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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报送2008年度情报(信息)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 【发布单位】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 【发布文号】闽科职〔2008〕42号
  • 【发布日期】2008-11-07
  • 【生效日期】2008-11-07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报送2008年度情报(信息)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报送2008年度情报(信息)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闽科职〔2008〕42号)




各设区市人事局、科技局,省直有关单位:

2008年省情报(信息)专业初、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会议,拟于2008年12月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条件

参评人员应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要求的条件。

二、应提交的评审材料及要求

1、设区市或省直厅(局)职改办出具的委托评审函一份。

2、国家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表内各项内容应如实完整填写,表中所列获奖及发表文章(含封面、目录、封底)均须附复印件一式1份。“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栏,应由考核单位对申报者作全面的、实事求是的评价,并明确任期内每一年度的考核等级结果。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应将由申报者本人填写并拟上报的《专业技术人员简明表》在本单位张榜公示7天以上(含7天)。经公示,材料真实、符合申报条件、群众无异议的,方可推荐上报。所在单位须在申报人员的“基层单位推荐意见”栏中,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无异议,符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

3、专业技术人员简明表一式20份。该表应用A4纸双面打印,字迹清晰,字体要求使用仿宋体,字号不得小于小四号,单倍行距,不要另加附页,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4、论文、代表作与技术总结:

论文代表作一篇2份,其它论文各复印1份(含封面、目录、封底,经人事主管或职改部门核对原件无误后,加盖印章,装订成册)。论文(技术总结)必须是与任现职以来本专业相关,限第一作者或独著。

5、学历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聘书、近5年的年度考核登记表、继续教育证书、外语考试成绩证书(或外语免试证明)、获奖(表彰)情况等各复印一份,装订成册。各证书经单位主管部门职改办核对原件无误后,加盖印章,方为有效。

6、去年评审未通过的对象,今年申报材料中有新的业绩的,方可申报。

三、任职年限截止时间

本次申报情报(信息)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现职务任职年限计算到2008年12月30日。

四、报送时间

报送材料时间为2008年11月18日至11月28日,逾期不予受理。请各单位做好安排,及时上报。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华刚,联系电话:0591-87883596

地 址:福州市北环西路108号,省科技信息研究所综合办公室

邮 编:350003

六、评审收费

按闽价〔2000〕费字239号文件规定执行。

附件:1.申报情报(信息)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简明表

2.申报情报(信息)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清单

(附件均可在福建省科技网下载,网址为www.fjkjt.gov.cn)

二○○八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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