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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紧急通知
  • 【发布单位】安徽省
  • 【发布文号】皖政办明电〔2007〕8号
  • 【发布日期】2007-01-26
  • 【生效日期】2007-01-26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安徽省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紧急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的紧急通知

(皖政办明电〔2007〕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经过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我省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目前有些地区和领域又出现前清后欠、边清边欠等问题,影响农民工利益和社会稳定。为切实解决这一问题,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农民工工资是农民工的血汗钱,是保障农民工家庭生活的重要收入来源。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把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多措并举,综合治理,继续深入扎实地做好各项工作,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二、进一步明确责任,归口管理,分级负责,限期清欠。清欠工作实行条块结合,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省劳动保障厅牵头做好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的监察和协调,省交通厅负责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清欠工作,省发展改革委负责铁路建设项目及系统内基建投资项目清欠工作,省水利厅负责省级水利建设项目清欠工作,省建设厅负责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清欠工作,省经委负责有关工业企业清欠工作,各市、县人民政府负责做好本辖区的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确保在我省务工的所有农民工于2月10日前足额领到工资,让他们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

三、上下联动,强化督促检查,加强劳动监察。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起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大督查力度,加强经常性的劳动监察,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案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省劳动保障、交通部门要组织对问题较多的交通建设项目开展联合巡查。近日,省政府将派出督查组对重点市和领域进行督查,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市、各有关部门要将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进展情况,每五天向省政府应急办报告一次,并抄送省劳动保障厅。

四、进一步畅通渠道,积极受理农民工举报投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接待举报投诉人员力量,畅通农民工举报投诉渠道,在项目施工现场每一个标段张贴公布劳动保障部门举报投诉电话(省劳动保障厅举报投诉电话:0551―2626655),方便农民工举报投诉。各部门之间要加强信息沟通,劳动保障部门要及时将举报投诉案件向相关部门通报,共同做好查处工作,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究,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五、建立健全清欠工作长效机制。借鉴建设领域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成功经验,建立交通、水利等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要求企业在指定的开户银行按期预存工资保证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建立信用约束和失信惩戒机制,对不讲诚信、层层转包、工程质量存在明显问题的建设单位和包工头,要列入黑名单,取消其行业准入资格。要加强法制建设,推动清欠工作步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

六、进一步增强突发事件应对处置能力。公安部门要牵头制定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加强信息收集和研判工作,严防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同时,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深入细致地做好农民工思想工作。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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