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布单位】湖北省
- 【发布文号】鄂政发〔2007〕8号
- 【发布日期】2007-01-23
- 【生效日期】2007-01-23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湖北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湖北省安全生产“十一五”发展规划
湖北省安全生产“十一五”发展规划
(鄂政发〔2007〕8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现将《湖北省安全生产“十一五”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湖北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一月二十三日
湖北省安全生产“十一五”发展规划
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根据《湖北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特制定本规划。
一、安全生产现状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十五”期间,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深入开展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消防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严格事故责任追究,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稳步推进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监管队伍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全省安全生产形势基本平稳,死亡人数下降,重大事故明显减少。“十五”期间各类事故累计死亡 16814 人,比“九五”减少 4294 人,平均每年减少 859 人。2005年,全省亿元生产总值死亡率为 0?55 ,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为 7?3 ,分别比全国平均数低 0?18 、0?3 ,处于全国先进水平;工矿商贸企业从业人员 10 万人死亡率为 4?05 。
但是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一是各类事故总量偏大,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问题突出,职业危害严重。二是安全生产法制建设相对滞后于安全生产工作需要,同时存在执法不严的情况。三是安全生产监管体系不够完善,力量不足,手段落后,不能完全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需要。四是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薄弱,投入不足,安全生产基础设施不到位,本质安全程度不高,不能满足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五是重大事故预防监控和应急救援体系不完善,重大事故隐患尚未得到有效治理。六是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基础工作薄弱,从业人员安全意识薄弱,安全生产法制观念不强。
二、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建设和谐湖北的总体目标,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出发点,坚持“立足防范、关口前移、依法行政、强化监管、综合治理”的总体工作思路,倡导安全文化,健全安全法制,落实安全责任,依靠科技进步,加大安全投入,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实现我省安全生产状况的明显好转。
(二)总体目标。
到2010年,形成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体系、技术支撑体系、信息体系、培训体系、宣传教育体系和应急救援体系;事故总量下降,亿元生产总值死亡率控制在0?31以下,工矿商贸企业从业人员10万人死亡率控制在2?9以下,道路交通、火灾、水上交通及铁路交通等领域安全生产事故有较大幅度下降,职业危害严重的局面得到有效控制,全省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
(三)重点行业和领域目标。
到2010年,煤矿事故百万吨死亡率下降到6以下,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特大事故起数比2005年下降10%;非煤矿山事故死亡人数下降10%;危险化学品事故死亡人数下降10%;烟花爆竹事故死亡人数下降10%;建筑业事故死亡人数下降10%;特种设备事故万台死亡人数控制在每年0?8人以下;火灾事故死亡人数下降3?5%;道路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下降到5以下;水上交通事故死亡或失踪人数下降10%;铁路交通(含路外)事故死亡人数下降10%。基本形成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和技术标准、行业性安全生产规章和技术标准衔接配套的体系,建立起灵敏、高效、准确、方便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查询系统,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信息体系、技术保障体系、培训与宣传教育体系和应急救援体系,省、市、县和区域等多级应急救援系统有效运行;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和我省安全工作需要的安全科技发展运行机制,初步建立安全生产科技支撑平台,推广一批适合省情的安全科技成果,提高安全科技成果转化率;建立起全省重大事故预防控制体系,重大危险源得到有效监控,重大事故隐患得到有效治理;通过多层次、多渠道培养教育,各类安全生产专业人才基本满足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安全生产重点县市的分管县市长、企业主要负责人、经营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人数达到100%。
三、主要任务及措施
(一)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监督管理。
