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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中共哈尔滨市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 【发布单位】哈尔滨市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6-12-01
  • 【生效日期】2006-12-0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哈尔滨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中共哈尔滨市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中共哈尔滨市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2006年12月2日中共哈尔滨市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扎实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结合哈尔滨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意义,明确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

1.深刻理解贯彻中央《决定》和省委《意见》的重大意义,增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全局出发,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了全面部署,反映了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体现了时代精神和人民愿望。全会通过的《决定》,是指导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纲领性文件。省委九届九次全会通过的《意见》,对黑龙江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对推动和加快全省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把学习贯彻中央《决定》和省委《意见》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党的十六大以来,全市各级党政组织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紧紧抓住国家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历史性机遇,促进经济社会事业协调健康发展,民主法治和精神文明建设不断加强,社会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生态环境不断优化,人民生活质量不断改善,全市政治安定,社会稳定,总体和谐。同时必须看到,影响哈尔滨市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仍很突出,主要是:经济和社会发展不够协调,城乡发展很不平衡,社会事业发展相对滞后;民主法制不够健全,体制机制不够完善,不同社会群体利益纠纷引发的矛盾较多,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教育、医疗、住房、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等方面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比较突出;一些社会成员信仰缺失、精神空虚、道德滑坡、行为失范;部分领导干部素质不高、作风不实,一些领域的腐败现象仍然比较严重等。必须正视和努力化解这些矛盾和问题,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不断促进社会和谐。

2.哈尔滨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围绕把哈尔滨市建设成为适宜创业、适宜人居、适宜人的全面发展的现代文明城市的总目标,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以发展巩固和谐,以改革促进和谐,以稳定保障和谐,着力发展社会事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建设和谐文化,完善社会管理,增强社会创造活力,提高党领导和谐社会建设的能力,推动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协调发展。

3.哈尔滨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任务。到2020年,城乡二元结构矛盾得到有效缓解,经济结构得到优化,经济社会发展更加协调;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更加完善,人民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服务型、责任型和效能型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加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和社会管理职能更加完备;社会就业比较充分,劳动关系更加和谐,收入分配结构合理有序,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文化建设更加繁荣,市民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全面提高,良好道德风尚、和谐人际关系进一步形成;全社会创造活力显著增强,创新型城市基本建成;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生态环境优良;社会安定有序,广大市民的幸福感、安全感和满意度大幅度上升,努力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践中走在全省的前列。

4.哈尔滨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工作要求。按照中央提出的“六个必须坚持”的原则,结合哈尔滨市实际,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际工作中,要正确处理好以下几个关系。

―――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的关系,在加快经济发展的同时,更加注重发展社会事业,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正确处理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公平,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正确处理保持稳定与激发活力的关系,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以发展巩固和谐、以改革促进和谐、以稳定保障和谐,不断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

―――正确处理发展经济与改善生活的关系,把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寓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不断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

―――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治理保护的关系。认真贯彻落实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加强环境治理保护,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努力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正确处理全面建设和重点推进的关系,既要着眼长远又要立足当前,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从建立长效机制着眼,从当前办得到的事情入手,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密切配合,整体协调,合力推进。

二、坚持统筹兼顾,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5.坚持发展第一要务不动摇,用发展的办法解决经济社会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坚持把经济发展的着力点放在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深化体制改革、促进协调发展上来,不断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以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和振兴为主线,加大工业调整、改造和创新力度,走新型工业化道路。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做大做强优势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新兴产业,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坚持走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人才为根本、以产业技术为重点的自主创新路子,促进经济增长方式向科技型、创新型和质量效益型转变。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投资风险控制机制和内部监督管理机制。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创造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的体制机制。进一步加大对外开放力度,改善投资环境,加快推进对俄经贸科技合作战略升级,提高参与国际分工的层次和竞争力,构筑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外开放新格局。

6.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落实各项惠农富民政策,促进农业增效、农村发展、农民增收。发展现代农业,完善农业基础设施,大力推进农业机械化、标准化、规模化、信息化、产业化。大力发展粮食生产,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调整优化农村经济结构,积极发展农村二、三产业,提升非农收入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比重和农副产品加工产值占农林牧副渔总产值的比重。加强村镇规划和小城镇建设,推进农村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加大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扩大公共财政对农村的覆盖范围,保证地方财政对农业投入的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加快发展农村教育、卫生、文化事业,加强农村路、水、电、通讯等公共设施建设。加大扶贫开发力度,加快革命老区建设。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加快发展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完善和加强农村金融服务,加快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稳定土地承包关系,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稳妥、规范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实行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强用地特别是工业用地的审批管理,强化监察和执法。加强科技支农,大力培训农村科技人员。加强对农民的教育培训,提高农民素质,加快培养新型农民。

