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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山西省民营经济“十一五”发展规划
  • 【发布单位】山西省
  • 【发布文号】晋政办发〔2006〕87号
  • 【发布日期】2006-11-20
  • 【生效日期】2006-11-2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山西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山西省民营经济“十一五”发展规划

山西省民营经济“十一五”发展规划

(晋政办发〔2006〕8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山西省民营经济“十一五”发展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日


山西省民营经济“十一五”发展规划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民营经济不断发展壮大,已经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力量。加快发展民营经济有利于繁荣城乡经济,增加财政收入;有利于扩大社会就业,改善人民生活;有利于优化经济结构,促进经济发展;有利于全省国民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今后五年,是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承前启后的关键时期,也是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加快新型能源和工业基地建设的关键时期。为此,依据《山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山西省民营经济“十一五”发展规划》。这是我省历史上第一个民营经济五年发展规划。
第一章“十五”主要成就
“十五”期间是我省民营经济发展速度最快和综合效益最好的五年。五年中我省民营经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改革与调整步伐,实现了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了积极贡献。
民营经济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和作用显著提升。民营经济在我省经济、社会建设中发挥着不可取代的作用。五年间,全省民营经济平均增长速度保持在20%以上,高于全省GDP增长率近10个百分点,2005年,全省民营经济完成增加值2120亿元,总量比2000年的650亿元净增了近1500亿元,占到全省GDP的?51.4%?,占农村经济总量的近五分之四,实现了由2000年“三分天下有其一”到“半壁江山”的历史性飞跃;全省民营企业上交税金263亿元,占到全省财政收入的三分之一;从业人员达到533万人,吸纳了农村劳动力的三分之一,农村富余劳动力和城镇新增就业的五分之四都流向民营企业;完成出口交货值202.30亿元,占到全省出口总量的71.23%;提供农民人均纯收入1442元,占到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绝对额和新增部分的一半。民营经济生产的煤炭产量占到全省总产量的三分之一,焦炭、生铁、生铁铸件产量均占全省总产量的五分之四。许多经济强县,民营经济创造的增加值、上交的税金均占到80%以上,除邮电、煤气、电力、金融、通信等国有垄断性行业外,其余基本上都是民营经济。民营经济已经成为农村经济和县域经济的主体,成为城乡居民就业和收入的主要渠道,成为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
民营经济结构调整成效明显。一是民营经济布局分散的格局进一步改变,我省民营经济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以龙头企业为依托,培育特色产业和拳头产品,集中连片发展,形成了规模优势。已初步形成了焦化、煤化工、冶金、铸造、锻造、特种耐火材料、建筑及日用陶瓷、乳业、农产品加工等特色经济区域,各类民营经济园区达到149个,入园企业完成的增加值和税金分别占到民营企业总量的五分之一和三分之一。二是传统优势产业面貌一新,整体水平全面提升。煤、焦、铁、钢等优势传统产业通过关小建大,开始由资源型向资源深加工型转变,全省民营企业拥有30万吨以上洗煤企业84个,40万吨以上机焦企业近百个,1000立方米以上高炉2座、百万吨钢厂6个。三是新兴产业发展迅猛,成长迅速。农产品加工企业年营业收入超亿元的达20家,规模以上企业达到近500家,初步形成了乳制品、粮油、小杂粮、醋系列产品、干果、畜禽等六大加工企业群体;第三产业发展速度明显提高,餐饮服务、商贸流通、集贸市场等传统服务行业发展壮大的同时,旅游业、信息中介服务业、文化娱乐业等新兴服务行业迅速发展起来;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步伐加快,初步形成生物制药、精细化工、磁性材料、新型建材、高科技五大企业群体。
民营经济固定资产投资持续增加。五年间,全省民营经济固定资产投资持续增长,2001年全省民营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近百亿元,2002年增加到190亿元,2003年达到360亿元,2004、2005年连续两年超过500亿元,几乎连年成倍增长。在2005年施工项目中,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项目达1411个,其中5000万元以上投资项目达135个,亿元以上投资项目达94个,投资总额达451.92亿元,其中银行贷款下降到三分之一,引进资金比重上升到三分之一,企业自筹、社会集资比重占到三分之一,不少市重点技改项目80%以上为私营、个体企业和股份制企业,民营经济固定资产投资成为拉动我省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力量。