煤矿:以遏止重特大事故为目标,落实“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体系,强化对煤矿的定期监察、重点监察和专项监察。严格安全生产准入,严厉打击违法开工建设、违法组织生产行为。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费用提取及使用制度,加大对瓦斯、水害等主要灾害的防治力度,对生产、通风系统及主要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技术改造,实施瓦斯数字化监测监控系统联网。
非煤矿山:强化安全整治,加大监管力度,实施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加强非煤矿山采空区、尾矿库、炸药库等重大事故隐患的监控和治理,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逐步实现规范化管理。
化工及危险化学品: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协调机制,落实监管责任,强化危险化学品各环节的安全监管。严格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制度,逐步完善和落实化学品危险性鉴别与分类、登记、一书一签等制度。推广使用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安全监控装置,建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及运输过程实时监控系统。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随着城市规模发展而导致的安全距离不足或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采取关停、治理、搬迁、转产、限产等措施进行整治;对化学工业区(基地)开展区域风险评价和安全规划,提高化学工业区(基地)的科学布局及区域安全水平。
烟花爆竹: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经营许可制度。加大对超量储存和超能力生产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整顿规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取缔烟花爆竹家庭作坊和非法生产场点,依法查处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活动。
民爆器材:大力发展民爆器材新产品、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改变传统生产方式,实现民爆器材自动化生产。优化民爆器材产品结构和生产布局,规范生产和储运领域爆炸危险源的管理,提高民爆器材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建筑业:建立建筑企业安全信用体系和失信惩罚机制,建立完善建筑业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完善事故处理机制。加强高处坠落、施工坍塌和塔吊倒塌等多发事故的预防工作,督促和检查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业事故预防措施的制定与落实。
特种设备:建立特种设备动态安全监管体系,构建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评价体系,严把特种设备安全准入关。继续开展气瓶、压力管道、电站锅炉、危险化学品承压罐车、起重机械以及土锅炉、简易电梯等特种设备的专项整治。提升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检测能力。
道路交通:建立健全省、市、县、乡四级道路交通安全组织协调机构。强化机动车安全检验制度,建立健全机动车缺陷召回制度、机动车安全认证制度以及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建立道路设计、新建和改扩建的道路交通安全审核机制。完善驾驶员考试、登记、注册等制度。加强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建立与行车记录仪或全球定位系统装备相配套的安全管理制度。
水上交通: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督基础建设,推广安全系数高的新船型,限制挂桨机船,淘汰水泥船,逐步实现长江(包括三峡库区)等重点水域的船型标准化。加快长江干线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建设。
铁路运输:加强铁路安全监察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快实施铁路与公路平交道口改立交道口工程,在主要繁忙干线建设集安全监测、信息传输、预测预警和抢险救援于一体的行车安全综合监控系统;在其他干线推广应用安全监测、监控装备,初步形成主要干线的铁路行车安全监控系统。逐步建成全路综合移动通信系统和功能完善的铁路行车安全保障体系。
民用航空:加快空管设施建设,提高航班的飞行指挥和监控能力。加强航空保安系统建设,在航班运行的机场建立保安监控和反应系统。加强航空事故调查队伍、安全科研机构和安全技术鉴定实验室建设。建立和完善飞行、机务、空管、机场、公安等培训基地。建立航空安全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的一体化管理。
农业机械:以基层管理网络建设为重点,完善农业机械安全监管体系。规范拖拉机及驾驶员的管理,提高年检人数。加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注册、牌证核发的规范化管理,严把安全检验关、驾驶员考试关。建立农业机械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农机监理装备建设,开展农机安全使用的宣传教育活动。
(二)完善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形成体系更新机制和社会服务平台。
一是加快安全生产地方立法工作,联系实际,制订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配套法规和实施办法。二是建立省、市、县三级和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平台,识别和确定本级、本区域、本行业现行适用和必须遵守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编制现行适用和废止法律法规目录。三是不断完善安全生产技术标准体系,对缺乏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又确实需要标准的,及时提出和组织编制地方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形成安全生产技术标准更新机制,定期公布现行适用和废止标准目录,防止误用。四是建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综合协调机制,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协调性研究。五是建立现行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技术标准库,提供社会查询。
