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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水污染源调查一期项目有关事项的通告
  • 【发布单位】广州市
  • 【发布文号】穗府[2006]57号
  • 【发布日期】2006-11-16
  • 【生效日期】2006-11-1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广州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水污染源调查一期项目有关事项的通告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水污染源调查一期项目有关事项的通告

(穗府[2006]57号)




为摸清本市排水管网及水污染源的情况,建立专业排水管网管理系统,以便进行排水管网改造和维护管养,杜绝城市水污染,营造良好的自然生态环境,决定开展水污染源调查,其中一期项目计划于2007年4月完成。现就一期项目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调查范围和对象:本市越秀、荔湾、海珠、天河、白云、黄埔区范围内的排水管网和排水户。

二、调查主办单位:市市政园林局;承办单位: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鸿维城市建设工程设计院、公用事业规划设计院、中南勘察设计院。

三、工作内容:对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水户(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医疗单位、居民区、禽畜污染源等)进行调查并进行相应的水质水量监测。

调查的具体内容、技术方案及监测标准由市市政园林局委托市污水治理有限责任公司依照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及标准制定并负责解释。

四、调查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顾全大局,积极支持配合,不可阻挠与调查相关的现场调查、测量、勘探、施工、水质水量监测等工作。

五、违反本通告,拒绝、阻碍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部门依照有关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处理;使用暴力、威胁等手段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07年12月31日。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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