7.大力发展区县经济,促进区县竞相发展。注重发挥区、县(市)的优势和特色,实现差别定位、错位发展。大力发展县域经济,推进县域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进程。进一步理顺市和区县(市)的关系,合理划分事权、财权,下放权力,激发活力。加大对财政困难城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立足区划调整后的市情实际,搞好空间规划布局和产业结构调整,形成城乡一体、区域协同的产业格局。加快哈大齐工业走廊哈尔滨段建设,继续实施以“退城进郊”为重点的中心城区工业布局调整。

8.大力发展社会事业,提高社会发展水平。在加快经济发展的同时,更加注重社会事业发展。把发展社会事业摆在突出位置,与经济发展一起规划、一起部署、一起考核,使社会事业与经济发展相互衔接、相互匹配、相互适应。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实力的增强,不断加大对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的投入。制定优惠政策,实行共建共享,鼓励引导企业和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社会事业建设。

9.加强环境保护,促进人与自然相和谐。以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环境问题为重点,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广清洁生产,实现经济发展高增长、资源消耗低增长、环境污染负增长,努力构建集约型、节约型、生态型发展模式。加强饮用水源、松花江流域、重点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区、森林、草原、湿地等保护和管理。强化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加大烟尘、扬尘、噪声、机动车尾气等污染的整治力度,加快推进集中供热、垃圾无害化处理、污水处理等环保工程建设,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积极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园林城市和环保模范城市。加强农村生态建设,严格控制农村土壤、畜禽养殖、生活垃圾和污水等污染,改善农村环境。完善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政策,建立生态环境评价体系和补偿机制。要把环境保护纳入各级政府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责任追究,强化全社会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责任意识。稳定人口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三、加强制度建设,健全保障社会和谐的制度基础

10.健全民主权利保障制度,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支持和保证各级人大代表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完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度建设,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不断提高各级人大的工作质量和水平。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加强和改进政协工作,切实提高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质量和水平。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实行政务公开,依法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扩大基层民主,完善厂务公开、村务公开等办事公开制度,完善基层政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的民主管理制度,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11.加强法制建设,促进依法行政。深入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大力推进依法治市,加快建设现代化法治城市。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着力完善发展民主政治、保障公民权利、推进社会事业、健全社会保障、规范社会组织、加强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法规和规章。坚持依法行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落实国家赔偿制度。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全面实施“五五”普法规划,引导全社会学法、知法、守法、用法,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

12.完善司法体制机制,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认真落实司法为民的要求,以解决制约司法公正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为重点,积极推进司法改革。完善诉讼、检察监督、刑罚执行等制度。深化审判方式、审判组织、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健全和落实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等制度。建立健全执法监督制度,深化司法公开,深化执行制度改革,完善执行机制,加强执行力量,切实解决“执行难”的问题。完善律师行业管理制度,发挥律师、公证、调解、仲裁在解决纠纷方面的积极作用。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加大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工作力度,努力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加强司法廉政建设,建立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大力惩处徇私枉法、失职渎职等问题。

13.完善公共财政体制,加快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着力向欠发达地区、基层和困难群众倾斜,向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再就业服务、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公共基础设施、社会治安等领域倾斜,扩大公共财政覆盖面,提高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能力。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完善财政奖励补贴和转移支付制度,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健全财政监督机制,提高公共财政管理透明度。强化审计监督,加强和规范政府债务管理,建立政府债务风险评价预警体系,防范政府债务风险。

14.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努力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完善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制度,加强对收入分配的调节,更加注重社会公平。通过扩大就业、健全和完善最低工资制度、规范工资增长机制、逐步提高社会保障标准等措施,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逐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严格执行国家公务员工资制度,积极稳妥地推进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调控和指导,建立国有企业管理者收入与企业效益、职工收入增长的联动机制。建立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制定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和合理使用的具体办法,保障所有者权益。严格执行国家财税政策,加强税收征管和有效调节,坚决取缔非法收入,促进共同富裕和分配公平。