民营经济规模不断扩长。五年间,我省民营经济积极适应经济形势变化的需求,抓住有利的市场时机,不断提升企业竞争力,企业规模不断扩大,形成了一批企业“航母”。到2005年,全省规模以上民营企业达到3480个,其中有17户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362户营业收入超亿元,11户民营企业进入全国民企500强。全省纳税超千万元以上的民营企业达到228个,其中14户企业纳税超过亿元。山西海鑫钢铁集团公司销售收入超过70亿元,纳税达到4.6亿元,成为全省规模最大和纳税最多的民营企业。同时,民营企业技术装备、产品质量、管理水平也有了较大提高。
“十五”期间,全省民营经济在高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矛盾和问题:
一是思想观念不够解放。创业意识不强,因循守旧,不愿冒险,乐于守摊子,小富即安等思想仍然普遍。
二是产业结构不尽合理。传统民营主导产业面临重大考验,产业、产品结构与国有经济严重趋同,重型、低档的结构性矛盾仍比较突出。焦化、生铁、冶炼等行业仍有大量的不符合国家和我省清理整顿要求的民营企业。新兴产业发展步伐慢,规模小,层次低,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不够牢。
三是企业自身素质较差。在我省民营企业中家族式管理仍然占了绝大多数,许多民营企业由于缺乏管理人才和管理制度,发展目标不清晰,管理混乱;并且受产品结构和技术工艺的影响,不少企业严重污染环境,浪费资源,规模无法扩大,发展潜力较小。
四是主导产品市场不确定性增加。焦炭、生铁、钢材、建材等主导产品价格持续下跌,企业产能过剩,需求不足,主导产品市场状况难以把握。
五是融资渠道不够畅通。贷款难,担保难,融资渠道窄,资金短缺成为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瓶颈,制约了企业的发展。
六是服务体系不够完善。面向民营经济的政府公益性服务和社会中介服务体系不健全,服务功能差。
第二章“十一五”面临的环境和形势
“十一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承前启后的重要阶段,也是我省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关键时期。山西作为一个经济欠发达的省份,在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建设新型能源和工业基地的大背景下,民营经济的发展面临着难得的历史机遇,同时也面对着国内外严峻的挑战。如何走出一条具有山西特色的民营经济发展之路,是我们必须破解的重大课题。
一、发展的机遇
(一)发展的环境将进一步宽松。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做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出台了《关于鼓励支持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省委、省人民政府也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决定》,省人大即将出台《山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条例》,我省民营经济发展的环境将进一步宽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政府职能从“管理型”向“服务型”的转变;在我省,随着多次权限下放,各种行政审批进一步减少,公共服务进一步加强,投资环境将进一步宽松,为我省民营企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政务环境。
(二)发展的空间将进一步广阔。随着结构调整的深入,煤、焦、铁等传统产业尽管发展空间受限,但在二、三产业发展空间却非常广阔;随着国家和省里市场准入领域进一步的放宽,国防、文化、金融等领域均可进入,发展领域也更加扩展;随着国企改革力度的加大,大量国企将退出竞争性领域,民营经济发展的市场空间将进一步拓展;随着我省进一步扩大开放,进出口贸易和对外合作将更加活跃,国际市场将进一步开拓。
(三)发展的机遇将进一步显现。国家实施中部崛起战略,新的一系列扶持政策将出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任务巨大,内容丰富,民营企业可广泛参与,在进一步壮大县域经济过程中,民营企业将承担和发挥主力军作用。我省晋西北、太行山革命老区开发战略的实施,为全省特别是贫困地区发展民营经济提供新的契机。
(四)发展的基础条件进一步夯实。经过多年的发展,我省民营经济中传统产业基本完成了资本积累,社会资本非常充足;在市场竞争中,我省民营经济培养了一支优秀的企业家队伍和职工队伍,在结构调整中,我省民营经济的技术装备水平和产品科技含量大大提高,为我省民营经济今后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面临的挑战
一是宏观调控的影响逐步显现。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对我省以能源、原材料为主的产业、产品结构影响较大,“十一五”期间,我省民营企业中一大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煤、焦、铁、钢企业将被关停,民营经济的发展速度将受到一定影响。如何引导这批已完成原始积累的企业发展,将是“十一五”期间如何发展我省民营经济的重大挑战。
二是资源环境约束进一步加剧。“十一五”期间,煤炭、铁矿等主要矿产资源的争夺将更加激烈,土地、水资源的供需矛盾将日趋紧张,环境污染问题更加突出,传统主导产业的进一步扩张将受到限制。如何引导我省民营企业走资源节约、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加快推进医药、旅游、新材料等新型产业的发展,将是我省“十一五”期间民营经济发展的核心任务。
