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办[2004]197号
- 【发布日期】2004-10-26
- 【生效日期】2004-10-2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 部门关于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
部门关于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闽政办[2004]197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省公安厅、综治办、民政厅、建设厅、农业厅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十月二十六日
关于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意见
省公安厅 省综治办 省民政厅 省建设厅 省农业厅
(二○○四年十月)
近年来,我省农村消防工作有了较大的发展。但随着农村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村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更加突出。为扭转农村火灾多发的局面,切实加强农村消防工作,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公安部、中央综治办、民政部、建设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04〕5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各司其职,健全农村消防管理机制
各地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把做好农村消防工作作为解决“三农”问题、建设“平安福建”,全面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成立由党委、政府领导负责,公安、综治、民政、建设(规划)、农业以及教育、文化、安全生产监督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农村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和任务是:制定当地村镇消防规划、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发展目标,明确政府和相关部门在农村消防工作中的责任,把村镇消防事业建设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建立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发展的经费保障机制,确保村镇消防工作发展适应农村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定期研究部署,协调解决村镇及乡镇企业的消防安全重大问题,督促检查消防工作实施情况,整改火灾隐患,切实将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范围。各地村民委员会和驻村企业及各种经济组织要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配备专(兼)职防火人员,主要职责和任务是:将消防安全管理要求纳入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组建义务消防组织,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群众的自防自救能力,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巡查,消除火灾隐患。公安机关要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指导农村基层组织和公安派出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建立健全消防组织,制定工作措施;要按照《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和省公安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闽公通〔1999〕194号)的要求,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农村派出所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将辖区内的消防安全工作与其它公安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评比、同验收,确保农村消防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公安消防机构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派出所民警消防培训工作,指导农村派出所开展消防监督工作。综治部门要按照《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平安福建”的工作意见》(闽委发〔2004〕4号)的要求,把“无火灾乡村”创建活动纳入“平安县市区”建设,结合年终综治领导责任检查,作为考评验收的重要依据之一。民政部门要结合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有关政策,并做好农村火灾灾后的社会救助和保障工作。建设(规划)部门要做好农村消防规划协调工作,把消防专项规划纳入村庄、集镇规划,城镇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把城镇规划审批关,凡在总体规划中缺少消防规划内容或内容不合理的,一律不予审批。农业部门要结合农业生产,做好农忙、秋收等时节的防火安全,配合有关部门宣传农村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常识;农机部门要研究农业灌溉机械在灭火方面的作用,实现一机多能。各级公安、综治、民政、建设(规划)、农业等部门应切实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领导,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努力构建“党委政府领导、部门行业齐抓共管、村民委员会组织管理、村民共同参与”的农村消防安全管理机制。
二、协调发展,加快村镇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步伐
各地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村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村镇规划标准》的有关规定,加强村镇消防的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各地在乡镇的总体规划调整时,要把消防规划作为乡镇总体规划的重要内容。公安、综治、建设(规划)、民政、农业等部门要互相配合,加快村镇消防规划的编制步伐。2004年全省中心镇、重点镇原则上要完成消防规划,2005年其他建制镇原则上要完成消防规划编制,审批率达50%,2008年全省要全部完成城镇消防规划编制和审批,并抓好规划的实施工作。要将村民住宅及乡镇企业的消防安全布局、消防通道、消防水源建设纳入乡镇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中,并与村容村貌的治理改造同步实施。要对以可燃建筑材料为主体、房屋连片集中、火灾荷载大的乡村有计划地实施防火分隔和改造,从根本上改善消防安全条件和村民生活环境,对确属短时间内无法分隔和改造的,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应重点加大对防火宣传、巡查和自救设施的人、财、物投入。要把村庄、集镇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之中,结合乡村道路、能源、水利建设、农村电网改造等村镇建设和改造,使消防水源、消防通道和消防通讯建设等与之同步实施。设有自来水管网的乡村在主要道路上要设置消火栓,配备消防器材,缺水地区要修建消防水池,确保有足够的消防用水。
