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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布2006年度天津市科学技术奖的决定
  • 【发布单位】天津市
  • 【发布文号】津政发〔2007〕006号
  • 【发布日期】2007-01-26
  • 【生效日期】2007-01-2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天津市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布2006年度天津市科学技术奖的决定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布2006年度天津市科学技术奖的决定

(津政发〔2007〕00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八届十次、十一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战略,促进自主创新,奖励为促进我市科技事业发展做出贡献的人员和组织,根据《天津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2000年市人民政府令第33号)规定,经天津市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评审、天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决定:授予“清洁能源材料与高能化学电源”等14项成果2006年度天津市自然科学奖; 授予“Diamond高速并联机械手”等12项成果2006年度天津市技术发明奖;授予“锂离子电池用六氟磷酸锂及电解液生产技术开发” 等179项成果2006年度天津市科学技术进步奖。
市人民政府号召,全市科技工作者要向获奖者学习,继续发扬勇于创新、只争朝夕的精神,为加快推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实现“三步走”发展战略目标,将我市率先建成创新型城市做出更大贡献。

附件:2006年度天津市科学技术奖获奖名单


二○○七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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