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离婚
  • 社保
  • 五险一金
  • 结婚
  • 公积金
  • 商标
  • 产假
  • 按揭
  • 廉租房
  • 欠薪
  • 营业执照
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哈尔滨市人民政发府办公厅转关于磨盘山水库供水工程二期输水管线工程建设征地拆迁安置有关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单位】哈尔滨市
  • 【发布文号】哈政办综〔2007〕1号
  • 【发布日期】2007-01-11
  • 【生效日期】2007-01-1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哈尔滨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哈尔滨市人民政发府办公厅转关于磨盘山水库供水工程二期输水管线工程建设征地拆迁安置有关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发府办公厅转关于磨盘山水库供水工程二期输水管线工程建设征地拆迁安置有关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政办综〔2007〕1号)





各有关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供水办《关于磨盘山水库供水工程二期输水管线工程建设征地拆迁安置有关工作实施方案》予以转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一月十一日

关于磨盘山水库供水工程二期输水管线工程建设征地拆迁安置有关工作实施方案

市供水办

(二○○七年一月十一日)


磨盘山水库供水工程是全市人民瞩目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对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改善城市发展环境具有重要意义。目前,磨盘山水库供水二期工程输水管线工程建设征地和拆迁安置工作正在进行,为依法征地,规范拆迁安置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我市“十一五”发展规划,依法开展磨盘山水库供水二期工程输水管线工程建设征地和拆迁安置工作,圆满完成磨盘山水库供水工程建设任务,为把我市建设成为适宜创业、适宜人居、适宜人的全面发展的现代文明城市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

二、工作原则

征地拆迁安置工作要坚持以下原则:

(一)依法办事,认真执行国家和省、市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公平、公开,坚持政策公开、标准公开,杜绝暗箱操作;
(三)各负其责,严格落实责任制,确保完成工作计划;
(四)相互配合,市直各责任部门和沿线区、县(市)各级政府要协调动作,积极配合;
(五)统筹兼顾,切实维护国家、集体和被征地拆迁安置等各方利益。

三、工作目标

为确保磨盘山水库供水二期工程在2008年完工,保证磨盘山水库第二条输水管线工程2007年5月按期开工建设,前期176.91公里征地拆迁安置工作要在4月30日前完成。

四、组织机构

为强化组织领导,确保磨盘山水库供水二期工程输水管线工程建设征地拆迁安置工作顺利进行,市政府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市建委、市供水办、市城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市政府法制办、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监察局、市信访办、平房区政府、香坊区政府、阿城区政府、哈开发区、双城市政府和五常市政府有关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供水办。

沿线有关区、县(市)政府要建立征地拆迁安置工作办公室,并指定1名现职领导具体负责。

五、责任分工

市建委负责对征地拆迁工作的协调和指导;市供水办负责组织市有关部门和沿线区、县(市)各级政府开展二期输水管线建设征地拆迁调查摸底工作;市城市规划局负责管线定线、定位审批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沿线临时占地勘测定界和协调有关审批工作;市公安局负责处理征地拆迁工作过程中发生的治安案件工作;市水务局负责涉水方面的协调工作;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审定、发布市政府征地拆迁公告工作;市交通局负责配合办理穿越公路手续、沿线路桥养护工作;市林业局负责协调办理占用林地的手续工作;市监察局负责对整个征地拆迁工作进行监督;市信访办负责协调做好征地拆迁过程中出现的有关信访工作。

沿线区、县(市)政府负责具体组织辖区内的征地拆迁工作,与哈尔滨市政府签订征地拆迁工作包干责任状,指导本区、县(市)移民征地办与被补偿人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协议等。

六、工作方法和要求

(一)召开调查摸底工作会议

由市政府召开有关地区和部门参加的征地拆迁调查摸底动员工作会议,部署工作,提出要求。

(二)开展联合调查摸底工作

市供水办与沿线区、县(市)移民征地办密切合作,共同对征地拆迁情况进行详细的调查摸底。通过现场调查摸底,进一步优化输水管线的路由,共同认定土地类别和附着物数量,认真登记造册。

(三)实行地方政府包干责任制

沿线地方政府要按照与市政府签订的工作责任状要求,本着“包工期、包资金、包稳定”的原则,完成各自辖区内的政策宣传、征地拆迁及补偿等项工作。沿线各区、县(市)政府要与被补偿人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协议,并根据国家政策补偿标准对实物量和占地进行补偿。

(四)发布征地拆迁公告

涉及我市辖区内的征地拆迁工作由市政府发布公告,禁止在工程占地区域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涉及吉林省辖区的由市供水办协商解决。

(五)建立联络机制

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要将此项工作的组织机构、主要负责人、办公地点和通讯方式等,登记造册,报市领导小组,确保联络畅通。
“好律师网”提供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资料仅供您参考。您在使用相关资料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须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服务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close
使用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