三是国内市场的竞争压力越来越大。近年来,陕西、内蒙、河南、河北等周边省份大力发展能源产业、重工业,与我省民营经济发展方向趋同,我省民营经济发展的压力越来越大,同时我省民营经济单一的产业结构对经济的周期性波动适应性较差,随着国内外能源、原材料供求关系的变化,市场竞争将更加激烈。如何引导我省民营企业增强自身抵御风险的能力,加快对外开发的步伐,增强国内外市场的竞争能力,将是我省“十一五”期间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任务。
第三章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结构调整与建设新型能源和工业基地为主线,以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和增加城乡居民就业为主要任务,突出民营经济、县域经济、产业群体三个重点,实施孵化小企业、扶持成长性中小企业和培育骨干企业三大工程,推进信用担保、信息网络、创业辅导、人才培育、法律维权、行业协会六大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全省民营经济在总量上有大发展,在增长方式上有大转变,在整体素质上有大提高,为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原则。要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把发展民营经济作为新农村建设、两个基地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以拓宽城乡居民就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收入为中心任务,优化配置城乡资源,科学发展民营企业。
(二)坚持发挥比较优势、培育竞争优势的原则。要充分发挥自然资源和劳动力资源的比较的优势,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和资源深加工型产业,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大力发展具有低成本竞争力的产业和产品;同时,要不断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不断提升人力资本,努力培育竞争优势。
(三)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要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在民营经济发展尚处在起步阶段的地方,要以发展为主,在发展中提高;在民营经济发展已有较好基础的地方,要以提高为主,在提高中发展。各地要根据自身的资源禀赋特点和发展水平,确定主导产业和重点产品。
(四)坚持集约利用资源、保护环境的原则。要严格按照土地政策和能源消耗标准,引导民营经济聚集发展,降低污染治理的成本,鼓励发展资源节约型企业,淘汰资源浪费型企业。
(五)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服务的原则。要坚持市场主导,遵循市场规律,民营经济发展要以面向市场,满足市场需要为目标。各级政府和部门应通过制定和实施法律法规和政策,为民营经济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和政策环境,为民营经济提供信息等服务。
三、发展目标
按照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十一五”期间,全省民营经济要努力实现以下发展目标:
――保持较快发展速度。全省民营经济增加值平均增长速度保持在20%左右,占全省GDP的比重每年递增3个百分点以上。
――优化经济结构。“十一五”期间,我省民营经济要以特色园区和小城镇为依托,以骨干企业为龙头,重点发展劳动密集型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科技型企业和外向型企业,经过5年的努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取得显著成效,传统产业优化升级,新兴产业成长壮大,优势产品做大做强,形成具有较高成长素质和较强竞争能力的产业、产品结构。
――规范企业发展。全面深化民营企业改制,逐步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加强企业基础管理,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重点抓好“三大管理”,即质量管理、财务管理和组织管理,实现企业管理规范化。进一步拓宽投融资渠道,放宽市场准入,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培育一批规范的公司制企业和上市公司。
――推进科技进步。引导和鼓励民营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形成以高新技术为先导、先进适用技术为主体、一般适用技术和传统技术并存的多层次技术体系。通过科技进步,增加科技含量,转变我省民营经济的发展模式和增长方式。
――扩大对外开放。引导企业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外开放,进一步改变企业经营思路,着力开发适销对路产品,增加产品出口量,最大限度地开发国内外市场,扩大企业的竞争范围,增加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的空间。要广泛开展国际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积极利用外资,鼓励外商在符合国家要求的产业领域来晋投资,发展开放型经济。