15.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加快建立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相衔接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积极研究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创造条件积极推进农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加快制定未参加医疗保险的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和城镇少年儿童参加医疗统筹等方面的基本保障政策。加强征地管理,完善被征地农民的补偿机制,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加大对社会保障资金投入,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的征缴和管理,形成稳定的社会保障资金来源,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体系,逐步提高城市低保标准。努力做好农村五保户供养、灾民救助、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城乡精神病患者救助的工作。大力推进以扶老、助残、救孤、济困为重点的社会福利事业的发展,积极倡导捐助社会福利和社会公益事业,切实办好“慈善超市”,广泛开展“一帮一”扶贫解困、爱心助学“手拉手”、送温暖等活动,做好双拥和优抚工作。

四、推进和谐文化建设,筑牢社会和谐的思想道德基础

16.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不断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党员干部、教育人民群众。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努力将其融入国民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贯穿于现代化建设的各个方面,尊重差异,包容多样,最大限度地形成社会思想共识。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用改革开放的伟大成就教育干部群众,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打牢全市人民团结和睦、共同奋斗的思想道德基础。坚持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有针对性地解决不同社会群体的思想问题。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组织实施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学科建设工程,深入开展社科知识普及活动。

17.大力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积极培育文明道德风尚。树立和践行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广泛深入地开展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道德规范,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深入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知荣辱、讲正气、树新风、促和谐,形成男女平等、尊老爱幼、扶贫济困、礼让宽容的人际关系。加强和改进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完善学校、家庭、社会相结合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体系。普及科学文化知识,提倡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建设,增强全社会诚实守信的意识。弘扬和发展“开放包容、时尚活力、诚信敬业、和谐奋进”的哈尔滨城市精神,形成艰苦创业、自主创新、诚实守信、共促和谐的生动局面。

18.坚持正确导向,营造积极健康的思想舆论环境。坚持正确导向,唱响主旋律,弘扬社会正气。加强舆情信息工作,建立健全舆情信息网络,及时掌握社会思想动态和意识形态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新动向,通达社情民意,积极主动引导社会舆论。改进和完善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加快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发布准确信息,疏导公众情绪,搞好舆论监督。加强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的应用和管理,理顺管理体制,使之成为传播先进文化、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阵地。做好对外宣传工作,树立和宣传哈尔滨市改革开放的良好形象。

19.广泛动员广大人民群众,深入开展和谐创建活动。把和谐创建活动同创建文明城市、文明行业、文明村镇、文明企业、文明社区、文明家庭结合起来,增强公民、企业、各种组织的社会责任,推动和谐社会建设向社会各个层面延伸,形成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社会氛围。深入开展城乡社会志愿服务活动,建立与政府服务、市场服务相衔接的社会志愿服务体系。在创建活动中,突出思想教育内涵,加强心理疏导,体现互相关爱,自觉服务社会,促进人文关怀,塑造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

20.加快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要。深入实施“文化立市”战略,大力构建结构优化、布局合理、充满活力、与和谐社会建设相适应的文化事业发展格局。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合理规划和调整文化设施布局,突出抓好社区和乡镇(村)综合文化站工程,全面推进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和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建设。加快文化产业市场化进程,坚持以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带动文化产业发展,加快发展动漫和软件产业。依托企业、社区、学校、乡镇组织,大力开展富有地域特色、贴近群众生活、具有时代气息的群众性文化活动,抓好“送文化下乡”工作,进一步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多方面的精神文化需求。加强文学艺术工作者队伍建设,努力创作符合时代要求、为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精品。推进文化体制改革,整合文化资源,引导社会力量兴办和资助公益性文化事业。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加强文化服务场所的管理,净化文化市场。

五、加强社会管理,保持社会安定有序

21.强化政府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提高社会管理水平。按照转变职能、权责一致、强化服务、改进管理、提高效能的要求,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优化机构设置,强化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有效调动社会资源,着力解决就业、就学、就医、社会保障、社会治安、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公共设施建设等方面的社会问题。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构建市、区县(市)联动的行政审批系统,实现网上审批和监督,提高办事效率和质量,为基层和群众提供更加全面的服务。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及时发布公共信息。健全市场监管体系,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提高公务员素质,加强诚信政府建设。

22.整合社会资源,加强社区建设。加强城乡基层自治组织建设,支持社区、村委会协助政府做好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工作。发挥驻区单位、社会民间组织、物业部门等在社区建设中的积极作用,鼓励驻区单位向社区开放资源,密切合作,形成资源共享、共驻共建的新格局,实现政府行政管理和社区自我管理有效衔接,政府依法行政和居民依法自治良性互动。建立社区建设投入的长效机制,完善社区管理和服务设施,强化社区综合服务功能。大力开展和谐社区、和谐家庭、和谐邻里等创建活动,建立志愿者服务激励机制,组织动员广大居民开展互助服务,增强社区凝聚力和亲和力。加快推进社区服务社会化进程,强化社区群防群治工作,努力建设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