(三)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
依法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各级政府的领导责任和各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监督参与、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充分发挥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统筹全局、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作用。
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精干高效、保障有力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县级以上政府都要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和执法队伍,乡镇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安全生产监管站(办、所)或专(兼)职安全生产监管人员。按照切实保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执法需要的要求,制定《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和执法队伍建设、装备配置基本标准》,分步落实到位。在工业发达、矿山企业较多、安全生产任务特别繁重的乡镇,设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办、所),承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托的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执法任务。制定《湖北省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监管队伍建设基本标准》,加快完善有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队伍,以适应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要求。制定《湖北省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配置基本标准》,督促各级各类企业按照标准,加快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切实保证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需要。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按照以上要求,加快安全生产机构、队伍、装备建设步伐,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方式和手段,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执法能力。
(四)加强安全科学技术研究和应用,加快安全生产技术保障体系建设。
一是制定安全生产科技发展规划。根据省情和安全生产实际需要,提出安全科技研究发展方向和指导项目计划,把安全生产中亟待解决的关键性技术难题和具有普遍应用意义的项目列入科技攻关计划,组织实施,抓好落实。二是建立省级安全生产科技专项基金。由省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用于省安全生产重点领域关键科技项目的研究与推广应用。三是建立省安全生产科技专项奖励制度。建立稳定的奖励资金来源,规范评审程序,并逐步加大奖励力度,促进安全科技发展。四是加强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以事故多发领域急需的安全生产关键技术、应用技术和涉及面广、影响大的职业卫生、公共安全为主攻方向,重点建设和完善矿山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安全风险评价与应急救援、公共安全、职业卫生、安全监控、安全管理体系、个体防护等研究室,成为我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的骨干和中心。五是整合安全科研资源,提升安全科研能力。运用“规划引导、体制创新、信息沟通、市场运作”的方法,充分发挥和利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安全科研资源的作用,加强安全科学技术基础理论与应用研究,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创新步伐,支持和促进安全学科建设,抓好安全科技示范和安全专业人才培养等战略性工程。六是加快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中相关的设备、设施和工程项目建设。按照先进、可靠、适用的原则,重点完善和提高事故分析鉴定、安全生产检测检验、矿山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公共安全等研究机构的支撑和保障能力,使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基础建设和设备、设施配置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充分发挥我省科技优势,加大安全科研资源整合力度,把我省建设成为全国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
(五)建立健全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制定和完善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预案。
