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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
  • 【发布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文号】保监发改〔2006〕1417号
  • 【发布日期】2006-12-16
  • 【生效日期】2006-12-1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

(保监发改〔2006〕1417号)




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关于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开业的请示》(国寿集团发〔2006〕21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业。

二、核准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见附件)。

三、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亿元。

四、公司住所为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A座15层。

五、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杨超。

六、公司业务范围: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请你公司凭此文件和我会颁发的《保险机构法人许可证》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等有关手续。



附件: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二○○六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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