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哈尔滨市
- 【发布文号】哈厅字[2006]37号
- 【发布日期】2006-11-30
- 【生效日期】2006-11-3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哈尔滨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活动的通知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活动的通知
(哈厅字[2006]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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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办委,市直各党组、党委(工委):?
年初以来,我市相继遭受了干旱、洪涝、风雹和低温等自然灾害,给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较大影响。严冬将至,党中央、国务院十分关心灾区人民和困难群众过冬问题,明确要求各地坚持开展共产党员“送温暖、献爱心”活动,大力弘扬团结互助、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积极为灾区人民和困难群众解决好过冬问题。近日,胡锦涛、江泽民同志带头捐款捐物,表达他们对灾区人民和困难群众的亲切关怀。为积极响应党中央、国务院的号召,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活动的通知》(厅字〔2006〕37号)精神,现就我市开展“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捐助原则?
此次捐助活动坚持自觉自愿和量力而行的原则,以捐款为主,也可以捐赠棉被和棉、毛、绒衣裤等御寒物品。
二、捐助范围
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已带头提前组织开展捐助活动,并已将捐赠款物送到困难群众手里。
三、活动时间
从即日起至12月10日止。
四、捐助方式
市直部门(单位)的捐助活动,由市直机关工委负责统一组织,接收的捐助款由市救灾捐赠接收办公室负责接收和统一调配,接收的物资由市直部门(单位)直接送到对口帮扶的村。各区、县(市)接收的捐赠款物,由当地民政部门负责接收、发放。
五、接收捐助款的地点及联系方式
开户单位:哈尔滨市慈善会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中央大街分理处
账 号:6298001038937
地 址:哈尔滨市香坊区香安街187号
联 系 人:张焕燃 朱志春 单 敏?
联系电话:0451―87972566
0451―84664394?
0451―57813816(传真)
六、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开展“送温暖、献爱心”社会捐助活动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把此次“送温暖、献爱心”活动作为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的具体行动,作为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举措,作为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迫切需要,切实抓紧抓实抓好。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带头捐助,全体共产党员要积极响应、踊跃捐献,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精心组织,密切协作。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动员部署工作,精心组织实施,迅速掀起捐助热潮。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重点保障、全力支持,尽快将捐赠款物送到困难群众手中,让他们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各级民政部门要负起牵头责任,切实做好社会捐助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捐助款物的接收、发放和公示工作;要严格执行民政部《救灾捐赠管理暂行规定》和《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建立经常性社会捐助公示制度的通知》(民办函〔2001〕212号)的要求,加强对捐助款物的管理,做到专人负责、专账管理、账款相符、账目清楚、手续完备。任何地区、部门和单位不准截留、挪用捐助款物,确保捐助款物不出问题。
(三)认真做好宣传工作。 各新闻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有效形式,及时宣传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送温暖、献爱心”捐助活动过程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推动捐助活动深入开展。
中共哈尔滨市委办公厅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6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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