――提高人员素质。“十一五”期间,要通过实施“蓝色证书”培训工程,对民营企业在职人员开展岗前及在岗培训,提高民营企业从业人员的素质及操作技能。要不断增加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和较高学历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重,到2010年,全省民营经济中专及技校以上文化程度的职工比例达到10%,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达到5%,同时使职工中技工的比例显著上升。
――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十一五”期间,要鼓励民营企业积极采用国际先进标准进行生产经营,推行质量和环保体系认证。要使民营企业主要行业的物耗、能耗、环保和安全指标基本达到全国同行业平均水平,大中型民营企业要争取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十一五”时期山西省民营经济发展的主要指标
类别指标2005年2010年年均增长属性经济增长民营经济增加值2210亿元4500亿元20%预期性对外开放出口产品交货值202亿元350亿元12%预期性社会贡献实缴税金
民营企业从业人员
提供城乡居民收入263亿元
533万人
1442元500亿元
680万人
2000元15%
30万人
100元预期性
预期性
预期性
第四章“十一五”发展重点
“十一五”期间,我省民营经济发展的重点是“五个促进”,即以政策法规为指导,促进民营经济的大发展;以新农村建设为动力,促进民营经济的整体推进;以两个基地建设为目标,促进民营经济结构调整的新突破;以“三大方阵”为龙头,促进民营企业整体素质的提高;以增强竞争力为核心,促进民营经济对外开放水平的提升。
一、以政策法规为指导,促进民营经济的大发展
(一)打破各种限制,放手发展民营经济。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决定》,进一步改善、优化发展环境,简化审批事项和程序,放宽企业市场准入限制,允许民营企业进入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协调有关部门加快制定鼓励民营资本进入垄断行业、社会公用事业、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以及参与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的改组、改制、改造的政策措施,鼓励支持民营资本进入社会各个领域,拓宽民营经济的生产经营范围。要充分调动民资、民力,大力发展民营经济,使之成为全省国民经济最具活力的增长点。
(二)积极参与国企改革,扩展民营经济发展领域。民营企业参与国企重组是加快国企改革与发展的重要手段,要把推进民营化作为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要吸引已经完成了资本积累阶段,有条件参与国有企业重组的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国企改革,对停产、濒临破产、资不抵债的国有企业进行参股、收购、兼并。通过对参与国企改革,加快民营经济转型,不断拓展民营经济发展领域,要支持和鼓励民营经济投资教育、文化、医疗、体育、旅游等第三产业,介入法律、会计、信息、咨询和社区服务等新兴服务业,进入小城镇建设、房地产开发、水利、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城镇建设和社会事业,形成多行业大发展的新局面。
(三)以创业促就业,不断壮大民营经济总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组织开展“创办小企业,开发新岗位,以创业促就业”活动,引导、鼓励社会力量创办各类劳动密集型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科技型企业、外向型企业、社区型企业和围绕七大优势产业的配套型民营企业。大力开展创业宣传活动,激发全民创业的热情。面向大中专毕业生、复转军人、下岗职工和农村富余劳动力,组织开展大规模的公益性创业培训,充分发挥民营经济在解决就业方面的作用。组织实施万户小企业孵化工程,力争每年新创办小企业1万户,个体工商户5万户,新增城乡就业岗位30万个。充分利用现有的国有企业闲置土地、厂房、设备,充分利用和发挥现有的农村各类园区,规划建设50个中小企业创业基地,对列为省级中小企业创业基地的,享受省级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的优惠政策。
二、以新农村建设为动力,促进民营经济的整体推进
要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针,按照省委、省人民政府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部署,大力发展乡村民营经济,促进民营经济的协调发展,推进农业产业化,加快农村工业化,带动农村城镇化,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突出贡献。
(一)以产业化为核心,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要把发展乡村民营经济,发展农业产业化作为带动新农村建设的关键性、方向性的大事来抓,要大力创办农产品加工型企业,增强农村的“造血功能”和发展后劲。要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用工业化的理念抓农业,推动农业向集约化、产业化、企业化、规模化方向发展。要紧紧围绕我省农业粮、畜、果、菜四大主导产品,适应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需要,走种-养-加-销-运一条龙的路子,要加强“龙头企业”建设,使之充分发挥市场中介、服务中心等重要作用。要充分发挥资源优势,突出地方特色,以特色农业为主攻方向,争取在特色农业、都市农业、生态农业、绿色产品开发和农产品深加工等方面率先取得重大突破,重点发展农产品储藏、保鲜、包装和深加工。要重点发展大型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发展高附加值精加工产品,形成在全国有较大影响的5个农产品加工品牌和10个年产值超5亿元农产品加工民营企业集团。
