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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交通部关于秦皇岛港码头靠泊能力核准的批复
  • 【发布单位】交通部
  • 【发布文号】交水发[2006]744号
  • 【发布日期】2006-12-28
  • 【生效日期】2006-12-28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交通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交通部关于秦皇岛港码头靠泊能力核准的批复

交通部关于秦皇岛港码头靠泊能力核准的批复

(交水发[2006]744号)




秦皇岛市港航管理局:
你局《关于上报秦皇岛港港务集团公司码头泊位靠泊能力核查论证报告的请示》(秦港航发[2006]84号)收悉。经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秦皇岛港西港区14#泊位等13个泊位按照核准的限定条件靠泊超过码头原设计船型的船舶(详见附件1),西港区20#―21#泊位申请靠泊船型超过现行规范,按照有关规定采取“一船一议”方式进行核准,东港区709#泊位未验收,不予核准。
二、港口经营企业对于通过核准超过原设计船型靠泊的泊位,应严格按照核准的限定条件、船舶靠离泊方案和应急预案等进行船舶靠离泊作业。
三、港口经营企业应加强对码头设施的日常检测和维护保养,加强对港口航道、港池等水域地形变化的观测,并根据通航条件和船舶靠离泊条件的变化,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港口安全运营。
四、你局和秦皇岛海事局应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船舶靠离泊作业和码头结构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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