三、巩固壮大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增强农村抗御火灾能力
农村消防组织是我省农村消防工作的生力军,是有效扑救初起火灾、保护农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保证。各地要建立和大力发展适合农村特点的各类地方专兼职、乡镇企业自办及村办等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统筹城乡消防力量的协调发展。要积极借鉴和推广福鼎市秦屿镇办专职消防队、晋江市商会专职消防队、晋江市陈埭农民消防队、长乐市金峰志愿消防队、寿宁县南阳青年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经验,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发展和壮大各种消防力量的新路子。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托当地的乡镇重点企业、治安联防队、城管中队、乡镇政府年轻干部、民兵预备役组织和村民志愿者组织等,因地制宜,建立专兼职及镇企联办型、企业集资型、以厂(企)养队型、以民养队型、群众自办型等不同形式的消防队伍,采取简易消防车、拖拉机安装水罐等形式,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以适应扑救农村火灾的需要。行政村、自然村要由乡、村两级包片干部和派出所片警牵头,通过整合农村治保会、调解会、保安力量等群防群治力量,普遍建立群众义务消防队或建立由基层民兵、退伍军人、热心群众、志愿人员轮流执勤的志愿消防队,配备手抬消防泵等灭火设施,充分利用灌溉机械作为灭火器材,以便扑救初起火灾,做到防范于未然。中心镇、重点镇以及经济发展较快的建制镇,要率先建立专职消防队,在完成好执勤灭火任务的同时,从实际需要出发,可承担起消防宣传、培训、检查,以及治安巡逻、重点单位和要害部位保卫等任务,实现一专多能,一队多用。各地要大力推动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树立典型,推广经验,力争用3年时间,在农村形成以中心镇、重点镇以及经济发展较快的建制镇专职消防队为中心,其它乡镇、村消防力量为补充的农村消防队伍网络,全面增强农村整体抗御火灾的能力。要积极倡导企业与义务消防队开展“结对子”活动,为义务消防队的生存和发展提供经费渠道,促进农村消防工作的健康发展。公安消防机构应加强对多种形式农村消防队伍的业务指导,积极开展防火宣传检查,共同制定灭火预案并开展演练,提高他们的消防业务素质和灭火战斗能力。同时,要针对我省部分偏远农村交通不便、报警通讯不畅等特殊情况,认真研究对策,制定灭火应急预案,落实自防自救措施。对于省、市、县交界农村的火灾,各地要按照“便利出警、受理优先”的原则,加强相邻辖区灭火作战单位之间的联系,密切配合,有效施救,保障边界农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认真抓好农村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大力开展“无火灾乡村”创建活动
各地要充分发挥各级政府、村民委员会的组织领导作用,广泛发动新闻出版、民政、农业、司法、教育、文化、旅游、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各方面力量,加强农村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要把农村消防宣传教育纳入“四五”普法规划和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以及中小学素质教育、创建文明村镇、评选文明户等活动之中。公安机关要指导基层派出所充分发挥与乡镇和农民群众密切联系的优势,积极推进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工作。综治部门要把“无火灾乡村”创建活动与建设“平安福建”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结合起来,对创建活动开展较好的基层组织,年终要报请党委、政府给予表彰。对领导责任不落实,导致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要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一票否决。各有关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指导乡镇开展防火安全常识宣传,普及农村群众防火和扑救初起火灾的基本知识和技能。要通过当地的广播、电视、报刊和互联网等公众媒体,广泛宣传农村防火自救的消防常识。要抓住季节特点和重大节日等时机,紧密结合农村实际,通过广播、有线电视、报刊、文化工作站、宣传栏以及各种消防宣传资料,对广大群众进行贴近实际、贴近生活、富有实效的消防知识宣传教育,倡导科学的生产、生活习俗,指导农民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增强农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要定期组织开展以少年儿童、老年人、妇女等群体为主要对象的消防自护教育活动,组织学习家庭火灾扑救以及安全疏散、逃生自救方法等,使农民群众掌握最基本的灭火和逃生技能;要在农民群众集中的学习室、活动室等场所增加消防安全常识的宣传内容,并在村内人员主要流动地段设置消防宣传栏、宣传牌,在驻村企业和火灾荷载大的区域(地段、部位)制作防火警示标志;乡村广播站要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普及消防安全常识,提高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知识水平。年内每个村至少要培养一名专(兼)职消防宣传员,具体负责农村消防宣传工作的开展。教育部门要把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农村中小学校安全常识教育内容,达到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推动一个村庄的消防安全社会效应。通过3至5年的努力,在广大农村营造一个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安全常识和共同参与消防安全活动的良好氛围,切实提高农民的消防安全意识,不断增强乡村群众自防自救能力。
各级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农村消防工作,把它作为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大事来抓,以建设“平安福建”为契机,通力协作,深入调研,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扭转农村火灾多发的局面,为农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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