(二)以适应性为前提,加快发展县域特色经济。要把发展乡村民营企业,壮大县域经济、推进特色经济发展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任务。要从实际出发,找准区域定位和产业定位,突出比较优势,以特色产品为依托,创办和强化优势企业,做强优势产业。要突出民营经济的作用,引导民营企业突破单纯的资源开发型发展思路,从加工和制造业入手,承接产业转移,以创办和发展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能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小、人力资源得到充分发挥的优秀企业为目的,以附合当地资源优势、产业特点、传统习惯的特色产业为依靠,形成多元优势支柱产业,使县域经济发展真正符合新农村建设的要求。
(三)以工业化为基础,积极推进城镇化进程。要以市场为导向,以产业为依托,以工业化为先导,积极推进各类园区建设,吸引和推动民营企业向园区集中,形成集聚效应,壮大园区经济。在园区内,要大力发展特色经济,以此为依托,吸纳农村服务业和农民进入,逐步向小城镇发展,形成小城镇的特色优势,不断推动小城镇经济发展。同时,要科学制定城镇规划,准确把握功能定位,完善小城镇功能,建立健全社会服务设施,吸引技术、人才、资金和适宜产业向小城镇流动,形成新的、更高层次的农村工业化。
(四)以项目建设为载体,加快推进“两区”开发的步伐。要本着“强县富民”的原则,充分发挥民营经济在地方经济中的作用,积极引导民营企业参与晋西北和太行山革命老区的开发,全面推进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高度重视“两区”开发工作,抓住机遇,认真筛选好项目,实现与相关政策的对接,获得各方面支持;要依据自身区位优势,大力招商引资,以开放推动发展,以招商推动发展,搞好资本运作,推动乡村民营经济的发展。
三、以两个基地建设为目标,促进民营经济结构调整的新突破
“十一五”期间我省确立了建设新型能源和工业基地的发展目标,民营经济作为我省经济建设的强大动力,要注重在两个基地建设的基础上进行民营经济结构调整,要加快改变过于依赖煤焦铁等资源性产业的结构,加速新兴产业的发展,促进支柱产业多元化。
(一)统筹发展区域经济。一方面要构建以中南部为龙头,北部和东西两山竞相发展的区域发展新格局。太原、晋中、临汾、运城、长治、晋城民营经济发展较快、水平较高的地区要以提高为重点,进一步优化提升产业素质,大力发展新兴产业和接替产业,继续保持领先势头。大同、朔州、忻州、吕梁、阳泉等地要充分发挥资源优势,采取优惠措施,主动吸引省内外的资金、人才等要素,加快发展步伐。
另一方面要构建城市、县域、山区各有侧重的区域产业发展新格局。大中城市要重点发展第三产业,延伸传统服务业,拓展现代服务领域,引导鼓励民营经济进入医疗卫生、教育、城市公共事业、金融服务、文化娱乐等新兴服务业,扶持培育物流、信息、旅游等现代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广大的县域、城镇、乡村要充分利用当地的各类资源,按照新型工业化的要求,加快技术改造,促进产业升级和产品更新,大力发展县域工业和特色产业;山区要立足当地资源,紧紧围绕粮、畜、果、菜四大主导产品,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劳务经济和庭院经济。
(二)鼓励发展八大产业。紧紧围绕我省的传统四大产业和新兴四大产业,确定我省民营经济的主导发展产业,“十一五”期间,坚持传统产业新兴化,新兴产业规模化的发展方向,在巩固、提升煤炭、焦化、生铁、普钢等传统优势产业的同时,要加快发展八大产业。
煤炭深加工产业:大力发展洗选煤、型煤,精心培育清洁能源产业,逐步以清洁型能源替代原煤出省。
焦化工产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提高焦油、煤气等副产品回收和加工利用水平,尽快形成煤焦油、粗苯集中加工,煤气余热回收,中煤、煤泥、矸石利用和精细化工产品综合开发的焦化工业体系和多元化产品结构。
铸造产业:重点发展多口径离心球磨铸管、高精密铸件、汽拖配件、机床配件、体育器材,生铁加工转化率达到70%以上。
建材产业:大力发展优质、高效、高强、保温、防热、防水、防火、环保、节能的新型建材,重点发展新型建筑墙体材料,高档墙地砖、新型板材、卫生洁具等新型装饰装璜材料。
农产品加工产业:重点发展乳制品、粮油、小杂粮、醋产品、干果特产、畜禽等六大类农产品加工企业。
医药产业:重点支持生物医药业的发展,强化天然药物、基因工程产品的生产;加强对新制剂产品的研发和推广,提高传统中成药和化学制剂产品的质量管理,下大力气进行市场开拓。
旅游产业:重点建设“行、游、住、食、购、娱”等配套设施;针对性的开发一批具有浓郁民俗特色的旅游产品;积极发展民营旅游公司等服务组织。
服务业:在提升、改造餐饮、住宿、商贸等传统服务业的同时,鼓励发展文化、娱乐、社会中介服务、信息咨询、物流、金融、保险等现代服务业,重点支持建设一批现代化的、档次较高的大型商贸市场和现代物流园区。
(三)重点发展六大企业群体。要引导民营企业群体发展,通过核心或重点产业的企业群体发展带动相关或配套产业的发展,要重点发展焦化、冶炼、铸锻造、医药化工、农产品加工、商贸等六大企业群体。
焦化企业集群:在引导山西安泰、潞城潞宝、山西阳光、山西美锦、山西大土河、山西金业、山西三佳、楼东俊安、山西通洲、山西城财、孝义金晖、孝义金岩、太原东盛、洪洞远中、山西一一、介休茂盛、吕梁东辉规范发展的同时,积极推进相关企业联合进行煤焦油加工项目。
冶炼企业集群:要加快推进闻喜海鑫、翼城翼钢、中阳钢铁、福盛钢铁、曲沃宇晋、长治常平、长治长信、长治长宁、宏达钢铁、海威钢铁等一批钢铁企业的规范发展;鼓励和支持闻喜银光、闻喜宏富、闻喜八达、武乡同翔、河津振兴、河津龙门、运城山河、交口肥美等一批镁、铝冶炼及合金企业做大做强。
