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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律师> 法律法规库> 政策参考>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认可上海市食品药品包装材料测试所对洁净室(区)环境检测项目检测资格的通知
  • 【发布单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发布文号】国食药监械[2007]57号
  • 【发布日期】2007-02-01
  • 【生效日期】2007-02-01
  • 【失效日期】--
  • 【文件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认可上海市食品药品包装材料测试所对洁净室(区)环境检测项目检测资格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认可上海市食品药品包装材料测试所对洁净室(区)环境检测项目检测资格的通知

(国食药监械[2007]57号)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及《医疗器械检测机构资格认可办法》(国药监械〔2003〕125号)的规定,2006年10月25至26日,国家局医疗器械检测机构资格认可审查组对上海市食品药品包装材料测试所的医疗器械检测能力进行了现场评审。经审查,认可该中心对洁净室(区)环境检测共9个项目(见附件)进行检测的资格,有效期5年。


附件:认可的医疗器械受检目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七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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