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
- 【发布文号】内政办字〔2006〕395号
- 【发布日期】2006-11-21
- 【生效日期】2006-11-2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内蒙古自治区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关于利用小额批量支付系统开展公用事业收费业务意见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关于利用小额批量支付系统开展公用事业收费业务意见的通知
(内政办字〔2006〕395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关于利用小额批量支付系统开展公用事业收费业务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06年11月21日
关于利用小额批量支付系统开展公用事业收费业务的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
根据我国支付清算体系建设总体规划,2006年6月,小额批量支付系统在我区开始运行。小额批量支付系统主要处理跨行同城、异地借记支付业务以及在规定金额以下的贷记支付业务。为了充分发挥小额批量支付系统低成本、大业务量的特点,推动全区公用事业收费业务的开展,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目的和意义
充分利用小额支付系统低成本、大业务量支付清算服务的特点,通过推行主办银行制度和小额支付账户制度,促进公用事业定期代收业务在我区的开展,达到方便客户、便利银行、服务社会的目的。
小额支付系统具有先进的定期贷记和定期借记业务功能,可以向社会公众提供包括跨行代收、代付在内的支付服务。缴费人可以选择任何一个银行账户进行多种缴费;收费单位也可以选择任何一家银行作为主办银行,通过小额系统办理跨行收取通讯、水、电、煤气等公用事业费用,还可以通过系统的定期贷记功能发放工资、养老金、社会保险费等费用,实现缴费、收费的自动化处理。小额支付系统在我区的成功推广和顺利运行,为进一步完善全区支付清算体系、充分发挥银行业金融基础设施功能、提高全区金融业服务水平提供了高效的运行平台。对于加快社会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节约社会管理成本和提升社会管理水平有着积极的作用。
二、业务组织方式
(一)发展跨行定期代收业务。小额支付系统启用之前,由于没有小额支付业务跨行通汇渠道,我区公用事业收费主要采取经办行定期代收和柜面代收方式。小额支付系统运行后,其定期代收业务功能可以为社会提供低成本、大业务量的跨行支付清算服务平台,成为公用事业单位定期代收业务的发展方向。
(二)推行主办银行制度。主办银行制度是指公用事业收费单位选择一家银行作为提供定期代收服务的主办银行,收费单位通过系统联机或磁介质方式向其主办银行传送定期代收业务收费数据信息,由主办银行通过小额支付系统的定期借记业务功能处理批量扣款的公用事业收费制度。推行主办银行制度可以大幅度降低公用事业收费单位的成本费用,充分体现了小额支付系统费用低廉、方便客户的优势。
(三)建立小额支付账户制度。小额支付账户制度是指付款人以协议方式指定或开立一个小额度银行结算账户,专门通用于支付各种公用事业收费的制度。推行小额支付账户制度,仅使用一个账户就可以缴纳各种类型的公用事业缴费,极大地便利缴费人。
三、主要措施
开展公用事业收费定期代收业务是金融业的一项便民服务项目,是一项具有广阔发展前景的服务事业。需各级政府职能管理部门、各银行业单位、公用事业收费单位相互配合,通过大力宣传、提供优质服务等措施吸引社会公众参与定期代收业务。
(一)各级政府职能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利用小额支付系统推广定期代收业务的重要意义,对各银行业单位和公用事业收费单位拓展定期代收业务予以积极支持,并结合公务员用卡工程,鼓励公务员采用个人工资卡账户缴纳公用事业费用。
(二)各银行业单位要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开展此项工作。同时要加快合同(协议)数据库的建设,做好银行与开户单位业务处理系统的接口开发,实现业务数据传输电子化,提高定期借记业务处理效率。
(三)加大宣传力度。一是各银行业单位要利用与公用事业单位业务往来多的便利优势,向公用事业单位宣传小额支付系统的业务范围和低成本服务等特点,特别是要宣传通过小额支付系统开展公用事业收费的便利条件,引导公用事业单位通过小额支付系统办理跨行定期代收业务。二是各级人民银行和其他银行要通过媒体宣传小额支付系统定期代收业务知识、编印简明扼要的宣传册或宣传折页、组织大型宣传活动等方式向社会宣传小额支付系统定期代收业务的业务范围及便利性、先进性,提高社会认知度,促使社会公众主动选择小额支付系统办理公用事业缴费业务。三是各级人民银行和各银行业单位要采取银企座谈会、上门宣传等多种方式,协调公用事业收费单位采用小额支付账户收费协议文本方式,主动上门为用户办理定期代收业务,迅速扩大定期代收业务范围。
(四)各银行业单位可根据小额支付系统业务特点,积极推动联合服务,在小额支付账户制度的基础上,开展主动供款联动业务服务,即以协议方式在付款人小额支付系统账户余额不足的情况下,从付款人指定的其他结算账户及时划款补足小额支付账户余额,保证付款人足额支付各项公用事业收费。各银行业单位要组织好本系统内业务、技术培训,使相关工作人员熟悉公用事业定期代收业务的办理流程和手续,确保服务质量;要抓紧实施内部系统改造,规范数据格式,尽快实现与公用事业单位收费数据的联机处理,提高服务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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