铸锻造企业集群:要推动清徐赵家堡、山西三联、垣跃实业、潞城新华大、交城兴龙、翼城丰昆、高平泫氏、清徐北录树、侯马汤荣、晨惠管业等一批铸造企业的产品升级换代,加快发展太谷玛钢、定襄法兰等具有特色机械加工群体。
医药化工企业集群:依托太原经济开发区、晋中医药园区、晋城医药园区、大同经济开发区、长治屯留康庄医药园区等5个具有自主品牌的医药工业园区,重点发展桂龙医药、广誉远制药、云中医药、山西威奇达、普德药业、泰盛制药、山西康宝、山西三宝、万荣三九、山西华康、华辉凯德、安特生物、三川药业、宝泰药业等一批医药企业。
农产品加工企业集群:重点发展粟海集团、古城乳品、忠民集团、屯玉种业、大象禽业、雁门乳业、厦普赛尔、晋美油脂、水塔老陈醋、康喜奶业、平遥龙海、中鲁果汁、晋龙饲料、伟业造纸、山西强胜、青玉油脂、纪元实业、平遥牛肉、宏达玉米、太原旭光等一批重点农产品加工企业。
商贸企业集群:要积极发展现代物流产业,使之尽快成为民营经济新的增长点。重点推进太原服装城、大同云中等商贸园区的建设,重点发展华宇购物中心、太原北郊钢材市场、现代装饰大世界、美特好超市、贵都百货、大同五爱、太原万水商贸城、山姆士超市、长治紫坊农产品交易市场、河津市津辉国际建材城等商贸企业发展。
四、以“三大方阵”培育为龙头,促进民营企业整体素质的提高
“十一五”期间,要围绕我省“三大方阵”企业的建设,加快我省民营企业的发展步伐,通过扶持发展骨干企业,引导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动质量进步,促进技术创新,加强人才培训,推进信息化进程,促进我省民营企业整体素质的提升。
(一)扶持发展骨干企业。在“十一五”期间,要实施“1251”企业成长工程,推动我省民营企业做大做强,培育一批我省民营企业的排头兵,着力培育一批技术进步、主业集中、主导产品突出、规模较大的企业和企业集团,形成全省“三大方阵”的重要支撑和后备力量。即经过五年的精心培育,到2010年,要建成10个产值超百亿元,利税超十亿元,20个产值超50亿元,利税超五亿元的龙头企业,500个产值超亿元的骨干企业,重点扶持1000户成长性强的企业发展壮大,初步形成一批具有竞争力的规模企业群体。同时要鼓励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的方向发展,特别是向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材料技术等方面发展,同时注重发展为大型企业配套服务的中小企业,形成产业间的协作。
(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民营企业的所有制形式和组织形式应尊重在实践中的选择,不搞一刀切。在放手发展独资、合伙、股份合作、中外合资合作等企业的同时,要通过培训学习、典型引路、政策引导等途径,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民营企业由个人管理、家族管理逐步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鼓励民营企业与省内外国有资本、外资和其他民间资本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要加强与省上市办、证券机构和深交所的联系合作,积极推荐、辅导和帮助达到上市要求的企业。力争到2010年,股份制公司数量占到规模以上民营企业总数的50%,建立起100个体制健全、经营规范的股份有限公司,力争有5个企业成为上市公司。
(三)提升产品质量。要强化质量管理,提高质量意识,建立健全生产标准体系和产品质量检验、计量、检测体系,积极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理念,组织开展全员质量管理和全面质量达标活动,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引导广大民营企业走质量兴企的发展道路。加强对名优企业和名牌产品的扶持保护,实施名牌工程。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开展GB/T19000国家标准、ISO9000系列国际标准和ISO14000国际环境标准的认证工作,到2010年,通过各种国际、国内体系认证的企业达到1000家。
(四)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十一五”期间,要以提高民营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目标,支持科研机构、大专院校与民营企业联合建立技术创新机构和技术服务平台,推动民营企业自主创新、联合创新,增强企业竞争力,大型企业要建立独立的研发机构,中小企业要走技术引进的路子。要鼓励民营企业积极采用国际先进标准进行生产经营,积极采用先进适用技术,提高技术水平,推行质量和环保体系认证,要组织开展彩虹工程,帮助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开展经济技术合作,解决技术难题。要使民营企业主要行业的物耗、能耗、环保和安全指标基本达到全国同行业平均水平,大中型民营企业要争取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在“十一五”期间,建立技术创新中心和研发机构的民营企业达到300个,信息化示范企业达到500家,大型企业研发费用占到销售收入的3%以上。
(五)加强人才培训。在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上,鼓励民营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探索公开招聘制、任职资格制、聘任制、试用制、末位淘汰制、竞争上岗制、全员劳动合同制、管理职务和技术职称双轨制等各种有效的制度形式。对民营企业在职人员开展岗前及在岗培训,提高民营企业从业人员的素质及操作技能。要不断增加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和较高学历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重,鼓励企业参加银河培训工程和蓝色证书培训工程,每年培训企业家10000名,培训职工50万人次。到2010年,全省民营经济中专及技校以上文化程度的职工比例达到10%,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达到5%,同时使职工中技工的比例显著上升。
