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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文物保护先进单位和个人立功的通报
  • 【发布单位】郑州市
  • 【发布文号】郑政文〔2006〕 218号
  • 【发布日期】2006-12-23
  • 【生效日期】2006-12-2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河南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文物保护先进单位和个人立功的通报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文物保护先进单位和个人立功的通报

(郑政文〔2006〕 2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2006年5月25日,国务院公布了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我市入选15处(新郑市5处、登封市3处、荥阳市3处、市区2处、新密市1处、巩义市1处),入选数量居全国地级城市之首。在申报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过程中,我市各级文物部门和广大文物工作者精心组织,突出重点,统筹安排,齐心协力完成了申报任务,受到了国家文物局、省文物局的表扬和好评,为我市争得了荣誉。为表彰先进,市政府决定对在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郑州市文化局(文物管理局)等单位予以表彰,并给予郑州市文化局文物处处长寇玉海同志记个人三等功一次。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在今后的工作中再创佳绩。同时号召全市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学习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事迹,立足本职,扎实工作,为我市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附件:先进单位和立功人员名单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

先进单位和立功人员名单

一、先进单位(6个)

郑州市文化局(文物管理局)

新郑市文物管理局

登封市文物管理局

荥阳市文化局

新密市文化旅游局

巩义市文物管理局

二、记三等功人员(1人)

寇玉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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