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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一次全省污染源普查的通知
  • 【发布单位】贵州省
  • 【发布文号】黔府发〔2006〕47号
  • 【发布日期】2006-12-20
  • 【生效日期】2006-12-20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贵州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一次全省污染源普查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一次全省污染源普查的通知

(黔府发〔2006〕47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环境监督管理,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的目标,国务院决定于2008年初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06〕36号)要求,现将我省开展第一次污染源普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
污染源数据是重要的基础环境数据。全省污染源普查是重大的省情调查,是全面掌握我省环境状况的重要手段。开展污染源普查是为了了解各类企事业单位与环境有关的基本信息,建立健全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和各级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为制定经济社会政策提供依据。搞好全省污染源普查,准确了解污染物的排放情况,有利于正确判断环境形势,科学制定环境保护政策和规划;有利于有效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切实改善环境质量;有利于提高环境监管和执法水平,保障环境安全;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深刻认识开展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严格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及国家环保总局、国家统计局、省人民政府的部署,坚持“全省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普查任务。
二、普查的对象、内容和时间安排
普查对象:根据国家规定,凡在我省境内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单位均属普查对象。
普查内容:一是全部工业污染源(《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中的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排放的污染物,包括污染源的基本情况、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污染治理设施及其运行情况等指标;二是以规模化养殖场和农业面源为主的农业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包括污染来源、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排放规律、污染治理设施及其运行情况等指标;三是城镇生活污染源排放的以污水、垃圾和医疗废物等为主的污染物,包括污染物排放量、污染治理设施及其运行情况等指标。
时间安排:普查标准时点为2007年12月31日;2006年第四季度至2007年底,开展普查的前期准备工作,重点抓好普查方案、技术规范的编制和完善,开展普查工作试点以及培训和宣传等工作;从2008年初开始,开展普查和数据库建设,年底完成普查工作并上报普查数据。
三、扎实开展普查试点工作
按照先试点后铺开、边试点边完善的原则,我省选择贵阳市、福泉市作为污染源普查试点。贵阳市、福泉市人民政府要认真组织实施普查试点工作,省环保局和省统计局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总结经验,为全面开展污染源普查工作做好准备。
四、切实落实普查经费
工作经费是普查工作的必要保障。各地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国发〔2006〕36号文件的要求将普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对因经费落实不力而影响全省普查工作进度和质量,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行政责任。各市(州、地)人民政府(行署)要在确保本级普查经费足额到位的基础上,做好所辖县(市、区)特别是财政困难地区普查经费的督促落实工作,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资金保障。
五、认真做好普查资料的填报和管理工作
凡在我省境内污染源普查范围的单位,都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此次普查的具体要求,按时、如实地填报普查数据,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对象的技术和商业秘密,必须履行保密义务。
六、搞好普查宣传发动工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广泛深入地宣传开展污染源普查的重要意义和有关要求,使全社会了解、支持、配合污染源普查,使企事业单位和公众积极参与污染源普查,依法、如实申报有关情况和填报普查数据,为普查工作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七、加强对普查工作的领导
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污染源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普查任务重、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为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省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环保局,负责普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并会同省统计局负责数据统计和分析方面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协调落实相关事项。各市(州、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地区行署)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认真组织实施本地普查工作。
附件:贵州省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贵州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日

附件:

贵州省第一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肖永安(副省长)
副组长:唐德智(省政府副秘书长)
李康民(省环保局局长)
陶谋立(省统计局局长)
成 员:杨兴举(省文明办副主任)
雷开慧(省发展改革委副巡视员)
吴 勇(省经贸委副主任)
王先耕(省财政厅副厅长)
姬保山(省建设厅副厅长)
杨明聪(省农业厅副巡视员)
薛宝军(省国资委副主任)
姜 平(省环保局副局长)
刘带春(省统计局副局长)
丁 琨(省工商局副局长)
王拴祥(省军区后勤部副部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姜平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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