(六)推进信息化建设。按照党的“十六大”提出的“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的要求,引导企业参加民营企业上网工程,力争到2010年骨干企业全部有自己的网站,规模以上企业全部有自己的网页,充分利用网络信息,在网络招商、产品营销、技术交流等方面走在中西部地区的前列。要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开展自动化生产,努力降低成本,提高管理水平,把信息化应用到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进而提高企业的自身竞争力。同时,组织实施诚信工程,每年评选、表彰一批诚信守法企业,并在新闻媒体公布。
五、以增强竞争力为核心,促进民营经济对外开放水平的提升
要把对外开放作为“十一五”期间的主要工作来抓,坚持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外开放,坚定不移地实施“走出去”战略,发展外向型经济。
(一)坚持解放思想。要在树立开放的发展理念上进一步解放思想,引导民营企业由主要依赖自然资源、传统市场向利用好两个市场、两种资源转变,更加自觉地统筹省内发展与对外开放,积极主动地参与国内外经济技术合作和竞争;要在对外合作方式上进一步解放思想,探索灵活多样的合作方式,注重人才、技术、土地、资源、管理等生产要素的配置和合作,既积极吸引省外海外投资者以多种方式合作,也鼓励我省有比较优势的企业到省外海外投资发展;要扎实推进政府职能的转变,要求地方各级政府工作人员增强亲商安商扶商富商意识,努力改善民营企业的投资环境,特别是努力改善民营企业投资的软环境,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树立重合同、重信誉、依法办事的良好形象,提高外资投资民营企业的吸引力。
(二)实施“走出去”战略。鼓励有条件的民营企业跨出国门,到国际市场上去寻找新的生存和发展空间,最大限度地开发国际市场,扩大企业的竞争范围,增加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的空间。引导和鼓励民营企业采取独资、合资和收购等多种方式,兴办境外资源开发型企业和技术开发型企业;引导和鼓励民营企业发展境外加工贸易,带动技术、设备、原材料和劳动力的输出;支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通过兼并、收购、联合等方式,发展成为主业突出、市场竞争力强的大公司大集团,将其中部分骨干民营企业发展成为面向国际市场的跨国公司,开展跨国经营。加强民营企业出口产品基地建设,促进其出口产品结构的优化。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申办自营出口经营权,大力发展自营出口,积极应对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和市场封锁,开拓国际市场,提高产品的国际市场占有率。引导民营企业着力针对国际市场开发适销对路产品,增加产品出口量,引导民营企业出口产品由低附加值为主向高附加值为主转变,在努力降低产品成本的同时,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增加品种,改进包装和售后服务。引导企业进行各类进出口企业产品标准化认证和企业认证工作,进一步提升品牌意识。
(三)引导民营企业开展战略合作。要引导民营企业加强与世界500强企业、行业排头兵的对接,鼓励和支持他们在我省设立装备制造基地、产业配套基地和研发中心。要引导民营企业建立与国内外大财团、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战略合作,探求资金、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对接的有效模式和方法,谋求高起点的战略协作和长期的互利合作,尤其要注重技术的引进、消化和吸收,带动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通过开放为我省民营企业加快发展提供智力和科技支撑。积极引导民营企业赴国外进行市场调研和商贸考察,引导企业加大境外市场调研力度,与国内外其他企业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同时引导民营企业积极承接国际产业转移,参与国际产业链分工,积极发展对外加工贸易,利用境外办企业、转口贸易等多种形式,巩固和扩大出口市场,不断提高国际竞争力。
(四)大力招商引资。要树立省外即外的观念,坚持内商外商齐招,内资外资并引,既注重与国外大财团、大集团建立合作关系,又加强与国内知名企业的协作,鼓励民营企业利用国外生产要素。要引导民营企业加大对外招商引资工作的力度,积极探索委托招商、组团招商、网上招商、以商招商等新的招商方式,拓宽招商引资范围,提高招商工作效率。鼓励外资企业特别是大财团和大公司以收购、控股、参股和委托经营等多种方式,投资和管理一些规模较大但经营不善的民营企业。要推出一批发展前景好、产业关联度高、集聚效应明显、对全省经济发展有较大带动作用的项目,吸引国内外大企业、大集团投入资金和技术,使战略合作成为实质性的合作。鼓励外商投资中西部民营企业。鼓励民营企业以市场和资源换技术等手段,大力引进国外先进技术。采取多种激励措施,吸引国外的优秀人才来民营企业工作。要抓住发达国家和我国东部地区产业升级后原有产业梯度转移的机会,充分发挥我省的区位、资源和产业优势,大规模地招商引资。到2010年,我省民营经济引进省外、国外资金占到民营经济投融资总量的35%以上。
