质不达标的问题。
针对我市检查井数量多、分布范围广的特点,借鉴兄弟城市经验,对重要的政治、经贸和文化活动区域(路段)、旅游购物休闲步行街路、景观街路、主题文化公园、休闲娱乐广场、优秀社区等范围内设置的检查井和新建工程中使用的检查井,逐步开展更换使用彩色图案检查井井盖工作,使其成为具有鲜明特色的城市名片。要通过更换彩色图案检查井井盖,将燃气、供热、电力、通信等各重要管线检查井加以区分,形成一种颜色和图案的检查井盖为一种管线,以方便管理和维护。?
四、工作制度
为加强检查井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和健全工作制度,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一)联席会议制度?
检查井管理工作实行联席会议制度。通过联席会议研究制定总体工作规划和阶段性工作计划,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综合协调各部门和各单位的关系,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公示监督制度?
对监督管理、管护维修情况定期公布,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义务监督员视察,参与检查井监管维护的监督和评议,接受社会监督。
(三)工作问责制度?
对违反检查井监督管理维护规定的检查井管护责任单位,由市检查井监管办给予通报批评和黄牌警告,对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在媒体上曝光;对未履行职责的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依据《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七条禁令》(哈政发法字〔2004〕2号)规定予以处理。?
(四)宣传报道制度
在市有关新闻媒体开辟检查井监督管理专栏,定期编发检查井监督管理工作快讯,宣传相关法规、动态,反馈信息,解答问题,宣传报道典型经验。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最新法律法规
- -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密码防线——《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颁布一周年工作情况综述-
- -互金协会发布网络小额贷款机构反洗钱行业规则-
- -中国人民银行法将大修 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疫情防控北京经验升级为法规-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比利时王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塞浦路斯共和国引渡条约》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巴塞尔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十四次会议第14/12号决定对〈巴塞尔公约〉附件二、附件八和附件九的修正》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法》的决定-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