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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州市江阴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 【发布单位】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文号】闽发改投资〔2008〕359号
  • 【发布日期】2008-05-16
  • 【生效日期】2008-05-1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州市江阴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州市江阴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闽发改投资〔2008〕359号)




福清市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关于上报华东水务有限公司福州市江阴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工程初步设计的请示》(融发改投资[2008]20号)及附件收悉。福州市江阴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工程,我委于2008年1月17日在福州市主持召开工程初步设计审查会,并形成《福州市江阴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工程初步设计审查会议纪要》和《福州市江阴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工程初步设计专家组评审意见》(附后),会后设计单位根据会议精神对初步设计进行调整完善,提交了初步设计补充修改报告。经研究,现对该工程初步设计批复如下:

一、同意福州市江阴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规模为远期12万吨/日,中期8万吨/日,近期4万吨/日。

二、原则同意采用“厌氧水解+改进型SBR”污水处理工艺,污泥采用带式浓缩、脱水一体机处理,尾水采用紫外线消毒工艺。

三、原则同意调整后的污水处理厂总平面布置和竖向设计方案,并在下一步的施工图设计中进一步优化。

四、原则同意初步设计补充报告提出的主要建构筑物设计和结构设计方案。

五、原则同意污水处理厂电气、自控仪表设计方案。

六、本工程总投资概算核定为7374万元,其中:污水处理厂BOT部分5292万元,政府配套工程投资2082万元。

七、其他按照审查会议纪要和专家组审查意见执行。

请据此批复,抓紧组织实施。

附件:1、《福州市江阴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工程初步设计审查会议纪要》(略)

2、《福州市江阴工业集中区污水处理厂工程初步设计专家组评审意见》(略)

二○○八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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