(五)要注重发展会展经济。要全面、科学地认识会展经济的作用,提高企业的会展经济意识,提高其参与度。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参加国际、国内各类经贸活动,承办或组织开展1-2次国内大型招商引资、经贸洽谈和产品展销活动。要争取创办一个有吸引力、有规模、有效益、有品牌的国际性会展,至少每年举办一次。要学习外地的先进经验,结合山西特点,走创新之路,使会展经济办出特色,促使会展经济的质量和效益不断提高,促进山西外向经济的发展。
(六)坚持区域经济合作。区域经济合作是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扩大对外开放的有效途径。要引导我省民营企业与中部省份民营企业之间开展经贸合作、人才培训,技术协作等全方位、深层次的交流合作;建立我省管理部门人员、民营企业经理赴东部沿海省份之间的对等交流学习的长期机制;每年组织开展与其他国家、地区中小企业的合作交流活动。要深化与周边和中西部省份的合作,主动与内蒙古、河北、河南、陕西等相邻省份加强合作,促进优势互补,加强协作互动;抓住国家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机遇,与中部省份在产业布局、项目规划等方面互利合作,共赢发展;要扩大与珠三角经济区的交流,积极参与珠三角和泛珠三角的各类经贸活动,充分利用珠三角独特的区位优势和人文背景,借船出海,扩大我省同港澳及海外的联系与合作。
第五章保障措施
“十一五”期间,我省民营经济发展任重而道远,如何保障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各级管理部门要在创造民营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上下大力气。要明确责任,充实力量,规范行政行为,增强工作透明度,提高行政效率,加快向服务型政府转变,尽快建立和完善民营经济政策法规、资金支持、社会服务、社会保障四大支撑体系。
一、构建较为完善的政策法规体系
(一)制定出台《山西省实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
(二)抓好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和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决定》的督查落实,推动省直有关部门和未出台配套文件的市县加快出台配套文件。
(三)制定符合我省民营经济实际的产业发展指导目录。
(四)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鼓励、引导传统产业资金和民间资金向新兴产业投资的政策措施。
(五)制定鼓励中小企业创业的政策措施。
二、形成较为有力的资金支持体系
(一)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的资金支持,争取我省有关部门重大项目投资的支持。
(二)积极争取由省人民政府建立中小企业发展资金,每年由省人民政府从民营经济上交税金增长部分中拿出一部分,从其他渠道筹集一部分,建立不少于1亿元的省级中小企业扶持资金,投入形式主要采取贷款贴息、资本金注入方式,以此带动银行和社会的资金投入。各市、县应按照相关规定,尽快建立本级中小企业扶持资金,并与省级资金配套投放,到2010年,力争使省、地两级资金总数达到5亿元。
(三)加快建立中小企业担保体系。鼓励支持成立中小企业担保公司。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搭建企业与金融部门对接的平台,积极争取银行支持。大力推广区域内企业互助担保或融资等措施,解决企业短期融资问题。到2010年,我省中小企业担保机构资本金力争达到60亿元,注册资本在1亿元以上的担保机构发展到5家。同时,逐步规范全省中小企业担保行业的发展。
三、建成较为健全的社会服务体系
继续健全和完善民营经济社会服务体系,为民营经济开拓市场和提高整体素质提供良好的服务。要重点解决信用担保、信息网络、创业辅导、人才培育、法律维权、行业协会等方面的服务问题,要围绕“五有”开展工作,即:有组织、有人员、有场地、有经费、有工作。
一是加快信用担保体系的规范,加强、完善民营经济风险投资担保机制;二是加强信息网络体系的建设,形成国、省、市三级中小企业(民营经济)信息网络;三是强化创业辅导体系的功能,建立民营企业创业辅导中心和创业基地,为创办民营企业开展各类服务;四是加速人才培育体系的完善,建立全省民营经济人才库,提高人才培育水平;五是抓紧法律援助体系的建立,积极筹备成立各级中小企业法律援助服务中心,开展协调企业劳动和民事纠纷等法律咨询服务;六是发挥行业协会体系的作用,要大力发展协会会员,建立行业竞争自律机制,建立行业诚信的评价体系,促使行业发展协调、有序,避免行业间的恶性竞争。
四、建立民营企业社会保障体系
联合有关部门,加快建立完善各级党委、政府负责民营经济党的工作的机构;建立健全民营企业党组织,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使企业党员和党组织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建立健全企业工会、妇联等群众性组织,维护职工权益和企业和谐,促进企业稳定和发展。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参加和开展全社会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塑造和宣传新时期民营企业形象。加快推进民营企业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引导民营企业及其职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要根据民营企业量大面广、用工灵活、员工流动性大等特点,力求保障水平低标准、保障面高覆盖,尽量保证低收入职工和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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