23.积极培育和规范各类社会组织,增强社会服务功能。坚持培育发展和管理监督并重,完善培育扶持和依法管理社会组织的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在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等领域兴办民办非企业单位,发挥各类社会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发挥行业协会、学会、商会等社会团体的行业协调、行业自律功能,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加大社会组织的整合力度,解决社会组织职能交叉,管理内容与范围重叠等问题,使社会中介组织朝着专业化、市场化、产业化方向发展。推进各类中介机构与政府部门彻底脱钩,加快承接政府改革中转移出来的职能。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增强法制观念与社会责任感,提高自律性和诚信度。

24.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社会服务水平。充实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部门,完善社会工作岗位设置,优化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结构。建立健全以培养、培训、评价、使用、激励为主要内容的政策措施和制度保障,确定职业规范和从业标准,提高社会工作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水平。充分利用在哈高校、党校、行政学院和各类民办培训机构的教育资源,加快社会工作人才培养,努力培养造就一支热心社会建设、精通社会管理、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队伍。加快基层社会工作队伍职业化、专业化、规范化建设,提高社会服务水平。大力发展义工等社会组织和团体,引导志愿服务人员进社区、进乡村,开展服务和救助。

六、激发社会活力,增进社会团结和睦

25.鼓励创新创造,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抓好《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的决定》和《关于鼓励和支持自主创新的若干政策》的贯彻落实,完善自主创新的体制机制,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强化企业主体地位,充分发挥高校和科研院所的作用,大力推进产学研紧密结合,加快建立以技术创新体系为重点的区域创新体系。集中力量突破重点应用领域的关键技术,着力推动对引进技术装备的消化吸收再创新,大力推动科技创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大创新人才培养力度,激发、保护各类人才自主创新的积极性,推动思想创新、工作创新和制度创新。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及其他各项政策扶持力度,保护创新热情,鼓励创新实践,完善创新机制,宽容创新挫折,营造鼓励人们想干事、会干事、干成事的社会环境。

26.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发挥人民群众首创精神。坚决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消除一切束缚人的创造力的体制机制性障碍,营造平等竞争、共谋发展的法治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使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肯定,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清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不相适应的政策法规,为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竞争创造条件。各项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都要从人民群众的创造性实践中汲取智慧、经受检验,都要依靠人民群众付诸实践、取得实效。

27.巩固和壮大统一战线,促进全社会团结和睦。充分发挥统一战线在促进社会和谐中的独特优势,加强本市各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各界人士的团结和谐,巩固和壮大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方针,充分发挥包括知识分子在内的工人阶级、广大农民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根本力量的作用,鼓励和支持包括新的社会阶层在内的全体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积极为建设哈尔滨贡献力量。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完善扶持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机制,推动少数民族、民族乡村经济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认真实施《宗教事务条例》,坚持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确保宗教活动有序进行。全面贯彻党的侨务政策,做好海外侨胞、归侨侨眷工作。

七、坚持为民务实,解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问题

28.努力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着力解决就业难问题。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和中小企业,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通过政府补贴、小额信贷、技能培训、政府引导和市场调节,鼓励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完善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的就业服务体系,采取政府补贴加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实行技能培训、劳务输出和安置就业“一条龙”服务。健全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形成以公办职业培训学校为龙头、以社会办职业培训机构为辅助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统筹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体制转轨遗留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大学毕业生和复转退伍军人就业的工作;开展“再就业援助行动”,发展劳务派遣组织,加快解决零就业家庭、“4050”人员、被征地农民等就业困难对象的就业问题。

