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建设部
- 【发布文号】建质安函[2006]149号
- 【发布日期】2006-11-21
- 【生效日期】2006-11-2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建设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模板支撑失稳倒塌事故分析研讨会会议纪要
模板支撑失稳倒塌事故分析研讨会会议纪要
(建质安函[2006]149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近期,全国建筑施工模板支撑失稳倒塌事故时有发生,且多数为群死群伤的恶性伤亡事故,不仅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和恶劣的社会影响,而且严重威胁到施工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健康。为查明事故原因,提出有效对策,中国建筑业协会建筑安全分会于2006年11月13日在京组织召开了模板支撑系统失稳倒塌事故专题研讨会。现将《模板支撑失稳倒塌事故分析研讨会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遏制模板支撑失稳倒塌事故。
附件:模板支撑失稳倒塌事故分析研讨会会议纪要
建设部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模板支撑失稳倒塌事故分析研讨会会议纪要
2006年11月13日,中国建筑业协会建筑安全分会在京组织召开了模板支撑系统失稳事故专题研讨会。会议分析研讨了近年来模板坍塌事故发生的原因,研究提出了遏制模板坍塌事故的对策建议。现将会议主要内容纪要如下:
会议由中国建筑业协会安全分会秦春芳主任主持,建设部质量安全司、标准定额研究所有关处室负责同志,北京、广东、浙江 、江苏、山东、大连、贵阳、淄博等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督机构的有关人员,沈阳建筑大学、北京交通大学有关专家教授及部分施工企业的有关人员参加了此次会议。
研讨会上,北京市、浙江省、广东省、大连市、贵阳市、淄博市等地区与会人员首先对北京2005年“9.5”事故、浙江2003年“2.18”事故、江门2004年“10.7”事故、大连2006年“5.19”事故、贵阳2005年“10.27”事故、淄博2006年“9.30”事故等模板坍塌事故的有关情况进行了介绍和分析。《建筑模板工程安全技术规范》主编单位沈阳建筑大学土木工程学院的魏忠泽教授简要介绍了规范的编制情况。与会人员针对模板坍塌事故原因分析及规范编制情况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并提出了有关对策建议。
与会专家经过分析讨论一致认为,造成模板坍塌事故的主要原因有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施工现场管理不到位。一些施工企业不按规定编制模板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或不按施工方案搭设模板支撑体系;监理单位现场监管不力,对方案编制不审核,对模板支撑体系不验收;建设主管部门对模板工程没有实行有效的监管。
二是模板支撑搭设不规范。部分现场施工人员不按支撑体系的构造要求进行搭设,缺少剪刀撑和扫地杆,使得支撑体系的整体稳定性无法保证;还有一些施工现场作业人员不重视模板支撑立杆底部的构造处理,雨季施工地基产生明显的不均匀沉降,导致模板支撑产生较大的次应力,极易发生垮塌。
三是模板支撑荷载计算错误或考虑不周。一些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方案荷载计算有误;荷载组合未按最不利原则考虑;对泵送混凝土引起的动力荷载在设计计算中估计不足等,造成模板支撑体系的安全度大幅度下降。
四是钢管和扣件的质量低劣。目前由于钢管、扣件生产及流通领域存在诸多问题,导致施工现场使用的钢管和扣件多为质量不合格产品,如钢管壁厚达不到规范要求,钢管的平直度较差, 一些钢管已明显弯曲等,致使模板支撑承载能力明显降低。
五是安全技术规范有待完善。目前《建筑施工模板工程安全技术规范》尚未出台,现有标准规范中仅有《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在5.6节和6.8节中涉及有关模板支撑体系的计算与构造要求的条文,但没有关于荷载取值和荷载组合计算等条款,对模板支撑体系的构造规定不明确。
针对以上五方面原因,与会专家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一是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施工单位应当按规定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特别是对于高度超过8米,或跨度超过18米的高大模板支撑系统,应当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监理单位应当认真审核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安全专项方案组织落实,严把验收关。
二是抓紧颁布《建筑模板工程安全技术规范》。在设计计算方面要针对目前使用较多的泵送混凝土浇注方法等,按最不利原则确定荷载组合;在构造要求方面要考虑地基变形、整体稳定性等问题,保证模板支撑为空间几何不变体系;在钢管扣件质量方面要严格加以控制,并制定切实可行的质量检测和验收方法。
三是加大对高大模板施工的监管力度。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积极推行网格式管理,明确本地区监控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对于高大模板等危险性较大工程,应当加大检查频次,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有效遏制重大事故发生。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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