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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交通部关于进行交通行业信息专网一类节点单位的政务外网和行业信息专网连通性测试的通知
  • 【发布单位】交通部
  • 【发布文号】科教信息函[2007]031号
  • 【发布日期】2007-01-26
  • 【生效日期】2007-01-2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交通部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交通部关于进行交通行业信息专网一类节点单位的政务外网和行业信息专网连通性测试的通知

交通部关于进行交通行业信息专网一类节点单位的政务外网和行业信息专网连通性测试的通知

(科教信息函[2007]0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划单列市交通厅(局、委),长航、珠航管理局,天津市市政工程局,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交通部科学研究院,中国交通通信中心:
交通部信息化建设二期工程第一阶段建设项目――交通行业信息专网(以下简称“行业专网”)已于2005年底开通运行。按照部下发的《关于建设交通行业信息专网有关工作的通知》(厅科教字[2005]231号)的要求,行业专网是集数据传输、音视频功能为一体的综合业务网络,是交通政务外网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部正在积极推动基于行业专网的管理和服务系统的建设和应用,其中“交通政务信息系统网络交互平台”、“部级道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等系统已在行业专网上部署,其它系统的联网应用工作也已开始运行。但目前仍有部分单位未按照部有关要求完成行业专网与其政务外网的连接,影响了行业管理和服务信息系统应用工作的整体推进。
为进一步加强行业专网建设,保障网络运行安全,加快推进行业管理和服务信息系统的应用,部将组织开展政务外网和行业专网的联通信测试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尚未完成机关政务外网和行业专网SDH链路连接的一类节点单位,请于2007年2月2日前,按照设计要求,协助本地工程技术人员,完成连接工作。行业专网的逻辑结构图以及各一类节点单位的政务外网同行业专网连接方式示意图见附件1和附件2。
二、尚未将防病毒网关应用在行业专网上的一类节点单位,请于2007年2月2日前,按照设计要求,将防病毒网关安装到规定位置。
三、各一类节点单位须进行政务外网和行业专网的连通性的功能测试,主要检测与“交通政务信息系统网络交互平台”、“交通行业专网网站(测试版)”、“交通行业数据交换平台服务器”以及各一类节点单位提供的测试服务器的连通性(工作内容见附件3)。各单位应在测试后填写《交通行业信息专网一类节点单位政务外网和行业专网连通性的功能测试表》(见附件4),并将最新确认的行业专网网络设备配置文档一并报送我司。
各有关单位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准备,按时完成各项工作内容,确保行业专网的高效、安全运行。部将在2007年2月8日对此项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检查。交通部科学研究院和中国交通通信中心负责做好此次测试的组织及技术保障工作。
联系人:樊杰 010-65292320,郭瑜 010-58278316、58278255(传真)、13910036221,高翔 010-65292818、65292819

附件:
1.交通行业信息专网逻辑结构图
2.各一类节点单位的政务外网与交通行业信息专网连接方式示意图
3.政务外网和行业专网连通性的功能测试工作内容
4.政务外网和行业专网连通性的功能测试表

交通部
二○○七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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