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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商务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关于利用信用保险促进农产品流通的通知
  • 【发布单位】商务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 【发布文号】--
  • 【发布日期】2006-12-20
  • 【生效日期】2006-12-2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商务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商务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关于利用信用保险促进农产品流通的通知

商务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关于利用信用保险促进农产品流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各营业机构:

为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加大对“三农”经济的扶持力度,降低农产品生产、加工和交易风险,支持农产品流通企业实现做强做大,现就利用信用保险促进农产品国内市场流通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各营业机构(以下简称中国信保)要建立国内贸易险业务协调和信息沟通机制。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向中国信保通报本地区农产品重点流通企业的基本情况,中国信保要定期向商务主管部门通报利用信用保险支持农产品流通的业务进展情况。

二、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鼓励和支持农产品流通企业积极利用国内贸易险这一金融工具,规范贸易行为,提高流通效率,降低交易成本,解决融资瓶颈,规避应收账款回收风险,促进市场流通秩序好转。

三、中国信保要积极承保农产品流通企业的国内贸易险业务,提供优惠灵活的费率,优先满足企业信用限额,安排理赔绿色通道,实施快速理赔制度。

四、中国信保要通过信用保险项下的贸易融资制度安排,积极帮助资金紧张的农产品流通企业获得融资便利,缓解企业资金紧张状态,支持企业开拓市场发展业务。

五、中国信保要主动为农产品流通企业提供风险管理服务,帮助投保企业建立完善信用管理机制,逐步构建买家信用管理体系,掌握整个行业发展动态。

六、中国信保要根据农产品流通企业的需求,研究市场发展动向,开发个性化的产品和服务,最大限度为企业发展国内贸易提供信用管理和风险控制等服务便利。

请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本通知精神。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商务部(市场运行司)和中国信保(业务发展部)反映。

特此通知

商务部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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