重点加强十二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由各级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部门牵头,加快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健全和完善省、市、县三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黄石、宜昌、恩施、荆门、襄樊等5个矿山区域应急救援中心;建设武汉、荆州、荆门、宜昌、襄樊等5个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中心;由公安部门牵头,加强道路交通、消防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由交通部门负责,依托长江海事局和各级港航监督局,完善海事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由武汉铁路局牵头,建立铁路应急救援体系;由省民航局负责,健全民航应急救援体系;由省电力公司负责,健全和完善电力应急救援体系;由省建设厅负责,建立建筑工程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由省国防科工办负责,依托一○五研究所,建立核安全应急救援体系;由水利部门负责,建立江河湖泊水库堤坝闸涵安全应急救援体系;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会同省地震局,建立地质灾害应急救援体系。
根据湖北特点,建设三个区域特色应急救援系统:一是突出湖北“水”的特点,联系湖北雄居长江中段,上接川渝、下通沪宁,水上事故频繁发生的实际,以三峡为中心,以长江海事局为载体,建设“长江流域海事搜救系统”。二是突出湖北位置居中的区位特点,以武汉为中心,以省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为主体,建设覆盖我国中部地区的“铁、水、公、空”区域快速救援系统。三是根据湖北石油化学工业沿长江、汉江集中布局、快速发展和危化品安全科技力量雄厚的特点,以江汉“金三角”为中心,以武汉、荆州、宜昌、荆门为重点,以省危化品应急救援体系为依托,建设覆盖全省、辐射周边省市的危化品区域应急救援系统。
成立省、市、县三级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建设省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省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设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按照“准确、灵敏、先进、可靠、实用”的原则进行建设,与国家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本省各市县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和省道路交通、海事、铁路、民航、电力、建筑、消防、水利、地质、核安全等应急救援体系联网,信息同步,负责全省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指挥、协调工作,承担全省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规划与建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设置、应急救援预案的建立与演练、救援队伍建设与培训、救援装备配置与维护的督促检查任务。
各地、各有关部门以及各类企业都要结合各自实际,建立、完善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预案。省里要根据各地、各行业实际和事故特点,组织预案检查与演练和预案论证与交流。建立快速、有序、高效的专业化救援队伍,加强专业培训,配备必要的装备,提高重特大事故的抢险救援能力。
(六)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
建立和实施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开展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普查)、检测、评估,建立省、市、县三级重大危险源监控体系;确定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普查)、检测、评估标准和办法,明确重大危险源监控的要求和责任,组织落实,加强管理,使重大危险源登记全面、检测科学、评估准确、分级合理、监控有效。
加强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开展对重大事故隐患辨识准则、监测指标、控制措施、治理办法等关键技术的系统研究,加大事故隐患辨识和治理的力度。实行重大事故隐患辨识、登记、监控、治理、检查、销号制度,建立全省重大事故预防控制体系。企业必须及时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治理,消除隐患;有关行业与领域的安全生产主管部门负责监督企业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措施。
(七)加快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服务信息化水平。
建设湖北省安全生产信息中心和省、市、县三级安全生产信息体系,配置必要的、先进适用、高效可靠的设备、设施。研究和开发应用安全监察行政执法、调度、统计、矿山应急救援、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重大危险源监管、重特大事故管理等子系统。建立高效灵敏、反应快捷、运行可靠的安全生产信息体系,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提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服务信息化水平,为各级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为企业安全生产提供支撑和服务。
(八)加强安全生产培训和宣传教育体系建设,强化安全生产培训和宣传教育功能。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统一规划、指导、协调和综合管理全省安全生产培训、考试、宣传、教育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在省劳动保护教育中心的基础上,成立湖北省职业安全卫生宣传教育中心,按照建设“研究基地、培训样板、考试中心、试题总库、资格(特殊工种)网站”和具备电化教育、远程教学、音像制作功能的要求,加强中心的基础设施和队伍素质建设,构建全省安全生产培训考试宣传教育的重要骨干基地;合理规划、有序发展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加快现有培训机构的规范化建设。
建立全方位的安全生产培训和宣传教育体系。利用各方面的力量,逐步建立由学校专业教育、职业教育、企业教育、部门培训和社会化宣传教育构成的全方位安全生产培训和宣传教育体系,实现安全生产培训和宣传教育的制度化。抓好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重点抓好监察执法人员、高危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特种作业人员和新工人的培训、考核、认证工作。改革安全生产培训考核方式,实行培训、考核与认证分离,加强教学管理,严格考核认证,提高培训质量。
