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福建省
- 【发布文号】闽政办[2007]13号
- 【发布日期】2007-01-19
- 【生效日期】2007-01-19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福建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施放气球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施放气球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闽政办[2007]13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近期,我省发现多起漂浮气球影响航班正常运行的情况,有的发生在航路上,有的发生在机场周边3000M以下,甚至发生在飞机起降关键阶段的升降带上,造成部分航班绕飞或空等待,影响飞行安全。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和人民文化生活的日益丰富,各地利用气球开展庆典、广告宣传的活动不断增多,加大了航空飞行的安全隐患,为确保我省航空飞行安全,现就加强施放气球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依法管理
施放气球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和社会公共安全,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施放气球安全工作作为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制,严格按照《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和《施放气球管理办法》等法规,加大执法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对各类气球施放的监督管理,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我省航空飞行安全。气象、民航监管、城管、安监等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形成有效协作、共同管理、各司其职的联合执法机制。
二、严格施放气球的行政审批制度
各级气象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法规的要求,加强对施放气球单位资质申请、审批工作的管理。对申请资质单位要严格审查其必备条件;对已取得资质的单位,要通过施放气球审批、日常性安全检查、年检等手段,加强监督管理,严格审验其资质条件的保持情况。要加强对施放气球人员的培训和资格审批工作,严格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三、严肃查处非法施放气球活动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施放气球现场的巡查监管力度,严格检查施放气球单位和活动组织单位的安全保障措施,消除安全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气象、安监、民航监管、城管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施放气球活动的监督管理,定期组织专项安全联合检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加强联合执法,对无资质、未经审批擅自从事施放气球活动、施放系留气球无人值守等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四、加大气球安全施放的宣传力度
安监、气象、民航监管等相关部门要运用丰富多采的形式,加强对施放气球安全管理相关法规的宣传,特别要加大违反规定施放气球可能造成严重危害的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提高防范能力,避免施放气球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建立健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
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和完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提高对施放气球安全事故的快速反应能力。一旦出现气球爆炸或意外脱离等事故,能迅速启动应急处理预案,并快速、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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