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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秦山第三核电厂交流UPS系统改造申请的通知
  • 【发布单位】国家核安全局
  • 【发布文号】国核安发〔2007〕3号
  • 【发布日期】2007-01-15
  • 【生效日期】2007-01-15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核安全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秦山第三核电厂交流UPS系统改造申请的通知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批准秦山第三核电厂交流UPS系统改造申请的通知

(国核安发〔2007〕3号)




秦山第三核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秦山第三核电厂交流UPS系统改造的请示》(秦三核安发〔2006〕250号)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HAF001)、《核动力厂运行安全规定》(HAF103)及《核动力厂换料、修改和事故停堆管理》(HAF103/01)的规定,我局对你公司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评,认为秦山第三核电厂针对交流UPS系统改造的技术方案是可以接受的,现予批准。

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批准的方案实施此项技术改造,并按计划进行相关试验,以满足技术要求,确保核电厂的运行安全。

二○○七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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