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新闻媒介宣传安全生产,在电视台、电台开办固定时间的安全生产专题节目,在报纸开辟安全生产专栏,办好安全生产专门报刊;实行安全生产新闻发布会制度,定期发布安全生产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建立一支政策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综合素质好的安全生产宣传报道队伍;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楚天行”、“道路交通安全周”、“119安全日”以及安全社区建设等活动,搞好全民安全教育,组织以安全生产为主题的优秀文艺、影视节目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专题片巡演、展映、评奖活动,营造安全氛围,提高全民安全意识。
(九)加强对城市公共安全的监督检查,加快社区安全建设。
各地、各有关部门应编制和实施城市公共安全规划,开展城市公共安全预评价,加强城市公共安全论证,及时对城市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治理,消除事故隐患,提高本质安全度。明确建设、交通、质监、公安、市政管理、公共事业服务等城市公共安全重点责任部门的职责,完善城市各级公共安全管理机构,形成完整的公共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对城市交通、消防、建筑施工现场、水电气设施和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大型游乐设施等的安全监督检查。建立城市公共安全监测预警系统和社会应急服务联动机制,用科学的管理机制应对城市公共安全危机。加强对大型集会、经贸商务活动、大型文体活动、节日庆典等人员高密集活动的安全监督检查,防止因挤压、践踏或舞台看台坍塌等造成重大伤亡事故。
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组织作用,提出社区安全建设标准,将社区安全建设和社区精神文明建设结合起来,开展安全社区创建活动,建立安全社区示范区。创新社区安全文化宣传教育手段,组织开展社区安全文化推广活动,拓展社区居民参与深度和广度,完善社区安全系统与设施,提高社区居民防灾减灾及避险能力。
(十)强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
要充分认识职业卫生危害的隐性和潜在性、致病过程的慢性和滞后性、突发事件的烈性和灾害性、伤害的广泛性和严重性等特征,切实加强职业卫生工作。建立和完善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机制,建设一支合格的职业卫生监督管理检查监测队伍,配备必要的专业监督与检查装备,依法开展规范化、制度化的职业卫生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煤矿、非煤矿山、建材、冶金、化工、轻工、纺织等职业危害较严重行业的监督检查,降低危害,督促达标;加大对建设项目职业卫生设施“三同时”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产生新的危害源;强化对粉尘、毒物等监测工作的监察,督促企业落实有关规章制度和职业危害防治与整改措施,加强从业人员的劳动保护,有效防止职业危害;编制职业卫生发展计划,提出职业危害防治目标,开展职业危害普查登记,加强职业危害监测治理,提高整体职业卫生水平。
(十一)加强对中小企业的安全监管,提高中小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要加强对中小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完善监管网络,明确监管责任,把中小企业全面纳入监管范围,消除对中小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死角。严把企业安全生产准入关,按照有关标准,有计划地开展中小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评估、评价,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据安全生产许可条件,办理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手续;依法整顿或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严格实行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制度,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不具备安全资格或未按规定配置具备安全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的企业,认定为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
落实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依据《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对从事矿山开采、道路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等高危行业的中小企业,征收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定政策措施,促进中小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十二)完善安全产业发展机制,促进安全产业发展。
按照安全生产和安全产业发展的客观规律,有机整合、有效利用安全产业发展资源,优化布局,促进安全产业向规范化、规模化、集团化方向发展。制定安全产业发展政策,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安全产业发展机制,加强质量监管,淘汰落后产品,规范安全产业市场运作和销售服务,开展安全产品各环节的区域联合与合作,吸引各种科技资源和生产资源投入安全产业发展,促进安全产业研发、生产、销售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