29.推动教育事业均衡协调发展,着力解决教育不公问题。把教育摆上优先发展战略地位,尽快使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4%。巩固提高9年义务教育,扩大高中阶段教育覆盖面,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提高高等院校教学质量。合理分配公共教育资源,重点向农村地区和薄弱学校倾斜,大力发展农村寄宿学校,切实解决农村贫困家庭辍学问题。继续开展城市学校对口支援农村学校活动,鼓励城市优秀校长和教师到农村支教。按照“区分情况、突出重点、分层推进”的原则,改善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推进学校布局调整和规范化建设,使所有中小学校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办学标准。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加大招生考试改革力度,确保招生考试公开、公平、公正。完善校长教师聘用交流管理机制,促进管理人员和教学力量合理流动。在全市取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完善对城乡贫困学生、残疾儿童、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就学的资助体系,建立健全稳定的济困助学机制,在实施义务教育“一费制”的基础上,对贫困家庭学生实行“两免一补”。加强学校管理和师德师风建设,坚决制止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等问题。引导民办教育健康发展,大力发展继续教育及老年教育,构建终身教育体系。

30.加快发展医疗卫生事业,着力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大力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着力解决就医难看病贵的问题。扎实抓好以农村初级卫生保健为龙头的各项农村卫生工作,建立以区、县(市)级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为中心、以乡镇卫生院为枢纽、以村卫生所为基础,涵盖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妇幼保健、健康教育、医疗救治的农村卫生服务三级网络,到2008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覆盖所有农村居民,不断提高参合农民的受益水平。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事业,建立网络健全、功能完善、适应城区居民需要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加大医疗服务市场整顿力度,强化医疗服务市场准入管理,严格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依法打击非法行医现象,整顿规范医疗药品价格。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开展重点疾病和重大公共卫生问题科技攻关,建立健全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对食品、药品、餐饮卫生实行严格监管。

31.加强住房建设和管理,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难问题。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引导和调控,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大力发展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严格控制高档商品住房建设。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制度,逐步提高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标准和实物配租比例,扩大廉租住房覆盖面,通过建、购等多种形式,拓宽廉租住房房源渠道。大力推进水电煤气、采暖供热等政策性补贴改革,切实解决弱势群体的住房困难。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管理监督,合理调控房地产价格,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严厉打击囤积土地和房源、操控房地产价格等不法行为。严格坚持依法拆迁,调整拆迁安置补偿政策,确保拆迁居民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加快物业管理市场化进程,规范物业管理企业经营行为,推进行业诚信建设,逐步建立质价相符的物业收费和服务机制,提高哈尔滨市物业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推进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住房分配货币补贴,努力扩大惠及面,重点支持中低收入家庭改善住房条件。

32.加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方便群众生活。进一步提高城市规划编制水平,加大规划的执行力度,加强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加强城市交通、供排水、供热、供气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载体功能。加强城区路网建设改造,突出构建以城市环路、轨道交通、跨江联系为主导的现代化立体空间交通组织,完善城市道路交通系统。继续推进老城区改造,基本完成危房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加快居民庭院美化和背街巷路改造,全面改善城市景观和人居环境。搞好商贸设施建设,推进商业服务网点的连锁化经营和规范化管理。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推进城市管理重心下移,完善市、区、街三级管理网络,加快推进数字城管和网格化管理,提升城市管理工作水平。加强和规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实行人性化管理,将服务寓于管理的全过程。强化城市交通管理,树立以人为本、公交先行的交通管理理念,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完善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

33.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妥善处理劳资纠纷。依法规范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终止和解除,推行以签订劳动合同为基础的劳动用工登记制度,健全上下贯通、覆盖基层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切实建立有效的劳动关系制衡机制。严格落实最低工资标准,进一步完善以劳动标准和工资为主要内容的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形成政府主导、行业自律、企业落实、职工监督、举报必查的劳动标准管理新格局。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建立完善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做好调解、仲裁和审理工作,有效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健全完善用工单位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和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建立行政司法联动的管理制裁机制,切实规范用工单位工资支付行为,坚决惩处各种恶意拖欠工资的问题。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形成覆盖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的新的组织布局,充分发挥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

八、加强平安建设,维护社会稳定

34.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增强群众的安全感。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的方针,完善“社区管控、巡逻防控、卡点堵控、单位守控、群防联控”五大网络,逐步建设规范化管理的治安联防队伍,构建起严密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深入推进“平安乡村(社区)”创建,落实和完善县乡村屯“四级防范组织网络”和治安承包措施,强化综治维稳中心建设,加强社区警务建设和管理,确保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落实到基层。保持“严打”高压态势,深化“打黑除恶”,着力整治突出的治安问题,扫除黄赌毒;加强对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爆炸物品、放射性物品等各类危爆物品管理;加强互联网监管,打击非法活动,封堵有害信息;严厉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的渗透、颠覆、破坏活动,严密防范和打击“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政治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和信息安全。加强对流动人口和“社会人”以及租赁房屋的管理。加强青少年教育保护工作,加大流浪儿童救助力度,扩展青少年“关爱基地”建设;落实网吧管理“实名制”,禁止未成年人进入。改进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开展社区矫正试点。