“十一五”安全产业发展的重点:一是先进适用的职业安全健康设施。发展与生产设备和环境配套的通风除尘、空气净化、减振降噪、防暑降温、采光照明和安全网、安全防护、屏蔽隔离等安全健康设施,提高其适应性、稳定性、先进性和有效性。二是灵敏可靠的安全监控装置。发展各种安全检测、检验、监测、传感、报警、控制装置以及为生产设备提供的防撞器、限位器、超载限制器、安全连锁装置等,加强针对性,增强适用性,提高装置的灵敏度和可靠性,提高自动、连动和连续作用的能力。三是方便实用的个体防护装备。开发头部护具、呼吸护具、眼(面)护具、个体防坠落用具和各种防护服、防护鞋、防护手套等,提高产品质量和科技含量,增强可靠性、适用性,提供方便、实用、美观、舒适的新型防护用品。四是安全健康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研究开发安全生产新技术、新工艺,开发无毒无害和低毒害新材料,替代有毒有害和高毒害材料,从源头上降低安全健康风险。开发新型抗油抗水、阻燃耐高温、阻燃防静电面料、防水、绝缘耐高电压皮革、防射线、耐腐蚀、高强度物质等生产个体防护装备的新材料。五是安全软件产业。发展应用于安全生产领域的网络技术、数字技术、GIS、GPS、信息技术,促进其成果转化、推广应用和产业化。六是安全生产培训和宣传教育。大力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及配套的教材开发、考务管理、教学与生活服务,发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音像制品产业和安全生产书刊出版发行,研制开发仿真培训系统。
(十三)加强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建设,提高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水平。
制定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发展规划,加快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培训、咨询等安全生产中介机构建设,重点发展矿山安全评价、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建设(工程)项目“三同时”评价机构,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机构和有毒、有害物质场所检测检验机构,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安全工程技术咨询、安全生产培训和宣传教育机构。以部分实力强、条件好的中央在鄂和省、市级机构为基础,发展一批重点安全生产中介机构。
明确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的职责,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的作用。所有需要进行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培训、咨询的安全生产事项,都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培训、咨询;督促有关企业和单位按照规定进行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培训、咨询,鼓励中介机构积极为有关企业和单位提供安全生产中介服务。
按照有关法规、标准,严格安全生产中介机构资格审查和资质管理,规范中介服务,加强监督管理,加强中介机构自身建设,提高安全生产中介服务质量和水平;促进中介服务专业化、社会化、规范化。
四、重点工程
(一)科技创新和技术示范工程。
以矿山、化工及危险化学品行业和领域为重点,开展矿山重大灾害机理及预防、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与控制、重大危险源监控与管理信息化、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现代安全管理、重大事故调查分析与仿真等相关技术研究;实施以矿山灾害综合防治为重点安全生产科技示范工程;每年推广10-15项成熟、先进、适用的安全生产技术。
(二)基本体系建设。
1.重大危险源普查工程。在对贮罐区(贮罐)、库区(库)、生产场所尾矿库等各类重大危险源开展普查登记的基础上,建立省、市、县、企业四级重大危险源数据库,构建省、市、县、企业四级重大危险源信息管理系统。
2.技术支撑中心建设工程。在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的基础上,建立矿山安全、非矿山安全和职业危害检测与鉴定三个省级实验室。重点配置和完善事故分析鉴定设备设施、安全技术检测检验设备、职业危害检测鉴定设备、工业卫生检测设备、化学品鉴定分析设备,矿山检测分析设备、危险设备和材料检测分析仪器、安全设备检测仪器、信息设备等。
3.监管监察能力建设工程。为全省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机构配置与完善安全监察专用执法车辆、现场安全条件及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督检查仪器仪表、事故调查取证分析设备、安全监管监察人员个体防护装备和办公设备。
4.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建设工程。依托省电子政务网和电信公网,利用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建立可满足全省安全生产监督、监察和行政执法工作的迫切需要的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建设基本覆盖各类重大动态事故隐患跟踪监控体系;建立面对企业的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数据报送系统;快速受理事故信息,及时、有效地进行抢险救灾调度指挥。
5.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程。湖北省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主要由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专业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应急救援队伍及装备、应急救援培训、演习基地建设和地方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构成。
(三)煤矿安全建设。
1.煤矿事故预防与主要灾害治理工程。对煤矿的“一通三防”,水患、粉尘灾害防治,机电设备、矿井供电等系统改造。
2.煤矿数字化瓦斯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工程。在我省高瓦斯煤矿实现实时采集各矿井的瓦斯、一氧化碳、硫化氢等有害气体的浓度以及通风情况的相关数据的基础上构建煤矿井下、地面、县级实时检测平台,对各个矿井的生产环境参量进行实时监控;建立县、市、省级的煤矿安全生产数据中心,提高各级政府对各煤矿企业的监管力度;对各种危险生产情况,提供有效的预警机制。
对上述重点工程的实施,凡涉及有关主管部门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重点工程实施前,要根据本规划编制项目专项计划,提出建设目标、建设内容、进度安排,以及国家、地方政府、企业三方分别承担的资金筹措方案,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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