35.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积极预防和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坚持党委领导、齐抓共管的原则,完善定期排查、敏感期排查、重点问题专项排查制度,建立健全分级分系统的社会矛盾纠纷情报信息共享平台。完善信访、调解、综治三位一体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格局。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办法,进一步加强综治维稳中心和公安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等基层基础建设,打造服务群众、维护稳定的第一线平台。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初始阶段,全力避免和控制民转刑案件或非正常死亡事件以及由于矛盾纠纷激化而引发的越级上访和群体性事件。

36.加强和完善信访工作,畅通人民群众利益表达诉求渠道。坚持依法治访,加大信访工作责任制落实力度,建立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一岗双责”的领导格局和统一领导、部门协调、统筹兼顾、标本兼治、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完善信访工作长效机制,继续推行双向承诺制度,积极推广信访听证会制度,加大终审认定工作力度。完善闭合链条机制,妥善解决非正常越级上访问题。大力畅通和拓展信访渠道,强化接待窗口建设,建立健全信访信息汇集和预警分析机制,设立领导接待信访专线电话,落实人民来信免邮资绿色通道,开设人民建议征集信箱,辟建互联网受理上访问题平台,把听取群众利益诉求纳入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进一步加大协调、督查和督办力度,认真解决区域性、政策性、普遍性的群众联名来信和集体上访所反映的问题,加强政策宣传、解疑释惑的工作力度,防止矛盾激化。

37.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防控体系,提高安全生产和公共安全水平。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建设,提高危机管理和应对各种风险的能力。严格落实公共安全责任制,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的应急联动指挥系统和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做好对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环境污染、生产安全事故、重大自然灾害等应急处理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制,严格执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科研开发、监管监察和技术保障体系、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切实抓好煤矿等高危行业和重点领域的安全生产和专项整治,加强交通、消防安全监管,减少交通、火灾事故。加大安全生产和公共安全宣传教育力度,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意识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素质。

九、加强党的建设,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坚强保证

38.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努力提高领导和谐社会建设的能力。坚持以提高素质、优化结构、改进作风、增强团结为重点,努力把各级领导班子建设成为朝气蓬勃、奋发有为、锐意创新、干事创业的领导集体。加强社会建设理论的学习培训,不断提高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管理社会事务、协调利益关系、开展群众工作、激发社会创造活力、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本领。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扩大党内民主,推进党务公开,严格党内生活,严肃党的纪律,增进党的团结,以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认真实施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综合考核评价办法,把处理社会矛盾的能力作为考核干部的重要标准,注重培养选拔熟悉社会建设和管理的优秀干部,增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领导和谐社会建设的能力。加强和改进党对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领导,充分发挥他们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优势和作用。

39.加强和谐社会建设的基层基础工作,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拓宽领域、强化功能的要求,切实加强农村、企业、城市社区、机关、学校、科研院所和“两新”组织(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发挥基层党组织凝聚人心、推动发展、服务群众、促进和谐的重要作用。建立城乡一体的党员动态管理机制,健全让党员经常受教育、永葆先进性的长效机制。加大对城乡基层组织阵地建设的投入,保障农村基层政权运行经费。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制定和落实定期轮训、考评激励、待遇保障等制度措施,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使党员更好地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保证党员权利的正常行使和不受侵犯。逐步扩大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直接选举的范围。

40.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以良好的党风政风带动社会和谐。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战略方针,推进教育、监督、制度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巩固和发展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的反腐倡廉局面。以思想道德建设为基础,加强党员干部党性教育和思想道德修养,引导广大党员尤其是领导干部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以正确行使权力为重点,用改革的办法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工作领域,形成群众参与反腐倡廉的有效机制。以保证廉洁从政为目标,加强对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监督,把党内监督与各方面监督结合起来,形成监督合力,提高监督实效。以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为重点,纠建并举、纠树结合、综合治理,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依纪依法严肃查办案件,严厉惩治腐败。以效能建设为突破口,推动党政机关和党员干部转变作风,自觉做到为民、务实、清廉,以优良的党风政风促民风,营造和谐的党群干群关系。

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省委九届九次全会精神,大力推进和谐社会建设,为加快建设适宜创业、适宜人居、适宜人的全面发展的现代文明城市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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